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劳动合同法真的保护了劳动者吗?
[打印本页]
作者:
老金看法
时间:
2008-11-22 12:44
标题:
劳动合同法真的保护了劳动者吗?
持续到现在的金融海啸终于不出意料的形成了经济危机,这轮的经济危机最可怕的不是经济衰退,而是人的心理饱受创伤。因为经济危机带来的必然是:失业率提高或者通货紧缩。按照凯恩斯的理论,保就业和通胀通缩是双刃剑,你只能选择一个。中国中央政府出台了4万亿的救市计划。毫无悬念的证明了老金的判断——和谐与稳定的片面认识出发点,将使得我们今后走入了一个牺牲效率保就业的道路。日子难过总要过,政府拿出钱来提供就业岗位,刺激消费。咋一看,老金差点以为保就业和防通胀通缩可以在中国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本社会主义道路(别奇怪,老金没有打错别字)。
* w U, V/ M( C- U" Q6 @
老金曾经叫板过老常同志,对老常同志极力主张“资本原罪和剥削本质导致劳动者权益受侵犯”这个,并无太大的反对。但是老金对老常同志把用人单位的妖魔化(主要是对山西黑砖窑和东莞血泪工厂等不良印象扩散到全体雇主)非常反感,他就差提出:无产者失去的将是锁链,得到将是整个世界。而劳动合同法恰恰是给用人单位套上锁链,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最好武器。
8 H) L/ M3 x2 h$ P1 G
同样,老金又记得来自香港的经济学家张五常先生,一直唱衰新劳动法(老人家把劳动合同法称为新劳动法,以区别95年的劳动法)。认为新劳动法,提高了劳动者的待遇,是增加企业运营成本等等。老金作为一个游离于法律人和经理人之间的边缘人(先做律师后作经理),略有感触——企业运营成本自然包括人事成本,而工资总额与福利金是会计成本,计算起来不难。很多律师包括法学家、经济学家等都说:成本嘛,其实法律规定就有,你之前是欠账,现在要你从2008年开始交(又没有要你还之前的债)。但是老金还是要支持下老张先生,因为财务会计成本是当期进出反映,数字是死的,跑不了。可是如果企业要策略运营的话,需要考虑的是现金流和价值链。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企业管理成本提高(最明显是,1.必须长期雇佣,无论怎么狡辩什么可以过错解除,但是又要你举证说明,否则利益归属对方;2.解雇成本提高,就是只要该劳动者自己不提出离开,哪怕是合同到期终止,你还是要给经济补偿金;3.强化企业培训投入,要求对于那种毫无能力的员工,你必须培训或者转岗调动,然后才能裁减,而且必须给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对于那种赖着不走而且蔫不唧的员工,你毫无办法)等等,此外,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中,限定了3倍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封顶线,看似好像政府对企业照顾,可是这里对具有高收入高技能的中层以上人群来说,是严重的打击。
/ k# W3 v$ X( X0 q8 F1 T% V( s
可以看出,政府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恰恰适得其反。现在经济危机一来,企业干脆就是大笔裁员,裁的是什么人?
& r! J; n5 C% l5 g. s9 N
首先就是劳动技能差的人——
( M5 o% X# b. X; K( q
1.城市居民,尤其是以老三届及其亲属与后代(为当年解决城市就业困难而去上山下乡政策支付青春代价的几代人)和刚刚被政府宣称解决了的国企下岗失业工人(技术过时,年龄偏大和就业能力不足),保守估计也差不多有上亿啊;
3 G, y" l% `6 e. I# P
2.农民工(被长期错误的提高工业压榨农业形成的剪刀差、成本超过种地收益和土地征收政策逼迫流离失所的失地农民),这些人有个可怕的数字:1.2亿;
" i' [( A8 T4 ~/ O& [) @
3.大中校学生(盲目追求提高受教育人数而忽视教育质量的扩招政策下的受害者),这些人以每年400万人的数字出现,到2011年将达到700多万。
* f* P/ f( x1 } ?! }& |
其次是价值明显高估的人——
" }8 A- o2 h: W+ D5 F9 A' Y5 D- d
最典型的人群就是收入过高的经理人、技术专家及其他中高收入者。这里说明一个因素,就是很多企业经历了大发展(或者称大跃进更合适),各种渠道融资扩建工业项目和服务业(典型在于金融业和IT业等)。这个因素中那些从业人员,因为初期人力资源稀少,自然市场价格就偏高,劳动者作为卖方而言议价优势存在,自然收入过高,而一旦企业放弃项目或者业态,自然这些人将面临减薪、裁员等危机。这些人却是市场消费的主力!如房市、股市和车市等等。
; D; F, n* v i. @) x' c
最后就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人,裁减最后的人,其实就是企业关门倒闭,大家毫无幸免。老板呢做打工者或者做寓公,打工的继续找东家。由此社会动荡不安!
