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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未婚男女双方同一公司工作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张P    时间: 2009-1-23 19:45
标题: 关于未婚男女双方同一公司工作的问题!

急切!关于未婚男女双方同一公司工作的问题!

      男女双方都是同一公司的普通员工(制造业)而且没有任何管理权限,本来准备09年10月份结婚 可刚进1月份公司就进行了员工重新编排 .很多公司都采取夫妻同公司不同部门这种办法.但是那些公司是采取正常的白天8小时工作.其他部门全部都是8:30-16:30,但是男女双方所在生产部工作时间不同,而且分为A.B.C.3个小组,每个小组工作时间不一样,A组是早上6:00-14:00.B组是14:00-22:00.C组是22:00-第二天早上6:00以次循环 .可男女双方并不在一个组.那这样男女双方以后结婚,两个人不在同一团组内,两个人的生活中除了有的时候睡觉能在一起以外,其他时间基本上见不到面 (21天才能在一起3个小时,这样对一对新婚年轻夫妇是不是有点残忍啊! )..虽然有亲属回避这一条,但是对公司有些部门比较实用.比如财务部.采购部.技术部.等等这些是有利益和技术安全方面的部门,而且公司没有相关规定,在进行员工招聘的时候,并为对员提醒相关提示或警告.而且男女双方属于制造部,之间利益关系基本没有.工作地点是工作车间的两头,工作的时候除了工作餐时间以外基本上见不到面,可以说不会对工作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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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虑上述的关系和环境问题.请大家帮忙这对新人.如果你是公司的领导你会如何处理?如果你是男女双方当事人你该怎样做?如果你是一个有比较有人性的人你会帮帮他们吗?


作者: 歪脖儿树    时间: 2009-1-24 19:41
标题: 回复:关于未婚男女双方同一公司工作的问题!
公司的制度已确定,为个人而更改似乎不太可能。可以去找下领导,让他们在政策上放宽松点,安排到时间相近的部门。人性化管理一点嘛。
作者: jason63    时间: 2009-2-1 14:18
标题: 回复: 关于未婚男女双方同一公司工作的问题!
一个安排A班 一个安排C班 至少中间有8个小时可以一起吧 呵呵
作者: cat猫咪    时间: 2009-2-1 16:46
标题: 回复: 关于未婚男女双方同一公司工作的问题!

[quote] 原帖由 jason63 于 2009-2-1 14:18:00 发表
一个安排A班 一个安排C班 至少中间有8个小时可以一起吧 呵呵 [/quote]

这个方法可以引用。。。。

 

另外,可能照顾这对夫妇而该制度的可能性不大吧

 


作者: 驿路绅士    时间: 2009-2-2 13:28
标题: 回复: 关于未婚男女双方同一公司工作的问题!

一个安排A班 一个安排C班 至少中间有8个小时可以一起吧 呵呵 [/quote]

这个方法可以引用。。。。


 


作者: lingzi033    时间: 2009-2-2 14:38
标题: 回复: 关于未婚男女双方同一公司工作的问题!
申请将两个人调到同一团组内
作者: 姚尧    时间: 2009-2-2 17:41
标题: 回复:关于未婚男女双方同一公司工作的问题!
应该人性化一点,如果不涉及保密,就没有必要这样做。
作者: markofshanghai    时间: 2009-2-2 17:52
标题: 回复 7F 姚尧 的帖子
应该人性化一点。公司制度也可以改嘛
作者: scalefish    时间: 2009-2-3 16:38
标题: 回复:关于未婚男女双方同一公司工作的问题!
的确应该人性化一点,实在不行,公司不愿意改变的话,就只有走一个人了,那样的话也没有必要这么郁闷
作者: bs1990    时间: 2009-2-3 16:51
标题: 回复:关于未婚男女双方同一公司工作的问题!
一个安排A班 一个安排C班 至少中间有8个小时可以一起吧 呵呵 这个办法可以哦
作者: cpx1027    时间: 2009-2-3 21:47
标题: 回复:关于未婚男女双方同一公司工作的问题!
:D 真让人觉得,太郁闷了
作者: 小小树林    时间: 2009-2-4 12:18
标题: 回复:关于未婚男女双方同一公司工作的问题!
很多公司都有这样的条例,或不成文的规定。 从管理角度来说(各位别拍我):O 夫妻双方最好不要在一个部门,如果已经在一个公司了,尽量避开吧,管理起来很不规范的。 其他夫妻们,大部分都不在一个公司,或者一个城市,也时常很难见面的。 呵呵
作者: buster    时间: 2009-2-4 14:20
标题: 回复 1F 张P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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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清水涟漪    时间: 2009-2-4 14:29
标题: 回复:关于未婚男女双方同一公司工作的问题!
从公司的角度来说,这种制度的设立肯定是考量过很多因素的结果,不只是保密和工作影响这么简单就可以说明的原因。 从个人角度来说,我也不赞成夫妻双方在同一个公司里,除非这是夫妻自有的企业。因为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风险太大。比如我说个极端的例子,要是这个单位倒闭了呢?难道要夫妻俩同时失去经济来源阿? 所以我还是建议,两人中的一个,主动离职的为好。
作者: chlamy    时间: 2009-2-4 22:36
标题: 回复:关于未婚男女双方同一公司工作的问题!
我和我LG在不同公司,基本上除了睡觉,很少见得到。我们有时还轮着出差。不过距离产生美,感情倒是越来越好了。
作者: 紫嫣1    时间: 2009-2-5 15:08
标题: 回复:关于未婚男女双方同一公司工作的问题!
公司应该考虑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作者: 疯丫头的平方    时间: 2009-2-6 13:25
标题: 回复:关于未婚男女双方同一公司工作的问题!
我和我老公在同一个部门干HR,现在已经是领导的眼中钉了。他们能够找到接替我们的人的时候,我们就要走人了。无语!
作者: 柠檬草的幸福    时间: 2009-2-21 21:54
标题: 回复:关于未婚男女双方同一公司工作的问题!
公司出这样的规定明显就是不想出现同单位的2名员工结婚的事情嘛~就是逼人家辞职-。-
作者: 韩影    时间: 2009-2-23 15:00
标题: 回复:关于未婚男女双方同一公司工作的问题!
给调岗一下好了!
作者: 韩影    时间: 2009-2-23 15:04
标题: 回复: 关于未婚男女双方同一公司工作的问题!

