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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医疗期的工资如何计算? [打印本页]

作者: 瑞月    时间: 2008-6-4 15:28
标题: 医疗期的工资如何计算?
  请教各位一问题,员工在医疗期间(非工伤),其工资根据什么规定,按什么标准计算?请各位赐教。
作者: 北京劳动法律网    时间: 2008-6-5 11:48
标题: 回复:医疗期的工资如何计算?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i' N. A. i+ x6 [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保护,但应以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发放。原劳动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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