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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未取得执业证之前能否按实习来计? [打印本页]

作者: pp123456    时间: 2009-1-11 16:50
标题: 未取得执业证之前能否按实习来计?
我是医疗机构,有一小部分护士是还没有取得执业证的,这些人是不具备单独上岗的资格,现在能否将这部分人算是在我院实习的,这样就不用签合同和买社保?但我们会付相应的工资,请问这样行得通吗?
作者: 蹲着玩尿泥    时间: 2009-1-12 10:55
标题: 回复:未取得执业证之前能否按实习来计?
不可以,只要符合签订劳动合同主体的条件,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6 ~- V7 F5 ]' x; C" x 和是否有职业证无关。
作者: 飞天小猪yin    时间: 2009-1-12 13:19
标题: 回复:未取得执业证之前能否按实习来计?
行不通,事实上这些小护士已与你机构成立劳动关系。正如4楼所说的,他们是符合签订劳动合同主体条件的。因此,你机构该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他们缴纳社保。
作者: 中兴财    时间: 2009-1-13 12:53
标题: 回复:未取得执业证之前能否按实习来计?
同意楼上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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