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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专题九:员工自动离职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如何举证? [打印本页]

作者: snrt    时间: 2008-4-7 22:42
标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专题九:员工自动离职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如何举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专题九:员工自动离职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如何举证?[size=4]员工自动离职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如何举证? 1 I2 a/ @' c2 r6 _' x: c2 e$ l+ j员工劳动关系管理实务中经常有这样一种情况: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规定员工自动离职几天后,视为旷工,用人单位解除其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其它部门因此就经常无心收集相关证据,出现劳动争议时因无法举证而败诉。例如张三春节放假后再没有回公司上班,过了几天,单位按依法制定并已告知张三的“员工手册”(如员工无故旷工3天,视为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作出解除张三劳动合同的决定并在单位公告张贴。人力资源部认为张贴公告后,所有手续已经完成,再无其它后续工作。结果,张三几个月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单位极有可能因无法证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当事人”而败诉。 . ^5 j, r, _! T# {. p" f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建议用人单位:任何情况下解除或者终止员工劳动关系,都必须制作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书,且按上述提到的送达方法送达员工,否则员工可随时主张权利;单位因此“举证不能”,就极有可能导致企业“实体合法但程序没做足”使相关决定因无效而败诉。9 P' S! h Q0 T& Q" ~1 y0 } 因此,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发生纠纷时应当收集并出示下述证据:% G/ n7 f" F% ? 1、员工离职(旷工)的事实根据; 8 a7 y) E. m) }2、企业依法制定的规定制度; ! d0 q. r' }. t7 k: E3 r# P3、依法制定的规定制度已经公示或告知员工的证据;2 d: f. l1 Q6 N' c& @4 a 4、单位行政依规章制度作出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决定;/ X' J2 y: j) j$ n 5、证明该员工“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相关资料;" I" A! K! o5 g 6、其它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依法行使相关权利的资料。0 }2 r& \9 m# f( z8 z+ w0 M4 D' y6 k [/size]
作者: 不嫁    时间: 2008-4-8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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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太不公平,如我们公司,大部分是车间工人,员工流动性很大,有一部分是自动离职者,除了有他的家庭地址,我们怎么证明已通知他本人了呢?这实在不是很好举证。。就算是以邮件的形式告诉他,他也不一定能收到,难道这种后果也要企业来承担?
作者: 宇一子衿    时间: 2008-4-14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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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b]不嫁[/b] 于 2008-4-8 14:38:00 发表 9 O2 E% e" ?4 A9 I+ b4 R对企业太不公平,如我们公司,大部分是车间工人,员工流动性很大,有一部分是自动离职者,除了有他的家庭地址,我们怎么证明已通知他本人了呢?这实在不是很好举证。。就算是以邮件的形式告诉他,他也不一定能收到,难道这种后果也要企业来承担? [/quote] & B1 ]- r2 {+ H7 V) \& K4 G 2 E" p% v/ B& C0 G# ~% ]4 Z/ H5 x合同书上都有当事双方的通讯地址,你只需要按照地址寄达即可,至于出现员工无法收到的情况,责任也不在单位,可视为正常送达。几个关键点:要在签订合同前告诉员工严格填写通讯地址、并告知地址变更时要及时通知单位,最好有制度的规定。 4 d! R V2 `& S/ U8 G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几种送达方式都可以采用。
作者: LENOVOTY80    时间: 2008-4-14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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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不妥,
作者: fzthyq    时间: 2008-4-16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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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b]宇一子衿[/b] 于 2008-4-14 14:45:00 发表 * U6 g' D" p1 B0 W[quote] 原帖由 [b]不嫁[/b] 于 2008-4-8 14:38:00 发表/ W! E7 t, @2 `- `+ q 对企业太不公平,如我们公司,大部分是车间工人,员工流动性很大,有一部分是自动离职者,除了有他的家庭地址,我们怎么证明已通知他本人了呢?这实在不是很好举证。。就算是以邮件的形式告诉他,他也不一定能收到,难道这种后果也要企业来承担? [/quote]9 C. ?! N5 g5 L" P) u3 I & Q6 T3 e9 E5 ?, D& W/ s合同书上都有当事双方的通讯地址,你只需要按照地址寄达即 [/quote]) H+ D2 a) w) i2 G$ \ 到目前为止,只有这种做法是对企业来说最好的方式,我公司就是在合同最后一条要求员工写上文书送达地址,否则企业也很难办呀.
作者: 顽皮小仙    时间: 2008-4-18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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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员工呢?# w. x) z; y6 }5 A 如果是公司强制要让某员工离职,甚至取消了他的考勤卡和工号,员工手里拿着的全是已经不受公司承认的东西。 2 J4 x( O2 O$ a& \员工的权益要怎么维护? 4 t( H) [6 D/ O5 [+ V6 i# e% v尽管有邮件证明是公司要求我这么做的,但是仲裁说:邮件不能作为证据。 O% e! Z% T& t 如果公司反咬一口说是该员工旷工,那员工不是冤大了?
作者: zhangmeimei    时间: 2008-10-11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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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给位朋友,方法是有的。是人想出来的。大家必须找办法解决。别在那里胡说八道。首先,是通过企业内部公式,其次通过EMS挂号信送达,第三,通过当地的报纸进行公告。这些都是企业可以做到的,楼上部分朋友缺不知所措,晕……:~ :~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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