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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未婚先孕的女职工如何寻求劳动法保护? [打印本页]

作者: laissez_faire    时间: 2008-12-2 20:15
标题: 未婚先孕的女职工如何寻求劳动法保护?
我的一个女性朋友未婚先孕,刚刚发现怀孕之后,所在公司受到经济影响,她收到公司的不续约(她的合同12月底到期)通知之后,去医院开了怀孕证明,要求续约。但是公司管理部还要求她提供结婚证明。她正在和男友商量结婚,但是由于双方父母都不在北京,男友和家人要求双方父母见面之后择吉日登记,不同意为了工作而草率登记结婚。但是父母见面和择日都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会耽误签合约的时间。女友害怕为今后婚姻生活投下阴影,同意男友和未来公婆的要求。! l* |4 T# x% J* `/ u+ s! ~+ G& q8 i # J: E+ n2 p+ o 问题是:女职工怀孕期间公司不能与其解除工作合同,但是如果无法提供结婚证,公司是否能拒绝与其续约? 0 W# y0 b( C6 L 6 g/ p2 l( @* l+ _咨询了专管人事合同的经理,得到的回答是法律上保护的是女职工,无论她婚否,但是操作上,如果发生纠纷,可能会因为道德不认同而造成她不利处境。( J! W$ V6 z% ~' a5 e, u+ [4 ^% z& H ' U3 W! L" U! T, t) s$ ^8 P请教专家她应该如何抉择?法律是否能够保护她的权利?如果公司坚持未婚先孕就不给续约,她有什么样的选择来保护她的权利?谢谢!
作者: 瑞月    时间: 2008-12-3 13:47
标题: 回复:未婚先孕的女职工如何寻求劳动法保护?
这样很麻烦的呢,希望有高人前来解答。
作者: 蹲着玩尿泥    时间: 2008-12-3 14:54
标题: 回复:未婚先孕的女职工如何寻求劳动法保护?
到劳动局投诉。
作者: amender    时间: 2008-12-3 22:32
标题: 回复:未婚先孕的女职工如何寻求劳动法保护?
对于未婚先晕的问题我认为站在法律的角度可以做如下解释:0 Y- k+ v8 Z* f% D3 K 1、首先在未婚先孕在法律上不受保护,在道义上也是受到谴责的。 ( b: w* P' i- k2、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中也有涉及相关问题。但此处所涉及的怀孕并没有说明是有无结婚证,存在异议。* r# y7 l7 n- n 我个人建议在合同尚未终止前先取得结婚证,我想结婚证只是一种形式而已,在中国结婚还是应该已办酒席那天为准。为维护员工利益,经济危机时刻选择把安全放在首位,有了工作什么都会有。没有了钱什么都没有。
作者: laissez_faire    时间: 2008-12-3 23:32
标题: 回复:未婚先孕的女职工如何寻求劳动法保护?
谢谢楼上的详细回答。我自己也是做人力资源的,原来在加拿大是接触劳动法,回到中国之后不做劳动合同这一块,加上两国法律以及操作都不同,也就生疏了。9 G; g0 k) O$ E% _. ~2 U ; B* [# b0 i( C: ^7 H; Q2 b 就你的答案,我发现两国劳动法执行之间的不同,任何法律都有一些需要在执行时加以诠解的需要,这不是法律的漏洞,没有任何一个法律可以预测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加拿大劳动法执行中如有解释的必要,是应偏向于雇员权益。而在国内则很难说,似乎是看谁的喉咙更响亮,或者根据大众心理好恶。拿我主帖中举的例子来说,如果没有说是“已婚女职工”,那么“女职工”就应该包括定义的最大范围:女性职工,无论是已婚未婚......难道不该是这样吗?0 y. g, G! s, s# s. R; U9 r
作者: caohaiwei    时间: 2008-12-4 01:54
标题: 回复:未婚先孕的女职工如何寻求劳动法保护?
即使未婚先孕劳动合同还是要延续的。
作者: gzgy    时间: 2008-12-4 10:24
标题: 回复:未婚先孕的女职工如何寻求劳动法保护?
同意3楼的建议,先领结婚证.这样就好办多了.
作者: 轻寒如风    时间: 2008-12-4 10:34
标题: 回复:未婚先孕的女职工如何寻求劳动法保护?
LZ说的这个女职工虽然范围上可以定义为“未婚 ”和“已婚 ”都包括在内,但又根据生育保险来说,只有符合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或生育手术才能享受生育保险,所以事实上员工未婚先孕是连生育保险的待遇都享受不了的。个人认为,从这点上来说合同法中的女职工应该是要首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允许范围的吧?所以还是应该先把证拿了再说!
作者: amender    时间: 2008-12-4 21:26
标题: 回复 5F laissez_faire 的帖子
另请查阅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 {! H& L5 e* x( Z/ D6 f9 ^ 34.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08-12-7 12:16
标题: 回复:未婚先孕的女职工如何寻求劳动法保护?
什么合法不合法怀孕,这是一个基本人权问题。偶不希望看到一个无辜的生命还在母体的时候,就有那么多叔叔阿姨打她妈妈的主意,这将是人类文明史的倒退。同行们,大家都拿点人性出来吧!
作者: 娟娟季节    时间: 2008-12-8 10:55
标题: 回复:未婚先孕的女职工如何寻求劳动法保护?
我觉得这个应该是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 k' s9 D$ U+ _, ?
作者: 房产一侠    时间: 2008-12-9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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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gle06    时间: 2008-12-10 09:15
标题: 回复:未婚先孕的女职工如何寻求劳动法保护?
:O :O :O :O :O :O
作者: 中兴财    时间: 2008-12-12 10:27
标题: 回复:未婚先孕的女职工如何寻求劳动法保护?
楼上同行们的解释都很全面了,中国人多,工作不好找,再在法律上找不到合适的解释来保障自己的权益的更是出于弱势地位
作者: wangzhibin    时间: 2008-12-12 13:28
标题: 回复:未婚先孕的女职工如何寻求劳动法保护?
国家法律好像没有明确结婚怀孕或者未婚怀孕,我认为应该受保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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