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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专题九:员工自动离职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如何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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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nrt
时间:
2008-4-7 22:42
标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专题九:员工自动离职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如何举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专题九:员工自动离职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如何举证?[size=4]员工自动离职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如何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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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动关系管理实务中经常有这样一种情况: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规定员工自动离职几天后,视为旷工,用人单位解除其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其它部门因此就经常无心收集相关证据,出现劳动争议时因无法举证而败诉。例如张三春节放假后再没有回公司上班,过了几天,单位按依法制定并已告知张三的“员工手册”(如员工无故旷工3天,视为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作出解除张三劳动合同的决定并在单位公告张贴。人力资源部认为张贴公告后,所有手续已经完成,再无其它后续工作。结果,张三几个月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单位极有可能因无法证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当事人”而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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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建议用人单位:任何情况下解除或者终止员工劳动关系,都必须制作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书,且按上述提到的送达方法送达员工,否则员工可随时主张权利;单位因此“举证不能”,就极有可能导致企业“实体合法但程序没做足”使相关决定因无效而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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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发生纠纷时应当收集并出示下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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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离职(旷工)的事实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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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依法制定的规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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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制定的规定制度已经公示或告知员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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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位行政依规章制度作出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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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证明该员工“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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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它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依法行使相关权利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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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不嫁
时间:
2008-4-8 14:38
标题:
回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专题九:员工自动离职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
对企业太不公平,如我们公司,大部分是车间工人,员工流动性很大,有一部分是自动离职者,除了有他的家庭地址,我们怎么证明已通知他本人了呢?这实在不是很好举证。。就算是以邮件的形式告诉他,他也不一定能收到,难道这种后果也要企业来承担?
作者:
宇一子衿
时间:
2008-4-14 14:45
标题:
回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专题九:员工自动离职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
[quote] 原帖由 [b]不嫁[/b] 于 2008-4-8 14:38:00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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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太不公平,如我们公司,大部分是车间工人,员工流动性很大,有一部分是自动离职者,除了有他的家庭地址,我们怎么证明已通知他本人了呢?这实在不是很好举证。。就算是以邮件的形式告诉他,他也不一定能收到,难道这种后果也要企业来承担?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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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上都有当事双方的通讯地址,你只需要按照地址寄达即可,至于出现员工无法收到的情况,责任也不在单位,可视为正常送达。几个关键点:要在签订合同前告诉员工严格填写通讯地址、并告知地址变更时要及时通知单位,最好有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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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几种送达方式都可以采用。
作者:
LENOVOTY80
时间:
2008-4-14 14:49
标题:
回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专题九:员工自动离职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如
办法不妥,
作者:
fzthyq
时间:
2008-4-16 08:13
标题:
回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专题九:员工自动离职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
[quote] 原帖由 [b]宇一子衿[/b] 于 2008-4-14 14:45:00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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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b]不嫁[/b] 于 2008-4-8 14:38:00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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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太不公平,如我们公司,大部分是车间工人,员工流动性很大,有一部分是自动离职者,除了有他的家庭地址,我们怎么证明已通知他本人了呢?这实在不是很好举证。。就算是以邮件的形式告诉他,他也不一定能收到,难道这种后果也要企业来承担?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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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上都有当事双方的通讯地址,你只需要按照地址寄达即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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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只有这种做法是对企业来说最好的方式,我公司就是在合同最后一条要求员工写上文书送达地址,否则企业也很难办呀.
作者:
顽皮小仙
时间:
2008-4-18 09:02
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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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员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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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公司强制要让某员工离职,甚至取消了他的考勤卡和工号,员工手里拿着的全是已经不受公司承认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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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权益要怎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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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邮件证明是公司要求我这么做的,但是仲裁说:邮件不能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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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反咬一口说是该员工旷工,那员工不是冤大了?
作者:
zhangmeimei
时间:
2008-10-11 13:27
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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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给位朋友,方法是有的。是人想出来的。大家必须找办法解决。别在那里胡说八道。首先,是通过企业内部公式,其次通过EMS挂号信送达,第三,通过当地的报纸进行公告。这些都是企业可以做到的,楼上部分朋友缺不知所措,晕……:~ :~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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