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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务院公告:5月19-21日为全国哀悼日 [打印本页]

作者: 灵动2008    时间: 2008-5-18 23:33
标题: 国务院公告:5月19-21日为全国哀悼日
国务院公告: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北京奥组委决定:5月12日,四川汶川等地发生大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表达对在地震中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北京奥组委决定,5月19日至21日,奥运圣火在境内的传递活动暂停三天。具体的传递安排稍后将公布。

——顺民意、得人心,这是2008年我听到的最令人宽慰的决定,天佑华夏,此难兴邦!
作者: 唐宋可可    时间: 2008-5-19 10:53
标题: 回复:国务院公告:5月19-21日为全国哀悼日
逝者如斯。
我们活着的人更应该珍惜生命的美好,加油,坚强,真诚地对待生活!
作者: 小小琳    时间: 2008-6-23 11:20
标题: 回复:国务院公告:5月19-21日为全国哀悼日
为死去的亡灵默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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