1 a3 _1 ^0 @; r A
那么政府出台劳动合同法,坦白说就是偏重或者强制性去保护第一类的“弱势群体”,本意是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大多数人利益。而这些大多数的人为什么到了经济危机就是第一被裁减对象呢?原因其实很简单:就是价值不大。为什么价值不大呢?其实就是技能缺失!这里很多人会说:企业的责任啊!为什么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去培训他们呢?呵呵,对于民粹主义的思想,老金不以为然。
& M, \2 S+ r$ n
企业是什么?企业是盈利组织就是经济动物,这个是企业的属性。企业培训员工,尤其是培训第一类人群的话,只能是岗位操作的培训,而这些人群在面临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升级时候往往主动性不足,非常被动。老金曾经做过调查,他们对工作的理解就是:叫我干啥就干啥,但是呢,有难度的工作往往是认为我干不了就别干了,换人吧。典型问题在于学习力不足,可能有人说,他们就是体力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只能从事可替代性的岗位,那么既然从事可替代性的岗位,那么只要老板找到价廉的劳动力,自然就予以替换。那么如何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呢?关键是心态和学习能力,这种已经不是短期训练的含义了,而是长期职业教育的模型需要。这种职业培训,企业能够做到多少呢?非常少,大量要靠的是谁?政府!!后面老金将详细分析。
) d: f/ d& n8 S8 ]: u; i
那么不是有人说,劳动合同法提高了企业解雇成本了,老板是否会因此考虑保留人员呢?坦白说,企业肯定会考虑,因为减员未必就一定增效,但是呢,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强制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那么企业就会支付了经济成本后(没有法律风险),自然就会淡化道德风险。以前呢,企业会考虑集体减薪共度难关,或选择无薪放假形式进行隐性裁员。现在劳动合同法环境下,企业这样做法律风险非常大,因为劳动合同法又赋予了单位违法需双倍赔偿的罚则,那么企业就会干脆来个了断!因为可替代性岗位,不愁招不到人。我支付了补偿金,我也算仁至义尽了,请拿钱走人。那么现在对于这些劳动者来说,几个月工资的补偿,能够支撑到什么时候?经济危机不是几个月就结束的事情,那么对于没有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们来说,他们只能选择:
$ A. z' @8 ?0 h" i
要么回家种地,努力争取勉强糊口;要么就滞留城市或打工地,成为流民!那么对于大学生来说,由于很多是贷款教育,他们本身已经是负债者,而没有实现就业的话,那么这笔债务足够压垮贫困大学生及其家庭。那么对于失业工人来说,找不到活干,而城市的医疗费用高昂,他们除了祈求自己和家人身体健康的话,别无他求!
