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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调整引发的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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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咖啡淡了2050
时间:
2008-12-3 23:06
标题:
编制调整引发的劳资纠纷
员工A,女,2004年进入公司任理货员至今,2008年11月其主管和经理分别找其谈话,表示她的岗位因公司发展需要将于12月1日起调整为业务代表,工资提升近700元,但A拒绝接受调整,理由是其正在调养身体准备怀孩子,不适合跑业务;我也从中协调谈话,但A坚持不接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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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不成,我于12月1日给A发了岗位调整通知函,告知其岗位调整事宜,要求她即日起按新岗位内容上班,A接收了岗位调整函后离开公司不再上班;12月2日A找到我,说要递交辞职报告,但辞职报告的内容是“因公司未给我交2004年至2007年的保险故申请辞职”,我未受理,A拿着辞职报告离开。做为补救措施,在她离开办公室后,经跟总部人事部商量,公司拟给其补缴保险,我当即打电话通知A回公司拿通知函,告知其公司将给她补缴保险,请她回公司办理手续,但A未明确表示接受;12月3日上午,公司收到A寄的快件,快件封面表示内容为辞职报告,报告内容与A昨天拿给我的一致。至此,她已旷工达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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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2月3日上午拟了一份通知函,通知她已旷工三天,要求她于7日前回公司正常上班,否则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其次是解释前期未缴保险原因,通知她于12月8日前到公司办补缴保险手续。快件已于12月3日上午寄出,封面明确写有内容为“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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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已至此,想请教大家:该员工递交的辞职报告是否可以算为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公司未交保险违约在先)?她可以以此为由拒绝公司岗位调整而不来上班吗?公司做的发通知函的补救措施,是否可以避免赔偿经济补偿金?
作者:
对错无常
时间:
2008-12-4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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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编制调整引发的劳资纠纷
呵呵,找个机会...
作者:
zerham
时间:
2008-12-4 08:29
标题:
回复:编制调整引发的劳资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有规定:“未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属于劳动者被动辞职,实际上劳动者只需要向用人单位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即可,通知中应该阐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本案中A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信当然也可以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效果,只要A履行了这个通知程序,她就可以离开公司,所以不存在所谓旷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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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用人单位愿意为其缴交社会保险的行为只是违法事实发生之后的一种整改措施而已,不能剥夺A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碰到这种用人单位理亏的纠纷,本人认为一个想做强做大的单位还是要按照法律法规办事。
作者:
向左走
时间:
2008-12-4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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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编制调整引发的劳资纠纷
变动工作岗位,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没有协商一致是不可以随意调动的。如果是因为客观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是劳动者个人工作能力不胜任现岗位工作要求,单位可以单方面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况下甚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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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员工A比较精明,辞职报告中说是因单位没交社保而辞职,这表示A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还可能要补交保险这些,对用人单位非常不利。建议还是找A来协商解决。
作者:
轻寒如风
时间:
2008-12-4 10:23
标题:
回复:编制调整引发的劳资纠纷
这个案例还给我提了个醒喔,我现在就有半年的时间公司没给我交纳保险(刚进厂半年),嘿嘿!我还没有注意这样解除要经济补偿的哈,这个A说不定得高人指明过的!
作者:
非常人贩
时间:
2008-12-4 17:52
标题:
回复:编制调整引发的劳资纠纷
《劳动合同法》确实有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按照法不朔及既往的原则,劳动者以未缴纳2004年至2007年社会保险为由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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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公司未经员工同意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做法不合法,但员工收到通知之后应该与公司沟通,或者仍在原岗位上班,拒绝调岗。但员工既不在原岗位上班,也不去新岗位报到,连续三天不上班,已构成旷工。若公司规章制度有规定连续旷工三天可解决劳动合同,且规章制度制订的程序合法,经过公示。公司可以连续旷工三天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作者:
非常人贩
时间:
2008-12-4 17:55
标题:
回复:编制调整引发的劳资纠纷
此外,公司要注意在调整其工作岗位过程中,公司提供过哪些书面资料给该员工,书面资料是否存在漏洞。否则,仲裁结果可能是变更岗位未达成一致协商解决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是要支付经济补偿及代通知金。
作者:
小不点2004
时间:
2008-12-4 23:33
标题:
回复:编制调整引发的劳资纠纷
公司理亏,最好是找员工协商解决.
作者:
中兴财
时间:
2008-12-5 11:19
标题:
回复:编制调整引发的劳资纠纷
我同意二楼同行的解释。公司还是最大程度按照法律办事才能节约成本支出
作者:
kevin.luo
时间:
2008-12-6 08:54
标题:
回复:编制调整引发的劳资纠纷
应该回避不了经济补偿金,因为单位未按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违约在先。
作者:
zhangmeimei
时间:
2008-12-6 15:56
标题:
回复:编制调整引发的劳资纠纷
打官司吧。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08-12-6 21:27
标题:
回复:编制调整引发的劳资纠纷
对不起,这不是一个普通的劳动纠纷,因为当事人是个怀孕女职工,本人不回答此类问题!
作者:
咖啡淡了2050
时间:
2008-12-6 22:43
标题:
回复 12F cowboykiki 的帖子
个人倾向于6楼的答复,他的观点较为专业和精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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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楼上的,员工A并没有怀孕,目前只是在调养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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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要给经济补偿金,也应该只是给一个月,因为《劳动合同法》是08年出台的。
作者:
johnny2win
时间:
2008-12-10 13:06
标题:
回复 6F 非常人贩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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