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注册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尤文图斯    时间: 2008-5-13 14:42
标题: 注册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执行。 ; F* c$ \6 E" M0 M+ }% C, M) g: }2 ~这条中未提及发生工伤事故的处理执行劳动合同履行地还是用人单位注册地,请大家讨论。
作者: 北京劳动法律网    时间: 2008-5-27 11:40
标题: 回复:注册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问题
窃以为可以参照<条例>中的规定。合同履行地为主,单位注册地为辅。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