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关于工作时间问题的讨论 [打印本页]
作者: 平台网络系统 时间: 2009-2-24 15:52
标题: 关于工作时间问题的讨论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 H1 @( P3 z2 e# y; T! I2、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r7 M }3 i* n2 `/ g* O0 @1、以上两条规定是否存在冲突?如
* S( N! d: p0 t2 x! W! {& n果不存在冲突那么公司安排员工一个月最长的上班时间是不是(44+36)*21.75/5=331.25;
( @4 l) Q6 ]) G2 \5 {如果按照每日8小时计算331.25/8=41.4天;
- A& p( O9 G8 F- U* a; m3 b6 D那么安排工作时间的时候:公司是否有权按照劳动法安排员工一周44小时的班;多余的计算加班工资!( d( Q- e$ u7 O3 N( }
2、对于加班1-3小时的范围,你公司是或否有违规操作?
, S; ]4 l6 k' r8 N' h( ?3、对于一周36小时的加班你公司是否有违规操作?* _; Y9 _% `9 N4 c6 a
4、按照国家规定每周必须安排一日进行休息,那么加班工资的范围就是:
8 |3 M. \ D2 _" [3 r36*1.5*70%*当月工资------36*3*当月工资,折算成正常工作小时数范围:
# @: g! E( h1 |# V" F9 @40.8---108小时;+ F- w1 g# P t- `5 B+ x5 e
5、一个员工除去工资成本,其他成本占工资比例的10%---47%;一个员工正常出勤时间占几个员工加班:21.75*8/36=4.83个8 Z4 D) t8 D/ ^- [
4.83*40.8=197.06 ; 所占增加员工个人工资比例:(197.06-174)/174=13.25) ]- r1 F* G% G- C9 S* O6 p
36*2=72 ; 4.83*72=347.76; 所占增加员工个人工资比例:(347.76-174)/174=99.8%
1 Q f1 K6 r. Z) [# j, m# q一个新增员工除去工资成本,其他成本占工资比例的13.25%---99.8%(最大值仅按照双休日加班计算);' Z I& ~/ n$ I: T
这里有一个结论,当员工加班时数过多,公司反不如增加编制。2 ]1 W' k2 K F4 T6 P% ?" V
8 ]+ J+ _( ^" |
9 v" e) W5 v) R2 Y5 x( H% N$ ~9 O
! i! {: p3 Y" n( L) h
作者: 蹲着玩尿泥 时间: 2009-2-24 16:14
标题: 回复:关于工作时间问题的讨论
1、每周标准工作时间不是44小时,是40小时。
9 x& h8 b. V" E- b( K) J+ d2、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但是可以通过申请综合工时等措施避免。
T" `) K* Q4 U( Y# i* l7 D: f. [* y A# @+ D+ |: u: ^& d/ s
所以你的结论是不对的。
作者: godfirst 时间: 2009-2-24 19:10
标题: 回复:关于工作时间问题的讨论
我一个月就休两天,这算不算公司违法了?
作者: 平台网络系统 时间: 2009-2-25 09:35
标题: 回复: 关于工作时间问题的讨论
[quote] 原帖由 蹲着玩尿泥 于 2009-2-24 16:14:00 发表
1、每周标准工作时间不是44小时,是40小时。
2、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但是可以通过申请综合工时等措施避免。
所以你的结论是不对的。 [/quote]
}( }5 w6 R4 |( f
第一条、是劳动法原文,我没有改过!
/ q+ P& N% O8 U7 S* K# u9 M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确实是可以通过申请综合工时来避免,但是是需要通过审核批准的,而且需要提供相关岗位3个月的考勤作为依据!
% W& T- V/ F5 }; Y4 h) M- w但是能申请的岗位及其有限!现阶段国家对于综合工时审核程序逐步严格!
作者: 蹲着玩尿泥 时间: 2009-2-25 10:57
标题: 回复: 关于工作时间问题的讨论
[quote] 原帖由 平台网络系统 于 2009-2-25 9:35:00 发表
$ }$ B: R$ h) F; D' v
[quote] 原帖由 蹲着玩尿泥 于 2009-2-24 16:14:00 发表
1、每周标准工作时间不是44小时,是40小时。
2、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但是可以通过申请综合工时等措施避免。
所以你的结论是不对的。 [/quote]
/ }0 x# i% A* S/ T6 d5 p
第一条、是劳动法原文,我没有改过!
0 y- \, A7 i9 s8 X, c) w
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确实是可以通过申请综合工时来 [/quote]
$ G) d1 I: C- J8 ]) v0 K4 G: i( m) O
: ]; ~& `5 {9 e) G- Q0 h' L- V) ]1 f" o
劳动法是多么古老的一件事情啊。( P {% w" Z8 O5 n k$ R0 a
不知道你是否有实际操作的经验,但是从你的话看来,很显然你不太了解用人单位的工时制度。
作者: 蹲着玩尿泥 时间: 2009-2-25 11:02
标题: 回复:关于工作时间问题的讨论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w% w6 d O) t: s% [0 l
.............................
/ ~5 R3 N) ]) n0 v+ p% G7 n1 \+ a7 q& B* K M4 P6 c- F) p! T8 h
4 v K3 _; C# j( @8 [; q" S(199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发布 根据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的决定》修订)
E9 y( Q: h: @" z2 J* ]0 s; ]
% d0 z: A- a2 @; b) } M3 I % \ q8 v% j! u+ B
第一条 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事业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 o: q% `$ u) k& `6 {
+ n! W2 V$ [6 |+ I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 v9 w/ U) R
- T: d" e: G+ L' k5 ^5 G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 u9 S9 E) {; E: D7 Q& E- F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g2 `+ F. D* R; {! j
- p% o, s9 t2 w, |% X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J$ U. S( ~- c- r8 _4 @8 `+ Z
, j9 Q _' U4 D: X5 I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I% _8 b3 M- ^5 p' o
- h8 G( C {: }' W-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2 O% s' J; z: A; U; n! |8 g4 `9 Y
3 p2 E9 G* y, O0 w4 A; V
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
3 ^+ v, u9 @: [" i+ a8 v
9 q* ?% l! a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