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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法》97条的理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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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优势
时间:
2008-4-8 21:29
标题:
关于《劳动合同法》97条的理解问题
本人对《劳动合同法》第97条的理解有一些疑问,希望得到高人的指点:
( p3 R2 M( x+ |8 ?* ^3 c. o
97条关于新旧过渡有明确规定:“[font=宋体][size=11pt]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size][/font][size=11pt][url=http://www.ldht.org/][color=windowtext][font=宋体]劳动合同[/font][/color][/url][/size][font=宋体][size=11pt]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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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size=11pt] 本人的疑问是:97条指的“存续的劳动合同”是否包括08年后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举个例子:张三2007年2月进公司,2008年2月合同到期后又续签了一年的合同至2009年2月;但在2008年4月,公司决定提前解除与张三的劳动合同。那么在核算经济补偿金时,是分段计算呢(08年前按老规定,08年后按新法标准)?还是从张三入职之日起统一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核算?[/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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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size=11pt] 谢谢![/size][/font]
作者:
魔鬼之王
时间:
2008-4-9 13:39
标题:
回复:关于《劳动合同法》97条的理解问题
分时段给予支付经济补偿金,08年以前按原有法规执行,08年后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作者:
心有灵心
时间:
2008-4-9 14:31
标题:
回复:关于《劳动合同法》97条的理解问题
分段支付,08年以后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
作者:
phia1203
时间:
2008-4-9 20:44
标题:
回复: 关于《劳动合同法》97条的理解问题
[quote] 原帖由 [b]魔鬼之王[/b] 于 2008-4-9 13:39:00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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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时段给予支付经济补偿金,08年以前按原有法规执行,08年后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quote]
% W' p% \- ]# |6 Q, c, f. `
原有规定是什么?
作者:
phia1203
时间:
2008-4-9 20:44
标题:
回复: 关于《劳动合同法》97条的理解问题
[quote] 原帖由 [b]心有灵心[/b] 于 2008-4-9 14:31:00 发表
" L. T8 C& y' k" @- Z) h
分段支付,08年以后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 [/quote]
4 @3 U. Y. D [* a; c$ F
, Z* p! Y: ~9 f1 M2 r7 @
08年以前的需要支付吗?
作者:
queen_xie
时间:
2008-4-14 18:48
标题:
回复:关于《劳动合同法》97条的理解问题
2008年1月1日之前双方可以协商补偿金,2008年1月1日之后未满半年支付0.5个月的就可以了
作者:
springB
时间:
2008-4-24 12:05
标题:
回复:关于《劳动合同法》97条的理解问题
08年2月续签合同到09年2月。08年4月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按照新劳动法计算违约金,08年前还需要支付违约金吗?不需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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