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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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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lfcrystal
时间:
2008-11-7 21:36
标题:
事实劳动关系
请问一下进公司后半年没有签合同,从第七个月才开始签合同。是否可以去告单位,拿到按之前工资的两倍拿赔偿?谢谢~~
作者:
HR十年
时间:
2008-11-7 22:06
标题:
回复: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有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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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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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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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看着办!如果还想做下去,你就.........
作者:
出差
时间:
2008-11-8 17:02
标题:
回复:事实劳动关系
哦~~~~~细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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