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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份劳资纠纷的人力资源经理 答辩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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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yaohui
时间:
2008-11-22 10:47
标题:
一份劳资纠纷的人力资源经理 答辩书
答 辩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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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 北京市恒昌泰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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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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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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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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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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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赵耀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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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公司人事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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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诉我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答辩如下并提出反诉: 原告起诉书陈述事项及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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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诉讼要求第2条:要求我公司支付其2007年1月-08年1月工资1400*3=18200。该项要求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事实与理由:何谓工资?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中第53条有明文解释:“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很明显工资是劳动所得,员工只有付出了劳动,才能取得劳动报酬即工资。而自07年1月起至今,原告未到公司上班一天,更未为我公司提供任何劳动,我单位于07年3月23日为其提供了新的工作岗位,被告接到通知后未到公司报到上岗,也未向我公司提出离职办理离职手续,连续旷工至今,给我单位造成严重损失。在此情况下原告还要求我单位为其支付工资,不合法、不合理、无事实依据。 对于被告自07年1月至3月份待岗,系公司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易初莲花超市将我单位专卖店单方面查封),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期间我单位同意按法律规定支付其本人一定的生活费(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中第58条:“企业上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被告要求支付0 7年4月至08年1月工资事项我单位无义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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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告诉讼要求第3条:要求我单位制服“克扣第2项工资之补偿金18200*25%=4550元”,被告诉讼请求第6条:要求我单位支付“赔偿金(第2、3项之和的2倍)18200+4550*2=45500元”。缺乏事实、无法律依据,我单位无义务支付。 事实和理由:既然原告在期间未为我单位提供任何劳动,我单位当然无义务为其支付工资,更谈不上“补偿金、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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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告诉讼要求第4条:要求我单位支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之经济补偿金:10个月工资14000元;被告诉讼请求第5条,要求我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之额外经济补偿金14000*50%=7000元。此项要求严重歪曲事实,更无任何法律依据,我单位拒绝支付给原告要求的所谓“赔偿金、附加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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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和理由:从一审庭审原被告陈述及法庭记录可知:原告于06年10月与我公司签订2年期劳动合同,06年12月26日原告工作地点易初莲花专柜被易初莲花店单方查封,我单位与被告确认,让原告在家待岗等待消息。07年3月23日,我单位为原告提供了新的工作岗位,通知原告到公司库房报到上班(有书面通知),对此通知,原告在庭审中已确认,并“认可与原告仍存在劳动关系” (一审判决书第4页第1行)。庭审至今,我单位并未与原告做出任何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 由上事实可知,我单位至今并无单方面与被告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原告要求我单位支付“支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之经济补偿金:10个月工资14000元,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14000*50%=7000元”缺乏事实根据,更无法律依据,我单位无义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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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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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原告已单方面解除与我公司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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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除原告赔偿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给我单位的赔偿金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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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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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8条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原告自07年4月份至今,已连续9个月未到公司报到,也未向公司提供任何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擅自停止了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应属于擅自离职,按照上述条款规定,可以认定为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请求法院依法判处原告已与我单位提前解除了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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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02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33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和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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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未按我单位为其提供的岗位上班,已给我单位造成了损失,包括:1、我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我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我单位为补充该岗位的空缺而另行招聘人员的费用;4、其他直接和间接损失。 我单位考虑原告曾在我处工作多年,本次暂不要求原告赔偿我单位招录其所支付的费用和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只要求原告陪付给我公司因补充职位空缺而另行招聘人员的费用300元,保留以后要求其支付培训费用等其他损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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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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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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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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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北京市恒昌泰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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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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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答辩书副本_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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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常诚 于 2011-7-10 22:1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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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常诚 于 2011-7-10 22:1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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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像块冰碎开
时间:
2008-11-22 11:00
标题:
回复:一份劳资纠纷的人力资源经理 答辩书
顶你一下,好贴要顶!
作者:
鸢鸢
时间:
2008-11-22 16:04
标题:
回复:一份劳资纠纷的人力资源经理 答辩书
顶一下:Z :Z :Z
作者:
champagne
时间:
2008-11-22 22:36
标题:
回复:一份劳资纠纷的人力资源经理 答辩书
感谢楼主分享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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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问题想和你探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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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啥直接上人民法院?不是要先经过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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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主公司除了发出一份报到通知外,当事人没上班,公司还有发出其他文件或者通知么?
