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2日开始,《法制晚报》将陆续推出“律师故事”系列栏目,北京辩护律师事务所首先被邀请接受采访。2007年11月15日,本所主任周晓娟律师率先接受《法制晚报》记者的采访。
这次访谈的内容是:“寻找行贿未果,却引检察院上门,为洗冤北京找救星,律师评说——收钱不上交,顶受贿罪不冤。”
周晓娟辩护律师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东北某省市的一位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在一次工程承包中,无意接受了承包人2万元现金,在还没来得及问明事由的情况下,承包人已经走掉了。以后经多次寻找未果,只好将钱暂放在办公室里,后因该书记的朋友急需用钱买房,书记就将这钱先借与朋友使用。后经人举报,检察院以受贿罪起诉了该书记。该书记认为自己是冤枉的,找北京的名律师洗清冤屈,后该书记聘请本所张青松律师担任辩护人。法庭辩论期间,由于检察院提供的录音证据无法证实张伟暂时接纳2万元钱的行构成受贿罪,因此,最后法院判处该书记犯受贿罪,但免于刑事处分。
周晓娟辩护律师对该案进行了评案说法,指出:就本案而言,此案中该书记是有自己的可辩之处,但毕竟“吃人嘴短、拿人手短”,“因客观原因没退成钱”只能是一种解释,但不能成为理由。张律师提醒大家,特别是领导干部遇到这种情况时,处理其实很简单,只要把钱及时上交单位的纪委等相关部门,就不会出现像上述案件中的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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