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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大家帮帮忙 [打印本页]
作者: 妞妞雨 时间: 2009-2-28 13:30
标题: 请大家帮帮忙
2008年5月1-3日企业强迫员工加班并增援到店面,5月1日晚10:30分下班,5月2日至晚间8:30分还不让下班,我和几个同事与店中内勤打招呼后下班,后人事部下发通报说我们自行离岗,并罚款50元.企业经常通报并进行罚款,且每周休息一天,另一天按加班处理,但加班费只有50元,并未按工资总额的计算,鉴于企业这种状况,我想离开公司.并想让公司按法律给我4年的补偿金及加班工资.请问各位按月工资2000元/月,如何算出企业的赔偿金额,另外是否要直接到劳动仲裁投诉.法律程序如何走.谢谢
作者: 蹲着玩尿泥 时间: 2009-3-1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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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是需要公司和员工协商的。
% O; m9 q) Y; e' i1 j主动辞职是没有补偿金的。
作者: 山风888 时间: 2009-3-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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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不可能。$ `& ^/ v( Q8 j8 P9 v& s% J5 J
加班费可追索,但要拿到相关证据,如公司的文件规定(每周上班六天,一天按加班计算,50元/天),另,要提供个人加班出勤的依据。
. l* R* l' H; j Q6 A可直接找当地劳动保障部门。5 S4 ]7 S4 N' h( h9 t! b+ y3 L
要做好长时间协商扯皮的准备。
作者: 妞妞雨 时间: 2009-3-3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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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Z
作者: 妞妞雨 时间: 2009-3-4 13:11
标题: 回复:请大家帮帮忙
请问是否可按<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合同法中规定不允许企业以任何理由对劳动者进行经济处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一条起诉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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