0 J E+ t5 o- _& s5 w: Y
我们一直说,中国存在的社会问题,相当大的在于:养老、教育、医疗三座大山。与之相比,住房倒在其次了。那么裁员酿成了危机,自然社会动荡不安,那些缺乏技能的劳动者,将会淤积情绪,仇视富人。而企业呢,虽然可以裁员瘦身,求生存,但是呢,金融危机和市场萧条,将严重影响企业的现金流与价值链,那么企业也是朝不保夕。
! r& o! Y' I$ i& g
老金可以预见,这样的形势恶化下去,传销等经济邪教将会趁机横行!最好的口号就是拉动内需和解决就业。而很多银行为了营销目的,大量发行信用卡(虚拟货币)使得很多人(如大学生等)被迫透支消费,成为卡奴。扯开一句,老金在写本文时候接到一家银行的电话,劝说老金安排手下员工办理该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买汽车或笔记本电脑等,被老金严词拒绝。
) W0 ^, X8 c# f1 E- W
换而言之,把这些可以预见的情况怪责在劳动合同法是有些冤枉,而很多愤青们会指责企业或者中小产阶层乃至大资本者的原罪,认为是把矛盾推给社会,逃避责任。可是恰恰是立法者——政府先推卸了自己的责任——加强劳动者技能与素质的责任给企业,劳动合同法的各类解读都是说:用人单位怎么怎么,但是对于劳动者的约束与激励条款避而不谈。
+ @& X( n! n0 T5 w( |" `. d
当然,不守规矩的无良雇主很多,尤其是黑砖窑事件给立法者极大刺激,全力加速推动新法出台。又给了半年的过渡期等等,但是这些无良雇主恰恰是在市场经济中将被淘汰的企业。为什么呢?因为压榨劳动力的企业,往往就是劳动密集型的,低水平运营的企业,舍不得在装备上投入,舍不得在环保上投入,更舍不得在人力资源培养上投入,这种企业其实存活不了多久——其老板只是短期行为,捞一把就走的。劳动法难以执行根本不在于法律不健全,坦白说,所谓的执行标准完全可以通过行政立法方式进行,95年的劳动法可以说空洞,但是给行政机关很大的空间操作了。但是呢,难以执行根本就在于地方政府中既得利益作祟,最可怕的是官商勾结!一方面说法律不健全(有漏洞空子,我们难以操作);另一方面呢,明明可以出台政策的,但是随着“分税制”引发的地方与中央财政分灶,中央控制力度不够,地方官员和中央官员互相推诿等等。应该出台而没有出台,应该及时更新法律法规没有及时更新,导致了劳资矛盾日益突出。
9 {( }* [. f) V! Z. H# z: `
只是看到表面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存在,但是没有仔细去看为什么弱势?事实上在人才和劳动力最大的区别在于:人才是不断增值的过程,劳动力则是不断折旧的过程(体力劳动最典型的例子)。所以说,就业市场上 技能差的劳动者成为不断被替代的牺牲品。这个时候政府应该负担起这个责任,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所幸政府现在也不是完全没有去做,只是一点一滴的,进度缓慢跟不上时代变化。但是劳动合同法出台确实是政府让企业买单,企业借机(经济危机)还以颜色。
作者:
高效职业人
时间:
2008-11-22 13:00
标题:
回复:劳动合同法真的保护了劳动者吗?
好贴就是好贴。。。
作者:
lirj
时间:
2008-11-22 15:02
标题:
回复:劳动合同法真的保护了劳动者吗?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作者:
ethansiu
时间:
2008-11-24 11:16
标题:
回复: 劳动合同法真的保护了劳动者吗?
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是什么?是政府一直利用剪刀差产生的,现在政府为了帮自己收拾烂摊子,挣回面子,反而把责任一篮子推给企业,有欠考虑。
作者:
静静看浪涛
时间:
2008-11-24 11:35
标题:
回复: 劳动合同法真的保护了劳动者吗?
感谢金老师的透彻分析。“人才是不断增值的过程,劳动力则是不断折旧的过程。”学习中,感谢!
作者:
longzhangyuan
时间:
2008-11-24 11:38
标题:
回复: 劳动合同法真的保护了劳动者吗?
我聽過一個自稱是制定勞動合同法的專家的課程,在課程中其多次提到黑煤窯等非法用工,如果立法的出發點都搞錯了,這樣的法律是起不到真正的作用的,非法用工的企業也決不會因為勞動合同法而改變什麼,執法機關執法不利,要所有的企業來上枷鎖,強烈認同老金的觀點。
作者:
simpl2008
时间:
2008-11-24 12:58
标题:
回复:劳动合同法真的保护了劳动者吗?
一个字:顶!!!!
作者:
一片云
时间:
2008-11-24 16:02
标题:
回复:劳动合同法真的保护了劳动者吗?
好帖子!:D :D :D
作者:
dingdong0550
时间:
2008-11-24 16:50
标题:
回复:劳动合同法真的保护了劳动者吗?
劳动合同法真的保护了劳动者吗?这是企业、劳动者不禁要问的问题?政府把长期以来监管不力的社会问题转驾给企业,这对企业是不是有太多的不公?特别是我们作为HR的人员,最近遇到的HR中,没有一个不说可以选择下次绝对不选择做HR。
作者:
黎明的黑
时间:
2008-11-24 17:09
标题:
回复 1F 老金看法 的帖子
任何一部法,都有得有失,主要是看是否适合当前形势。
作者:
back111
时间:
2008-11-24 22:11
标题:
回复: 劳动合同法真的保护了劳动者吗?