作者:
zhtsuiy
时间:
2008-11-24 15:38
标题:
回复:一份劳资纠纷的人力资源经理 答辩书
好贴,期望能看到案件的最终结果。
作者:
馨鱼
时间:
2008-11-24 17:43
标题:
回复:一份劳资纠纷的人力资源经理 答辩书
当事人没上班,公司不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吗:O :O
作者:
思念是海
时间:
2008-11-24 23:39
标题:
回复:一份劳资纠纷的人力资源经理 答辩书
学习一下,以后用的着
作者:
man_in_mirror
时间:
2008-11-25 09:12
标题:
回复: 一份劳资纠纷的人力资源经理 答辩书
我公司有很多类似情况,要记住只要有人不来上班,要先停上各类保险,然后走一遍通知-登报流程才算合法,不然为以后打官司埋下隐患。
作者:
长袖擅舞
时间:
2008-11-25 09:24
标题:
回复: 一份劳资纠纷的人力资源经理 答辩书
值得学习.有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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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该HR经理所述看,应该是08年1月1日以前的案例.引用的都是劳动法.并无劳动合同法.
作者:
中兴财
时间:
2008-11-25 11:38
标题:
回复:一份劳资纠纷的人力资源经理 答辩书
学习了,谢谢你的分享
作者:
疯子爸
时间:
2008-11-25 12:58
标题:
回复:一份劳资纠纷的人力资源经理 答辩书
学习了,值得分享
作者:
sweaterlj
时间:
2008-11-25 13:11
标题:
回复:一份劳资纠纷的人力资源经理 答辩书
法律条款引用的非常合理恰当,呵呵
" v& T% j! w( L8 n9 A
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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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ngxf2
时间:
2008-11-25 14:18
标题:
回复:一份劳资纠纷的人力资源经理 答辩书
谢谢楼主与大家分享工作实例,有参考价值。
作者:
zhangmeimei
时间:
2008-11-25 15:36
标题:
回复:一份劳资纠纷的人力资源经理 答辩书
累啊,连做人事的都要去打官司,真是晕掉了。
作者:
paulo13
时间:
2008-11-25 16:28
标题:
回复:一份劳资纠纷的人力资源经理 答辩书
受益匪浅,谢谢:Z
作者:
baiyunwangjing
时间:
2008-11-26 11:48
标题:
回复:一份劳资纠纷的人力资源经理 答辩书
做为人力资源经理要维护公司的利益也要注意处理与员工的利益
作者:
sqjwds
时间:
2008-11-26 12:02
标题:
回复:一份劳资纠纷的人力资源经理 答辩书
不错,就是对员工狠了点。
作者:
痛苦的工作
时间:
2008-11-26 15:43
标题:
回复:一份劳资纠纷的人力资源经理 答辩书
学习了,谢谢你的分享
作者:
vivizdw
时间:
2008-11-26 16:00
标题:
回复:一份劳资纠纷的人力资源经理 答辩书
顶下!!
作者:
zhangyiyi
时间:
2008-11-26 17:24
标题:
回复:一份劳资纠纷的人力资源经理 答辩书
有没有学法律的给解释一下,或者提供一下判决.总感觉有些理由有点牵强.
