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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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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时间:
2008-9-26 19:21
标题: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我也是一个公司的员工,也是HR,有是在处理员工与企业的关系上心里很是矛盾,有时希望尽可能的维护员工的利益,但还要考虑降低企业的用工与辞退员工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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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对一些中小企业非常不利,因为现在太多的中小企业管理制度尚不完善,还存在不少的漏洞,再加上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新出台的法律学习的不够透彻,还有一旦出现仲裁,劳动保障部门又偏向劳动者,那企业要交的“学费”太高了!对企业来讲也是个不小的冲击,长期以往下去,势必影响企业的发展,因为企业里不乏钻、利用政策空子的人。企业该怎么办,如果企业都生存不下去了哪我们该怎么办--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作者:
隔岸观火
时间:
2008-9-26 20:33
标题:
回复: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这次劳动法侧重于对员工的保护,从国家发展来说是一种进步,对于企业而言,则是一次洗牌,只有适应社会的要求的企业才有资格留下来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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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担心什么,企业需要规范,在利益面前企业会把自己往规范化推进的。
作者:
HR十年
时间:
2008-9-26 20:43
标题:
回复: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适者生存,<劳动合同法>出台,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新出台的法律学习的不够透彻,制定的公司制度不合法定程序控序,企业要交的“学费”高,劳动保障部门不是偏向劳动者,是企业HR学习不认真而造成的结果,可见学习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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