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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经济补偿 [打印本页]

作者: sundy1500    时间: 2008-12-2 14:23
标题: 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为2007年3月12号至2008年3月11号,合同期满后单位不准备再续签,应付多少补偿金? % x$ l, h7 e5 T有看到资料说:在合同到期前,如果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则可以不付补偿金。这作何解释?
作者: caohaiwei    时间: 2008-12-2 15:14
标题: 回复: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年限从08年之后开始计算,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半年到一年的给一个月,你的应该给半个月的工资,提前通知也要付的。
作者: 兔匪    时间: 2008-12-4 16:00
标题: 回复:经济补偿
提前一个月通知就不用付代通知金5 q( N; W! L$ n8 T( H 但是还是要付经济补偿金 ~8 s7 N' a. e; `- Y! p你这个情况是要付一个月的.跨08年1月1日的按第97条处理7 }& T9 P0 H3 I,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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