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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关时效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时间: 2008-10-28 09:31
标题: 有关时效的问题
请教大家:8 Q# y% Z' x% ]: o: Y7 x! | 是有关续签合同的问题。由于单位原因延迟了签订合同,等三个月后单位再找员工签合同时,员工又拒签。现距员工拒签的时间快两个月了一直处于僵持阶段未解决.请问:象这样的情况,如这位员工这时再去仲裁还在时效期内吗? # ^3 c& Y8 X1 m) P$ j/ v如果需要赔偿的话,应如何计算?
作者: 段海宇    时间: 2008-10-28 14:14
标题: 回复:有关时效的问题
从5月1日起,劳动仲裁申请时效是1年,因此,本案还在时效内。( r9 o2 s6 m( V2 V, I 至于单位的责任,依法应当从未签订合同之日起支付两倍工资。提醒注意: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就可以了。
作者: zhangmeimei    时间: 2008-10-28 15:00
标题: 回复:有关时效的问题
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所称工作年限,是按员工本人的社会工作年限进行累计,工作年限核定标准为:/ ~5 _' `+ x; P9 k! L 1. 员工填写《社会用工年限核定表》,并提供有效证明工作年限的依据给公司审核确定。 & ? v6 x- k0 f+ i! H) Z$ _- l" F2. 沪籍员工工作年限以劳动手册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工作年限为准;8 b: i% B; Q. F) e! P/ L 3. 非沪籍员工、因其他原因导致无劳动手册、缺社保缴费记录的上海户籍员工需提交相关社会工作年限的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人,由公司审核确定。, w x- O) B7 m3 H# X
作者: 北京劳动法律网    时间: 2008-10-29 15:35
标题: 回复:有关时效的问题
要注意保留员工拒签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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