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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过党组织生活-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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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ighjoy
时间:
2008-6-30 09:57
标题:
关于党员过党组织生活-急急!
向各位大虾请教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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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有自己的党支部,有一个员工是党员,但是党组织关系不在公司,而是在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因为街道办每年给党员发米、油、¥200元,所以他不愿意把党员关系转到公司来),七一将近,街道办组织党组织生活,这位员工要去参加,有两天不能来上班,这两个是算请假还是不算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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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大虾指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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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
作者:
我空空
时间:
2008-6-30 14:26
标题:
回复:关于党员过党组织生活-急急!
1、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按照以下要求及时为党员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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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意见》(组通字〔1980〕54号)要求,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本人仍然继续把党员组织关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要给予党纪处分,直至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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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以上两点,如果你部有证据证明已督促关系转移问题,可否定其党员身份,继而这两天就算是普通的请假,按照公司缺勤的规定执行即可。
作者:
highjoy
时间:
2008-7-2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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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F 我空空 的帖子
谢谢,太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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