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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打印本页]

作者: zjq163    时间: 2009-2-17 15:51
标题: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请教:连续签订了2次劳动合同后,公司是否还可以不续签劳动合同?
或者 是一定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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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A自2006年2月1日入职,签订2年合同,到2008年2月1日续签1年,再到2009年2月1日再续签1年,到2010年1月31日合同期满后,公司可以怎样操作?


作者: 蹲着玩尿泥    时间: 2009-2-17 16:52
标题: 回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作者: day day up!    时间: 2009-2-17 17:07
标题: 回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楼上所说,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就应该定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 如果在2010年1月1号之前,单位就应该告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具体事宜了。
作者: Apowere    时间: 2009-2-17 17:12
标题: 回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立法部门的解释是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只要员工未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就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合同。(个人疑问:那还需要第二次固定期限干什么用?)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09-2-17 20:53
标题: 回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时。劳动者提出要订立无固定期合同那么单位就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了。
作者: zjq163    时间: 2009-2-18 14:42
标题: 回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谢谢各位的回复! ' p9 K2 q1 K- T) D- J这样公司的主动权只有一次,第二次的固定合同期限已经没有意义了,第二次只要签了合同,就一定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 b# h9 c% G* I$ J立法的本意给2次机会给企业,实际上却只给了1次机会,值得深思。
作者: 管水    时间: 2009-2-19 14:19
标题: 回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需要劳动者本人同意,如果劳动者本人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是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合同。 q! u! L$ U& x/ P 这里可能会涉及一个待遇的问题。因为,续定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只要以不低于原合同待遇即可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9 d$ }. w6 y T! P% D2 g5 z 另外,第二次固定劳动合同到期了,企业不是还可以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再想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就会麻烦些。 6 K! P1 ? g$ X' v& z+ `8 G5 @
作者: Calin    时间: 2009-2-20 16:56
标题: 回复 4F Apowere 的帖子
这个问题应该不是这样简单理解的吧? % Q G; d y3 I% X4 h必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质上是有区别的。虽然第二次劳动合同不能到期终止,但是在第二次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还是跟在无固定期限合同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结果是不同的!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到期终止”跟“解除”是不同的概念。; S' j( p; j' s' C9 ^ 第二,当企业面临经济性裁员等特殊情况时,对固定期限内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是不能相同对待的,程序上就有区别。即使是第二次劳动合同他也算是固定期限合同。就这一点来说也是不同的。
作者: Calin    时间: 2009-2-20 17:06
标题: 回复: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quote] 原帖由 管水 于 2009-2-19 14:19:00 发表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需要劳动者本人同意,如果劳动者本人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是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合同。
这里可能会涉及一个待遇的问题。因为,续定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只要以不低于原合同待遇即可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
另外,第二次固定劳动合同到期了,企业不是还可以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再想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就会麻烦些。
[/quote]

: u u% p; x8 `1 D% m e1 P

我认为您所说的最后“另外”那一点是不正确的。第二次合同到期了,企业是不可以单方面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的,只有当劳动者本人提出不续签的情况下才可以。当然如果是固定期限内解除的话是可以的,只要出现了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就可以。

9 g+ z# ^, D5 _9 H& l# {* a) [

“合同到期”不继签合同称“合同终止”,跟解除是不同的概念。


作者: 8240820    时间: 2009-2-20 20:45
标题: 回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可以这样操作:在出现以上三种情形时,提前30日向劳动者发出书面征求意见通知,告知劳动者如果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须在规定时间前,书面向公司提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公司可以与其签订有固定期的合同。
作者: xqahy    时间: 2009-2-24 15:18
标题: 回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们公司签订的都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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