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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各位同行 [打印本页]

作者: jane_6374    时间: 2009-3-2 13:35
标题: 请教各位同行

公司有位地区经理,两年的销售业绩都很差,于是公司在他2月底合同到期时,书面告知他不再续签合同,付给他相应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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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他提出公司须支付他两年的加班费,说是拿走了考勤表,上面显示的是一周上六天班。这个考勤表,是每个月地区自己做的,并没有上交过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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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问题是:公司是否可以不承认这个考勤表?公司是销售公司,地区经理是不用坐班的。


作者: jane_6374    时间: 2009-3-2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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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给个建议吗?
作者: 琰    时间: 2009-3-2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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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很清楚阿,希望有人来回答。
作者: kanyunfei    时间: 2009-3-3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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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说给他,让他把表格交过来,鉴定一下,2种可能: ( M# n9 s" S0 c5 B5 W! r, v. Y1、假的,很大可能是子虚乌有的,这个号解决吧? - E! N9 k# B* S. I2、真的有,看看劳动合同上有没有关于劳动时间(灵活,浮动)方面的款项,在这方面做点努力,实在不行就威胁说业内搞臭你(当然要委婉),伊不为所动,认栽,给吧!
作者: kanyunfei    时间: 2009-3-3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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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我损了点嘿嘿
作者: 网络律师    时间: 2009-3-3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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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漏洞照成的麻烦,看是否有其他证据来证明考勤表记录不实,但是你又拿得出其他的考勤记录吗,在深圳有规定,如果没考勤记录,就按照员工提成的加班时间来计算。
作者: 诱人的浅笑    时间: 2009-3-5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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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完善基础管理,不要总是等起火了才想起没上保险。
作者: 春天5163    时间: 2009-3-10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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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该向当地劳动部门为销售人员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如果没有,请拿出公司关于考勤相关制度来举证自行填写的考勤记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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