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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力资源管理软件著作权打响第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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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开心果园
时间:
2008-4-17 14:23
标题:
我国人力资源管理软件著作权打响第一枪
【搜狐IT消息】(文/雷风)日前,备受关注的“我国人力资源管理软件著作权侵权第一案”取得进展。北京万古汇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古汇力”)诉张宏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完成证据保全,法院将指定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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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底,原告万古汇力以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由将张宏源、中智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中智”)、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及因调查取证而支出的差旅费、公证费、律师费、调查费等各种费用共计3万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三被告承担本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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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离职工程师带走公司核心软件[/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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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古汇力自1998年开始,组织公司主要技术人员成立研发团队,从事人力资源管理软件的研发,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投入了近千万人民币的研发经费,最终于2001年初完成研发工作,取得了初步的研发成果――HR-Soft人事管理及工资计算系统(eHR-Soft)V2000(以下简称eHR-Soft2000系统),并于2001年6月7日向国家版权局办理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该软件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利人。eHR-Soft2000系统主要包括人事信息管理、考勤管理、培训管理、休假管理、考核评估管理、薪资管理、福利管理、网上招聘管理、图表功能、安全系统等系统功能;具有全面完整性、灵活易用性、智能化、通用性、开放性、高效性、安全性等主要特征,该软件系统赢得了许多包括世界500强企业在华公司、机构在内的公司的认可和信任,典型用户包括有,GE医疗、福特汽车、拉法基、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康明斯、丰田汽车、海南马自达、诺华制药,方正科技等著名企业。1999年9月根据业务的需要,万古汇力在上海设立了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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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2001年11月9日至2003年7月1日期间,原告将张宏源聘为员工,在北京万古汇力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工作,任IT工程师,负责原告客户的eHR-Soft2000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等工作,为便于工作的展开,及时解决由张宏源负责的原告客户的一些特殊要求,对该软件系统进行相应的修改,原告将该软件系统的源代码告知了第一被告张宏源。2003年7月1日张宏源从原告公司辞职后即到第三被告公司软件部工作,负责为中智集团内各公司及客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软件系统支持,并在2004年因定制“中智(上海)薪资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软件”等方面工作业绩突出,被授予“总经理特别奖、员工特别贡献奖”。第二被告和第三被告从2004年开始即在公司内部管理和对外提供外包服务中使用eHRMS人力资源管理系统。2007年3月间,原告公司的工作人员在与客户进行业务商谈期间,无意中得知:第二被告中智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在对外服务中使用eHRMS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而该系统的界面、模块、文档、功能等内容与原告公司的eHR-Soft2000系统的界面、模块、文档、功能十分相象,这一情况引起了原告公司管理层的高度重视。经原告工作人员登录第二被告网站:[url=http://www.ciichr.com/]www.ciichr.com[/url],查看了第二被告在其网站中对eRHMS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介绍,发现在该网站中宣传推广的eRHMS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不仅在系统模块、主要功能和主要特征等方面与原告的eHR-Soft2000系统十分相似,还在对eHRMS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介绍的内容、用词等方面也与原告以前对eHR-Soft2000系统的介绍几乎相同,经过进一步了解和比对,发现第二被告在其网站上介绍推广的eHRMS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是对原告享有著作权的eHR-Soft2000系统进行剽窃、抄袭的产物,系侵权作品。第一被告作为一名计算机软件开发人员应当充分了解和知晓源代码和文档对一个计算机软件系统的重要性,也十分清楚源代码是《著作权法》保护的重要内容,却无视法律,利用自己掌握原告eHR-Soft2000系统源代码和文档的便利,擅自复制和剽窃原告拥有著作权的eHR-Soft2000系统,制作了侵权作品——eHRMS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被告中智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和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同属于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的下属公司,且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是中智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在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聘用第一被告张宏源时,就应该了解和掌握第一被告的从业经历和执业状况,可第二被告和第三被告在明知或者应当明知eHRMS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是由张宏源剽窃、抄袭原告的侵权作品的情况下,却仍然自2004年起在各自公司内部和对外提供服务时使用该侵权产品,非法获利直至现在,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合法享有的著作权,也正因为第二被告和第三被告的上述侵权行为,致使原告eHR-Soft2000系统软件的销售迟缓,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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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两大线索质疑侵权[/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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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过两方面线索认为其侵犯公司的著作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万古汇力总裁鲍鹏表示,一方面,公司上海分公司员工张宏源2003年7月突然离职,加入中智上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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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员工为万古汇力公司上海分公司技术人员,负责上海地区项目实施,系统的客户化开发和维护,张宏源于2004获得中智公司总经理特别奖,当时其担任职位是软件部部门经理,对张宏源进行表彰的1、2、6点中的内容引起万古汇力极大怀疑:1、定制——中智(上海)薪资管理系统,该软件将原先薪资发放功能,雇员个人所得税管理功能合二为一。通过新系统,做到了雇员的薪资发放和个人所得税的数据录入同步完成,真正实现了企业统一、快捷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对象是中智财务公司、中智上海外企服务公司。2、为客户公司定制——“薪资管理软件”,针对客户量身定制设计高效薪资系统,主要客户包括“德尔福派克电气系统有限公司、拜耳(上海)聚合物有限公司、拜耳(上海)聚氨酯有限公司、拜耳涂料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泰瑞达(上海)有限公司、欧姆龙自动化(中国)集团”等,实现了人力资源外包在软件系统上的有利支持!。6、人力资源管理软件,服务对象是中智上海人事部。鲍鹏认为张宏源在一年之内不可能很快开发出新的一套人力资源管理软件,他怀疑其是万古汇力的系统。另一方面,2004-2007年间万古汇力陆续听客户说中智对外服务使用万古系统,而且他们在中智网络上对外宣传销售该软件,其介绍内容和万古的介绍材料及其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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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了解,直至今天,中智的侵权行为还在进行,他们有关该软件介绍的网页仍是与万古汇力近似的内容。”鲍鹏表示,长时间而且持续的侵权行为为企业带来极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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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专家表示,万古汇力一案反映了部分国有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漠视,同时折射出这些企业在创新上的缺失,国有企业应尽快走出体制弊端,全面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
作者:
xuansong2005
时间:
2008-4-18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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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我国人力资源管理软件著作权打响第一枪
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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