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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病假的核算标准 [打印本页]

作者: 瑞月    时间: 2008-5-30 16:25
标题: 病假的核算标准
每个企业都会给到员工一些福利待遇,包括年假、婚假、全薪病假、病假等。我公司给到工作满半年的正式员工每年可享有3天的全薪病家,如全薪病假已支取完了,可申请病假,请问,病假该如何计算呢?
作者: toxic22    时间: 2008-5-30 17:24
标题: 回复:病假的核算标准
我们以前是出示医院开具的病假条按日工资的30%扣
作者: 翡焰    时间: 2008-5-30 21:07
标题: 回复:病假的核算标准
病假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由企业自行决定。
作者: 摇曳的风    时间: 2008-5-31 09:27
标题: 回复:病假的核算标准
我们规定两日内不扣工资,超过天数按照工资的50%发放,1个月内只发基本工资,超过1个月者需请长假或者自动离职,病好后可有指定医院(负责我们每年体检的医院)的证明就可以申请上班,但需和现在岗位的人进行优劣比较。
作者: 瑞月    时间: 2008-6-11 11:23
标题: 回复:病假的核算标准
唉,应该出一个规定了,现在好多员工一旦修长期病假,就相当于工作没了。这样会导致很多人有病不治疗。最后只会伤害自己的健康。
作者: 土登美多    时间: 2008-6-24 08:51
标题: 回复:病假的核算标准
北京好象是规定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作者: 丁丹    时间: 2008-7-2 04:50
标题: 回复:病假的核算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与此相配套并同期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有明确如下规定:) N. W- m2 K$ M8 J- A 第十六条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4 L4 Y( B7 H7 d8 O3 o 第十七条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 L, z* Q7 w" i如果仅是一天两天的话,基本上企业可以参考实行。
作者: yangj0920    时间: 2008-7-2 08:42
标题: 回复:病假的核算标准
那只是国家的规定,可是病假无薪水的情况多着呢
作者: 北京劳动法律网    时间: 2008-7-8 09:20
标题: 回复:病假的核算标准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 S! z% d3 w# U3 ? 第十九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g! F4 t! U3 q- u0 p* \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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