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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一个过渡问题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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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ngshengxia
时间:
2008-11-10 12:08
标题:
关于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一个过渡问题请教
我们单位有一批员工是2007年12月1日签的劳动合同,期限1年,这个月底合同就要到期。有几名员工因为工作能力问题,单位不想续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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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关于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同,《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可自然终止;但《劳动合同法》规定除因员工本人不愿续签以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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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牵扯到一个《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过渡问题,所以请教各位,2007年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可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作者:
蹲着玩尿泥
时间:
2008-11-11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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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关于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一个过渡问题请教
不行,需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作者:
special_gxx
时间:
2008-11-13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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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关于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一个过渡问题请教
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执行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08-11-15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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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关于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一个过渡问题请教
按劳动合同法执行,给人家1个月的工资当补偿金吧。
作者:
我爱加菲猫1
时间:
2008-11-17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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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关于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一个过渡问题请教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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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65200717
时间:
2008-11-18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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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F Wangshengxia 的帖子
2008年前合同到期终止不用给补偿金,
作者:
发现是你
时间:
2008-11-18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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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关于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一个过渡问题请教
在08年1月1日前签的合同,若合同到到期也是在08年1月1日前,则按劳动法执行;若在08年1月1日后,则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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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碰到赔偿算天数的,则以08年1月1日为界,分两段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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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种合同到期的,企业不想续签的,则给多一个月的钱了.
作者:
幸福子弹
时间:
2008-11-18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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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关于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一个过渡问题请教
应该给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作者:
冲浪
时间:
2008-11-18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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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关于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一个过渡问题请教
按劳动合同法执行,给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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