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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打印本页]

作者: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时间: 2008-9-27 17:10
标题: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font=宋体]我也是一个公司的员工,也是[/font][font=Times New Roman]HR[/font][font=宋体],有是在处理员工与企业的关系上心里很是矛盾,有时希望尽可能的维护员工的利益,但还要考虑降低企业的用工与辞退员工的成本。[/font] [font=Times New Roman] [/font][font=宋体]自[/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宋体]劳动合同法[/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宋体]出台后,对一些中小企业非常不利,因为现在太多的中小企业管理制度尚不完善,还存在不少的漏洞,再加上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新出台的法律学习的不够透彻,还有一旦出现仲裁,劳动保障部门又偏向劳动者,那企业要交的“学费”太高了!对企业来讲也是个不小的冲击,长期以往下去,势必影响企业的发展,因为企业里不乏钻、利用政策空子的人。企业该怎么办,如果企业都生存不下去了哪我们该怎么办--皮之不存,毛将焉附?[/font]
作者: zylove    时间: 2008-9-27 18:15
标题: 回复: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先把按照劳动合同法做的成本列出来!其实成本并不会很多,在操作的时候按照劳动合同最低限度来! 真有那么高的成本吗? 想想人家员工,如果企业连劳动合同法律的最低限度都做不到,那还会把员工当作人来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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