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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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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ndy1500
时间:
2008-12-2 14:23
标题:
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为2007年3月12号至2008年3月11号,合同期满后单位不准备再续签,应付多少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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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到资料说:在合同到期前,如果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则可以不付补偿金。这作何解释?
作者:
caohaiwei
时间:
2008-12-2 15:14
标题:
回复: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年限从08年之后开始计算,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半年到一年的给一个月,你的应该给半个月的工资,提前通知也要付的。
作者:
兔匪
时间:
2008-12-4 16:00
标题:
回复:经济补偿
提前一个月通知就不用付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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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还是要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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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情况是要付一个月的.跨08年1月1日的按第97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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