拜读金老师的文章后感慨万千。小生在上海某区的劳动部门工作,我的感觉是政府有钱,也想帮劳动者或给予补贴或其他帮助,但是找不到好的方案,确切的说找不到合适的方案。再说培训,其实在实际操作中会发现其实很多人根本就不适合培训,特别是年龄大、文化低、没有技术的人,给其培训所花费的成本比每月给其补贴到退休的成本要高,并且其本人不一定接受,就业观念落后是当前一大部分求职者的通病。
. |' W- L+ P3 Q3 [5 C
当然,政府在很多方面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包括教育、医疗、养老,但是我国从原来的计划经济转变到当前的市场经济为主体,有很多原先计划遗留的东西没有办法马上改善,政府不敢全部打破了从来,只能靠修补,但是修修补补还是捉襟见肘,旧的问题没有解决新的问题又出现。
+ [! r5 B7 D/ J% P$ B( H
回到劳动合同法,政府的初衷是无可厚非的,保护劳动者利益,让企业肩负更多的社会责任,至于具体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可以让市场来解决,政府再做量裁。
作者:
8240820
时间:
2008-11-24 23:49
标题:
回复:劳动合同法真的保护了劳动者吗?
强烈支持!严重赞同!
~+ M1 n0 ~4 H! C7 w6 B+ c" H
作者:
人生边上客
时间:
2008-11-25 08:45
标题:
回复:劳动合同法真的保护了劳动者吗?
不错不错
作者:
029-lily
时间:
2008-11-25 08:54
标题:
回复 1F 老金看法 的帖子
立法者素质参差不齐,看问题险隘、短视,缺乏国家立法人的自觉,尤其是劳动部门为了本部门利益,在立法过程中强加了一些强化劳动部门权利的条款(尤其是一稿、二稿),造成严重后果。现在的烂摊子不知该由谁来买单?
作者:
777Wayne
时间:
2008-11-25 09:15
标题:
回复:劳动合同法真的保护了劳动者吗?
好帖!
8 x; m7 \5 u$ N
虽然全世界称作“劳动法”的东东都是用来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的。
/ f" c' }! {" W
但中国这一步走得太快太急。而且时机很不好。
作者:
海中浮萍
时间:
2008-11-25 09:35
标题:
回复: 劳动合同法真的保护了劳动者吗?
呵呵,实际上这个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力有多大?雷声大雨点小,甚至没有雨点。CSR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仅靠企业,需要国家、企业、个人三位一体。
. t! d3 T, S+ M
7 m R$ H* b( B" x ]" B( K, ]( C: u% i
一部法规的出台肯定有其合理处但是肯定也有其不合理处,我们只能看其是否符合未来趋势的发展,只要符合这个,那么就是一个抓老鼠的好法。
* d( J3 I# T( b% F8 m2 f- G6 r
) R8 d, k/ t: U% i3 f5 w& b3 i
:~
作者:
老金看法
时间:
2008-11-25 12:45
标题:
回复: 劳动合同法真的保护了劳动者吗?
承蒙各位厚爱,老金之前的一篇《劳动合同法是否真的保护劳动者》使得各位捧场,非常感谢。老金继续就这个问题扩展而谈。
9 d8 V& A5 h# n9 X/ l0 k9 P
其实老金到现在都认为《劳动合同法》的确对最底层的劳动者保护力度是值得赞赏的,因为法律是需要保护弱势群体。但是呢,对于政府制订政策时候,却没有站在中立角度去,而是片面去保护,忽视了真正的重心在于什么?这个也就是我们的政府对于“服务型”的理解不到位。服务不能替代管理,这个是我们经济管理界的普遍共识。但是我们的政府偏偏把替代管理作为服务工作,比如劳资关系中,资方具有权力和财富的优势,而劳方具有技术与能力的优势,这场博弈中,如果劳动者的技能高,无疑会提高其议价能力,而资方在进行谈判中,肯定会做出相应让步。这个才是根本,而我们没有去做那个基本面的解决,恰恰相反,劳动合同法一下子提高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却没有对劳动者做出任何提高帮助。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马太效应,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现在的经济危机下,企业感觉支付了经济补偿就自觉或不自觉的减轻了道德压力。那么裁员减薪等等操作策略,不要怪责企业的无良,恰恰是政府没有在杠杆的支点上做好平衡!
( a7 y" q+ X+ v! h
! h8 K N1 u9 ~
老金将另开一帖,继续延展这个话题,谢谢关注
作者:
老金看法
时间:
2008-11-25 12:55
标题:
回复: 劳动合同法真的保护了劳动者吗?