[quote] 原帖由 疯丫头的平方 于 2009-2-6 13:25:00 发表
我和我老公在同一个部门干HR,现在已经是领导的眼中钉了。他们能够找到接替我们的人的时候,我们就要走人了。无语! [/quote]

 

你们两个还是办公室恋情!趁早一个人先去别的部门吧!


作者: tobejane    时间: 2009-2-24 16:30
标题: 回复:关于未婚男女双方同一公司工作的问题!
我们这里还有夫妻两个做对面桌的呢!我们都说他们是绝对不会给小三任何机会的那种。 其实就算夫妻两个在不同公司,每天除了上班8小时、睡觉8小时外,中午午休2个钟头也不在一起、早上也是早早赶去上班再加上上下班途中花费的时间、再算上出差和加班能够在一起的时间也没有几个钟头。 夫妻的感情好坏也不是靠腻在一起时间长短决定的啊!
作者: mystery_1314    时间: 2009-2-24 22:10
标题: 回复: 关于未婚男女双方同一公司工作的问题!
路过,瞧瞧
作者: qqqqqq5858    时间: 2009-2-25 15:06
标题: 回复:关于未婚男女双方同一公司工作的问题!
基本上是可以接受的,没什么问题,还会稳定双方的工作情绪。
作者: 随风而笑呵呵    时间: 2009-3-4 20:31
标题: 回复:关于未婚男女双方同一公司工作的问题!
公司应该注重人为关怀
作者: thingcoming    时间: 2009-3-5 13:42
标题: 回复:关于未婚男女双方同一公司工作的问题!
法不外乎人情,尤其是企业制度,应当予以考虑
作者: tassel绿茶    时间: 2009-3-5 15:36
标题: 回复:关于未婚男女双方同一公司工作的问题!
可以安排在不同的部门,一个上正常班,一个倒班,这样好点,晚上还是有时间在一起的。
作者: 周荣琴    时间: 2009-3-6 23:56
标题: 回复 2F 歪脖儿树 的帖子
对啊,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
作者: yyy123456    时间: 2009-4-25 14:34
标题: 回复:关于未婚男女双方同一公司工作的问题!
个人认为在不影响大局的情况下,公司应该遵循以人为本的精神,考虑员工切身问题,这样可以让员工感觉公司是关爱他们的,也会提高他们对企业忠诚度。企业的制度是死的,但作为管理者应该灵活运用,不能教条,这其实也能间接看出一个企业领导者的管理水平。
作者: *kerry*    时间: 2009-4-25 15:06
标题: 回复:关于未婚男女双方同一公司工作的问题!
基层操作员工,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安排到一个班最好了,车间那么大,又不是做同一个岗位,距离远一点就可以了,也不会有什么负作用
作者: 天马行2009    时间: 2009-4-26 09:12
标题: 回复 1F 张P 的帖子
制度对事不对人。公司是创造财富的地方。都要照顾,那公司咋办?
作者: 人资天堂    时间: 2009-4-26 12:40
标题: 回复:关于未婚男女双方同一公司工作的问题!
很多公司有这样的规定,那就要一个人牺牲一下了
作者: 斑 竹    时间: 2009-5-10 19:01
标题: 回复:关于未婚男女双方同一公司工作的问题!
视公司制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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