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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动合同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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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evenlwy
时间:
2008-10-27 09:51
标题:
劳动合同续签
各位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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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一员工劳动合同下月底到期,是设计人员,我公司一般签6、3年期限劳动合同,她本人不同意,最多只愿意签一年期劳动合同,目前来说她可能干不了多长时间就会离开公司,我们人力资源部该怎么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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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续签1年期劳动合同,会给以后工作带来不便,出现特例之后,大家都可能要求续签1年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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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签,劳动合同终止,公司是否需要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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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以上这种情况,希望高人指点,怎样去操作,是否有政策依据
作者: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时间:
2008-10-27 17:19
标题:
回复 1F stevenlwy 的帖子
既然他有要走的意思,一年也要和他签,如果不签,受损失的就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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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再与他续签,终止合同的话,就要给经济补偿: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但是补偿计算日期是按照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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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他本人不与公司续签,一定要有确凿的证据,可能对公司还是有利的。
作者:
中兴财
时间:
2008-10-30 11:43
标题:
回复:劳动合同续签
我要说的是如果不再与他续签,终止合同的话,就要给经济补偿。补偿金的计算应以2008年为界线分开计算,2008年以前的适用劳动法,2008年以后的适用劳动合同法
作者:
stevenlwy
时间:
2008-10-31 14:07
标题:
回复:劳动合同续签
谢谢楼上两位
作者:
我爱加菲猫1
时间:
2008-11-5 15:29
标题:
回复:劳动合同续签
即使员工已经有了离职的想法,我觉得现在就不要跟她签订1 年的合同了。原因有两点:一、即使现在签了合同,暂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一年和后,她离职公司照样也要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到时的金额比现在还多。而且去意已生,即使勉强留下,工作效率也不高,公司还得负责全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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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但有了先例,大家争相效仿,造成短期合同增多,成本也随之增加。
作者:
舒凡
时间:
2008-11-11 12:37
标题:
回复:劳动合同续签
赞同楼上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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