[quote] 原帖由 [b]dingdong0550[/b] 于 2008-11-24 16:50:00 发表
4 l; T6 b8 i/ u7 B
劳动合同法真的保护了劳动者吗?这是企业、劳动者不禁要问的问题?政府把长期以来监管不力的社会问题转驾给企业,这对企业是不是有太多的不公?特别是我们作为HR的人员,最近遇到的HR中,没有一个不说可以选择下次绝对不选择做HR。 [/quote]
w+ O# y1 U3 r$ h
9 b7 L3 @: s) i% p" E9 V' s9 u' T
不要那样悲观,呵呵,其实呢,既然我们选择做了HR,那么无论是HaoRen,还是HuaiRen,都要去做。
1 B ~. n2 n D+ y+ X3 f" p# L1 u
" |6 M+ O* u9 y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所以在这里,不能光追究政府的责任,我认为我们都有责任。起码劳动合同法刚开始的时候,老金还是是支持的,因为提高劳动者待遇是个好事情(起码俺们也是劳动者吧)。但是矫枉过正后,产生的问题就很大了。我们要避免!
9 ~& D v7 M$ t0 J: [7 U) U1 j
$ S# Z3 H7 t9 j$ g4 O( l
老金最担心的,如果老常等老同志们还是坚持阶级斗争那根弦,那么未来的工资法等劳动基准法律将会使得社会信心丧失!所以民粹主义观点不可取。
作者:
老金看法
时间:
2008-11-25 12:59
标题:
回复: 劳动合同法真的保护了劳动者吗?
[quote] 原帖由 [b]029-lily[/b] 于 2008-11-25 8:54:00 发表
9 _' u% j/ u; T T$ H$ O& q% B- G
立法者素质参差不齐,看问题险隘、短视,缺乏国家立法人的自觉,尤其是劳动部门为了本部门利益,在立法过程中强加了一些强化劳动部门权利的条款(尤其是一稿、二稿),造成严重后果。现在的烂摊子不知该由谁来买单? [/quote]
9 X* q6 r1 g( c/ d
; q- \4 z- n1 I% n% f- a
呵呵,还是政府买单。这不,北京市出台政策给补贴,让企业招聘本地人嘛。但是这个还是伤害了真正需要关心的弱势群体。
# J! f( X7 B" @8 s% A' s
m6 |, m* w& e2 Y1 T: M3 M
还有一个就是:政府的钱是谁的?我们纳税人的!
7 H% Z. a& L9 ]
6 Z" K) `& h0 k, ?3 f% L
您说最后是谁买单啊?哈哈
作者:
老金看法
时间:
2008-11-25 13:01
标题:
回复: 劳动合同法真的保护了劳动者吗?
[quote] 原帖由 [b]海中浮萍[/b] 于 2008-11-25 9:35:00 发表
5 w$ N) c& P c# l' G( f* G; |) t
呵呵,实际上这个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力有多大?雷声大雨点小,甚至没有雨点。CSR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仅靠企业,需要国家、企业、个人三位一体。
$ M/ I6 K% G* I1 e+ U9 e6 x1 I
3 J' }' B4 H1 B' n: o: G7 p9 x+ O, P
一部法规的出台肯定有其合理处但是肯定也有其不合理处,我们只能看其是否符合未来趋势的发展,只要符合这个,那么就是一个抓老鼠的好法。
( b+ `* f1 C0 b
7 q q$ N; I* F& V" _
:~ [/quote]
\2 z- t, j- o! \; Q9 Q( b5 j
9 R: ~0 K# u! S% P: }) Q
你这个猪头,哈哈,冒出了?
{& O& W. H- c0 p$ R
7 r0 |0 v; B9 R" P( d, ]% l2 q
你说得正确,所以我们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关键是我们要找到方法。
作者:
老金看法
时间:
2008-11-25 13:10
标题:
回复: 劳动合同法真的保护了劳动者吗?
