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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社保费用因未足额缴纳被补收带来的惩罚标准 [打印本页]

作者: moonduke    时间: 2008-9-10 16:59
标题: 关于社保费用因未足额缴纳被补收带来的惩罚标准
各位精英们: 哪位能帮偶一个小忙呢?因公司未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相信绝大部分公司都是)被社保局查询到,现在社保局要求补缴欠缴金额并且计算了处罚金,。我想询问一下:这个处罚金的标准是怎样的?计算公式是怎么计算呢?最好有详细的解释:)
作者: 特林    时间: 2008-9-11 08:35
标题: 回复:关于社保费用因未足额缴纳被补收带来的惩罚标准
我公司也是,老板还要求在公司有过似的情况下,随时可以解约且不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台湾的公司!完蛋了!
作者: moonduke    时间: 2008-9-11 12:54
标题: 回复:关于社保费用因未足额缴纳被补收带来的惩罚标准
:@ 台湾公司?就是剥削阶级的典型!不遵法同时还乱来,没得做
作者: arvinxi    时间: 2008-11-5 21:29
标题: 回复:关于社保费用因未足额缴纳被补收带来的惩罚标准
确实很多公司存在这个问题啊 所以还是要跟社保部门打好关系啊
作者: 环诗水阁    时间: 2008-11-7 10:20
标题: 回复:关于社保费用因未足额缴纳被补收带来的惩罚标准
有标准答案吗?需要此方面的信息啊
作者: 冬言    时间: 2008-11-16 10:34
标题: 回复:关于社保费用因未足额缴纳被补收带来的惩罚标准
我也想知道答案.
作者: aoyuliu2008    时间: 2008-11-17 09:44
标题: 回复:关于社保费用因未足额缴纳被补收带来的惩罚标准
挂账处理的社保基金在超过半年之后有一个滞纳金的比例,但是有浮动的空间,就看协调的怎么样啦,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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