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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仍然有封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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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SW
时间:
2009-3-25 09:47
标题: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仍然有封顶吗?
某公司是外资制造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其生产定单直线减少,为减少裁员压力,该公司决定采用人性化裁员手段,即资方提出自愿离职补偿方案,员工提出申请,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和第97条实行,即: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之前依照旧法实行,补偿金有12个月封顶,之后依照新法实行。该公司很多员工年资已经超过12年,在新法实施后,双方于2008年4月1日已签定无固定劳动合同。请大家讨论:在这种条件下,该公司的补偿金计算方法是否合法?
作者:
琰
时间:
2009-3-25 13:48
标题:
回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仍然有封顶吗?
应该没什么问题的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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