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到女儿的电话。
因为在到上海之前,女儿的班级里正在进行“三好学生”的评选活动,学校要求各个班级选一名“三好学生”参加学校的选举。评选标准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同时,能尊敬老师和团结同学。
女儿的学习成绩在班上排在前五名,而且喜欢管事,是班上的代理领导人之一(班长还没有正式任命)。她对自己能否评选上并不是很自信,因为她说:与同学的关系很一般,好朋友只有七八个人。
因此,和女儿的谈话中涉及到了这一问题。
我问女儿,“三好学生”选出来了没。
女儿说,不想谈这个事情。
8 ~0 i$ f6 ~ d" O9 ~我追问到:不是你吧?
! e9 v1 h9 q9 ?& s8 N她说:不是
我又追问了两次:是张小?是李小?
/ Z; ]: F9 E% x& ~她都说不是。
张小和李小都是女儿的好朋友,在家里经常听到他的名字。
" v. Z1 R$ F9 L9 N, e$ V( `女儿后来跟我说班上只有七个人选她,一一报出了名字。(女儿还是个念恩的人)
9 B- P' i! D6 C6 X其中并没有张小和李小的名字。
; v1 S# M, \) r% ]5 F2 y- u( ~(呵呵,好朋友都没选自己,的确叫人郁闷。)
我又问:那你选的谁咧?
她说了一个我不熟悉的名字。
哦,我问:你为什么选她咧?
% b5 z7 L) l1 n i% u/ }2 Y4 h! N女儿跟我讲了选择那个同学的理由。因为上课认真听讲,不与同学打闹。
$ d; Y4 u# h0 W/ n6 E% N. {4 P8 |我又问,那你为什么没有选李小和张小咧?
5 | V! K7 s) B" X% `, H/ G女儿一一说出了不选择他们的理由。也是合情合理。
9 W3 C4 p# h% r* q4 H3 |+ N3 U结束了与女儿的对话后,我很有感触。
; ~- J. e! t1 x4 a* m( b; T5 }4 B一个八九岁的小孩对给予自己的选举权利赋予了责任。她们很重视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在他们的心里有自己的评选标准,而这些标准都不含任何的感情和偏好。而按照心中那种标准来履行自己的责任,同时享有的权利。
在回顾我们自己呢?
2 E9 ?% u/ K s8 r' ^, i在绩效考核中,我们会不会以工作标准为导向来评选出我们心中的优劣员工呢?
在判断正误中,我们会不会太多的考虑到人情、人意,而做出不符正误标准的判断呢?
4 g( R) k: f5 S# [呵呵,我们可以说是中国的文化就是“中庸”,追求的就是“内方外圆”。有多少人能真真坚守内心的方正,而不会随着过多的“外圆”行为,而使“内方”变形呢?
试试用“单纯的责任标准”来换一种处事的方法吧。试试吧!(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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