[quote] 原帖由 [b]back111[/b] 于 2008-11-24 22:11:00 发表
- }8 W" U( b" @1 w# J% T7 [
拜读金老师的文章后感慨万千。小生在上海某区的劳动部门工作,我的感觉是政府有钱,也想帮劳动者或给予补贴或其他帮助,但是找不到好的方案,确切的说找不到合适的方案。再说培训,其实在实际操作中会发现其实很多人根本就不适合培训,特别是年龄大、文化低、没有技术的人,给其培训所花费的成本比每月给其补贴到退休的成本要高,并且其本人不一定接受,就业观念落后是当前一大部分求职者的通病。
: W+ X4 d8 @3 d5 g0 }" a
当然,政府在很多方面没有起到 [/quote]
$ d8 @. Q; {+ U
- i, R0 ^2 C0 o* K8 e- U2 z! J% b
上海的职业培训做得相当不错的说,呵呵。不过呢,就业观念落后其实主要是他们的技能低以及对自己要求低这些造成的。某种角度上,都有自暴自弃,乞求保护的心态存在。
# m; j: p& |3 ]0 T2 p
6 F! c( C2 v$ ^! Z3 _/ i+ C
所以我认为更关键的是要如何辅导他们走出来,培养积极的心态。
作者:
xxzh
时间:
2008-11-25 14:53
标题:
回复:劳动合同法真的保护了劳动者吗?
法律在规范的时候是偏向于弱者的。有没有效还是看企业老板的“人心”。现在经济形式不好,企业生存艰难,但是经济形式大好时,老板就因此给工人多发了工资或奖金吗?我也是做人资的,只能说“将心比心”。
作者:
zhangmeimei
时间:
2008-11-25 15:37
标题:
回复:劳动合同法真的保护了劳动者吗?
支持楼主,谢谢你。利益博弈过程,是残忍的。
作者:
paulo13
时间:
2008-11-25 16:37
标题:
回复:劳动合同法真的保护了劳动者吗?
分析相当精辟!
作者:
back111
时间:
2008-11-25 19:09
标题:
回复: 劳动合同法真的保护了劳动者吗?
纵观老金的观点,以培训促进就业,以提高劳动者技能来提高就业率,从大方向来说我完全同意,但是我国人口众多、参差不齐,不能一概而论抓到篮里就是菜,有可能抓来的是草,拿回家浪费了油盐姜醋烧出来还不能吃。
+ ?- i. q7 A+ u. l9 w* C
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是最底层的劳动者,特别是年龄大离退休不远的,帮助他们熬到退休。
! G/ ?! T/ H: {; ]) @0 T9 J3 l* z
而对于技能出色,就业能力强的人来说,劳动合同法反而帮助企业,两次固定期合同后可签无固定期合同或者合同两年一签。都能适当限制他们跳槽。
- [& e, Z* p; `0 X {% H
6 Q: X7 t# V, h- K$ a
感谢老金称赞上海的培训机制,但同时我也感到脸红,因为还没有达到你们想象的那么完善,培训与就业还有脱钩,技能的实用性不够,唯一还好点的是培训可以全额补贴,但支出未达到理想的效果。
作者:
梅妻鹤子
时间:
2008-11-25 19:50
标题:
回复:劳动合同法真的保护了劳动者吗?
其实新的劳动合同并没有真正的保护劳动者
作者:
林素
时间:
2008-11-26 09:50
标题:
回复:劳动合同法真的保护了劳动者吗?
顶一下,难得好贴!
作者:
世举
时间:
2008-11-26 12:47
标题:
回复:劳动合同法真的保护了劳动者吗?
畅快淋漓,好贴!支持老金!
作者:
vivizdw
时间:
2008-11-26 15:59
标题:
回复:劳动合同法真的保护了劳动者吗?
不错啊!:D
作者:
中兴财
时间:
2008-11-26 16:34
标题:
回复:劳动合同法真的保护了劳动者吗?
谢谢你的分享
作者:
leibinbinmpa
时间:
2008-11-27 13:10
标题:
回复: 劳动合同法真的保护了劳动者吗?
分析角度挺新的!赞一个。不过有点绕,要是简单一些就好啦!
作者:
phoebe_luo
时间:
2008-11-27 14:04
标题:
回复 9F dingdong0550 的帖子
劳动合同法还是有它存在的理由的啊,依形式而看吧~~~
作者:
lisage
时间:
2008-11-27 15:15
标题:
回复: 劳动合同法真的保护了劳动者吗?
非常棒的帖子,一直在看老金帖子确实写的不错。
作者:
jy.wei
时间:
2008-11-28 17:44
标题:
回复:劳动合同法真的保护了劳动者吗?
学习了,写非常好
作者:
hushan1985
时间:
2008-12-8 14:15
标题:
回复:劳动合同法真的保护了劳动者吗?
好啦好啦,受不了了
作者:
房产一侠
时间:
2008-12-9 09:4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