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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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悲情叟
时间:
2008-9-10 11:09
标题:
求助
[b][size=5][color=black][i]请问各位同行,员工合同到期,公司提前1个月通知不予续约,公司需要补偿员工吗?[/i][/color][/size][/b]
0 v( v3 I; P+ Z7 N
[b][size=5][color=black][i]急!! 在线等[/i][/color][/size][/b]
作者:
宇一子衿
时间:
2008-9-10 11:22
标题:
回复:求助
按照劳动合同法46、47条规定,是要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作者:
zzdlhr
时间:
2008-9-11 08:16
标题:
回复:求助
是要根据签订的合同期限来支付的,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月工资标准为此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补偿金。现在解除合同应该只支付半个月或者一个月补偿金。
作者:
zzdlhr
时间:
2008-9-11 08:23
标题:
回复:求助
忘记说了,新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在这之前履行的合同期按劳动法执行(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在这之后履行的合同期按新劳动合同法执行。国家出台有一个文件,是针对国有企业职工的,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劳动法适用时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有相应的补偿,非国有企业不适用。
作者:
北京劳动法律网
时间:
2008-9-11 09:31
标题:
回复:求助
同意楼上的意见
作者:
amender
时间:
2008-9-20 11:10
标题:
回复:求助
可以按上述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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