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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职工年休假的讨论 [打印本页]

作者: amender    时间: 2008-8-13 15:39
标题: 职工年休假的讨论
[size=4]2008年1月1日实施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其中提及到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7 s1 I' x" R) B; p请问如果员工在离职前没有修完年休假,那么对于年休假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size]
作者: 北京劳动法律网    时间: 2008-8-13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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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公司是买断年假
作者: 江云凯    时间: 2008-8-15 11:17
标题: 回复:职工年休假的讨论
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需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有没有做出这方面的规定,我们帮客户做的手册,一般都会有这样的规定的。
作者: ^_^阳光    时间: 2008-8-15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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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可以在离职前 安排员工把年假休了 把离职日期往后写几天?
作者: 江云凯    时间: 2008-8-15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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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作者: 中兴财    时间: 2008-8-21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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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给他钱好了
作者: amender    时间: 2008-10-20 15:45
标题: 回复:职工年休假的讨论
看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解决了这个问题
作者: ANDY_YU_XIAO    时间: 2008-10-20 22:43
标题: 回复 7F amender 的帖子
此规定明确说了,离职时未休的,应折算成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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