作者:
renren414
时间:
2008-11-26 17:35
标题:
回复:一份劳资纠纷的人力资源经理 答辩书
现在各企业的HR工作者确实是谨小慎微,方方面面都顾及到,
作者:
非常人贩
时间:
2008-11-27 17:54
标题:
回复: 一份劳资纠纷的人力资源经理 答辩书
[size=5] LZ的案例比较有意思,个人意见如下:[/size]
7 E4 K' G5 p* I8 ?- h
[size=5] 1、LZ的答辩书中错别字太多,应该引起重视;[/size]
1 K+ J: Z$ ^7 o& }% v4 d6 L
[size=5] 2、LZ在本案中基本上是围绕原告的申诉来阐述观点的,尽管一般的答辩都是这个思路,但用在这里不合适。[/size]
2 ?8 E4 E4 G2 S) T
[size=5] 本案的关键点在于:[/size]
1 K8 p) R2 E( U4 O2 D# _5 j
[size=5] 1、公司是否有通知原告自2007年1月1日以待岗,尤其是待岗通知是否在原告手中、待岗通知是否有期限?[/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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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5] 2、是否有证据证明原告已知道公司于2007年3月23日给原告重新安排工作?[/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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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5] 3、劳动仲裁环节是如何裁决的?一般有两种:一是劳动仲裁受理了原告申请,原告对裁决不服,于是向法院申诉;二是劳动仲裁根本就没有受理,理由很可能是超过仲裁时效,原告又向法院申诉。[/size]
% f+ h+ v$ D% X# D0 O: C
[size=5] 如果能证明原告已知道公司于2007年3月23日给原告重新安排公司或者证明公司已履行告知义务。LZ完全可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法院驳回原告所有请求,甚至都不用出庭。[/size]
作者:
非常人贩
时间:
2008-11-27 17:57
标题:
回复:一份劳资纠纷的人力资源经理 答辩书
LZ,关子卖完了,赶紧公布一下结果吧。
作者:
小百百
时间:
2008-11-27 21:19
标题:
回复:一份劳资纠纷的人力资源经理 答辩书
顶一下 ommaguoesvbbs.chinahrd.netjatukwtlpd
作者:
bxzdsh
时间:
2008-11-28 11:28
标题:
回复:一份劳资纠纷的人力资源经理 答辩书
希望能得到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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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祭酒|
时间:
2008-11-28 15:17
标题:
回复:一份劳资纠纷的人力资源经理 答辩书
:coffee 已阅 !!!
作者:
赵yaohui
时间:
2008-11-29 15:20
标题:
回复:一份劳资纠纷的人力资源经理 答辩书
看了各位同行的回复,就我所知道的有关问题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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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案子发生在08年1月1日前,其实纠纷在07年初就已经发生了,本人是08年后来到该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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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这个案例是先由我的前任HR代表公司调解、仲裁,调解没有成功,仲裁结果员工不服,提出了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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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员工的待岗通知和转岗安排,据老板说是先电话通知,而后在仲裁开庭前公司补的书面另行安排工作通知书,但该员工否认。我了解的情况是确实有寄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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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该案子经过仲裁、一审、二审才结案,耗时1年半。感叹:员工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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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人代表公司去的一审,案例判下来和仲裁大同小异,二审开庭时间本人已经离开该公司,不过据说员工又多争取了一些补偿金、但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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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该类案件其实完全可以避免,主要是企业不注重员工人性化管理,只有员工告了才想起要重视,同类事件在中小型企业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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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谢谢“非常人贩”指出的错别字问题,呵呵,以后注意。
6 q* V! n) Y: @7 ~4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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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
8 P; P/ |# n9 _$ E; f: w! O
赵耀辉
# O Y/ t* O1 L$ U3 o1 I4 y) r% k
2008年11月29日
作者:
pp123456
时间:
2008-12-10 21:53
标题:
回复:一份劳资纠纷的人力资源经理 答辩书
登报也是单方行为,我觉得最好还是把手续办齐
作者:
赵yaohui
时间:
2010-1-14 16:43
标题:
回复:一份劳资纠纷的人力资源经理 答辩书
:) 翻出来看看
作者:
wkx0907
时间:
2010-1-14 16:51
标题:
回复:一份劳资纠纷的人力资源经理 答辩书
谢谢分享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0-3-23 19:45
标题:
回复:一份劳资纠纷的人力资源经理 答辩书
谢谢分享,楼主毫洋的
作者:
wangyoulin
时间:
2010-3-25 15:37
标题:
回复:一份劳资纠纷的人力资源经理 答辩书
学习了,非常受用
作者:
常诚
时间:
2011-7-10 22:19
好不容易看到此贴,结果是乱码,幸好编辑了1个小时终于算是复原了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7-11 10:06
很好的学习资料。最近手头也正在整一案子。
作者:
山村牧童
时间:
2011-7-12 08:51
值得学习,感谢分享!
作者:
luyanshuang
时间:
2011-7-12 09:57
有幸学习
作者:
zhang.jun
时间:
2011-7-12 15:17
值得学习.有借鉴价值
作者:
君紫
时间:
2011-8-10 11:44
很好,留着以后分享
作者:
最爱天齐
时间:
2011-8-10 17:01
可不可以把案例经过贴过来,这样看的更明白一些。
作者:
s-wing
时间:
2011-8-14 16:09
学习下
作者:
366943998
时间:
2013-11-30 12:09
学习了,谢谢你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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