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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经济补偿金时间计算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vivian523    时间: 2009-3-26 15:26
标题: 请教: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经济补偿金时间计算的问题。
       如果某单位2008年1月1日之后与甲员工分别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
  第一次合同期 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期一年;
  第二次合同期 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为期两年。
  问题一:第二次合同期满后,如不再续签,单位支付给甲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是2个月的还是2+1=3个月的?(即是从2008年1月1日起的工龄开始计算,无论期间签过几次劳动合同,还是以最后一次劳动合同的期限为准)
  问题二:2011合同期满后企业是否一定要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问题三:2011合同期满后员工提出继续续签劳动合同,企业是否能够拒绝?还是只要员工提出,企业就必须接受合同续签,并且第三次开始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以上问题,由于自己理解能力有限,始终有点模糊,请多指教。
作者: vivian523    时间: 2009-3-26 15:32
标题: 回复:请教: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经济补偿金时间计算的问题。
自己顶上去,等待高手指教!!
作者: vivian523    时间: 2009-3-26 15:42
标题: 回复:请教: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经济补偿金时间计算的问题。
等待中,问题应该不是很难,难道没有人愿意指教一下吗?
作者: 快乐精灵^^    时间: 2009-3-26 16:11
标题: 回复:请教: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经济补偿金时间计算的问题。
答一:第二次合同期满后,如不再续签,单位支付给甲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是3个月的,即是从2008年1月1日起的工龄开始计算,若单位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需再多支付1个月的代通金,也就是4个月。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也就是经济补偿金标准的2倍支付),根据以上若发生违法行为,支付经济补偿金应是3*2+1=7个月。
作者: 快乐精灵^^    时间: 2009-3-26 16:12
标题: 回复:请教: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经济补偿金时间计算的问题。
问题二:2011合同期满后企业是否一定要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 K+ |/ G8 X5 ^" {答二:不一定,看企业是否有此意向,若不续签,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 快乐精灵^^    时间: 2009-3-26 16:14
标题: 回复:请教: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经济补偿金时间计算的问题。
问题三:2011合同期满后员工提出继续续签劳动合同,企业是否能够拒绝?还是只要员工提出,企业就必须接受合同续签,并且第三次开始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 X+ ?: |# g8 l8 ^6 H! G答三:此问题与问题二有些雷同,企业可以拒绝,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续签,则要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作者: shuibing31    时间: 2009-3-26 16:22
标题: 回复:请教: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经济补偿金时间计算的问题。
对于第一个问题:应该是4个月经济补偿金,即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为准,而不是以合同为准 . _2 c+ T" ?+ u. g u/ S* P对于第二个问题:不一定,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而定 5 G; }7 A" Z" {4 z) o3 W5 T# d对于第三个问题:企业可以拒绝。如果签订,只要员工不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就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作者: vivian523    时间: 2009-3-26 17:16
标题: 回复:请教: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经济补偿金时间计算的问题。
感谢“快乐精灵^^和shuibing31”的指教,很清晰的解决了问题,太感谢了!
作者: 和萨    时间: 2009-3-26 17:29
标题: 回复:请教: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经济补偿金时间计算的问题。
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是根据员工在企业工作的时间,无论你连续签定多少次都是一样的,,所以你的应该是3个月(企业没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 ; Q- @6 E& R* F+ q7 g问题二:2011合同期满后企业是否一定要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V- {* ]6 s! }4 O! ^9 ~ 答:如有下列情形不一定要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劳动合同;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0 }* ]& X3 m6 L3 k/ [ 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x5 i0 _- t* |+ @
作者: 非常人贩    时间: 2009-3-26 18:11
标题: 回复:请教: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经济补偿金时间计算的问题。
根据LZ的描述,第一次劳动合同签了一年,第二次签了三年,因此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 m; X9 s4 g% Z* u6 T1 \) L6 x 关于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自主权,因此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是否续签。 , C, K0 a( N2 G! C# e0 P 若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那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 x, V: G( N: S, C1 r, ^ 0 }7 m4 v" R( X1 c' D7 i' y4 a8 `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09-3-26 20:32
标题: 回复:请教: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经济补偿金时间计算的问题。
问题一:第二次合同期满后,如不再续签,单位支付给甲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是2个月的还是2+1=3个月的?(即是从2008年1月1日起的工龄开始计算,无论期间签过几次劳动合同,还是以最后一次劳动合同的期限为准) 9 x$ f5 ?- {. W! H7 a: ]0 p0 q. _& o3个月的工资$ j k9 ^( ] j E, k8 Z) p( H9 x& E ( N/ j; w8 f5 C$ a9 y/ L- r  问题二:2011合同期满后企业是否一定要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 n6 ]0 H r5 o0 N, ^7 H: w& P看企业的意思# M* J( u) [% k, K, |0 X" a - H/ ]- k! X$ }! }9 A   问题三:2011合同期满后员工提出继续续签劳动合同,企业是否能够拒绝?还是只要员工提出,企业就必须接受合同续签,并且第三次开始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j8 k6 K. b+ L+ U 不行,劳动者提出要签什么,用人单位就要签什么。
作者: jane_6374    时间: 2009-3-27 09:35
标题: 回复:请教: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经济补偿金时间计算的问题。
非常人贩回答得对。 * J+ a, i1 h1 t# x7 h. |! nLZ看一下,第二次签的合同是从09年到2011年,是三年的合同吧?LZ写的是两年。2011年合同到期,公司有权利不予续签,经济补偿金自2008年1月1日算起,一共4个月。
作者: liuyejian911    时间: 2009-3-27 17:09
标题: 回复:请教: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经济补偿金时间计算的问题。
一、问题不够清楚,合同期限算数都算不清楚(提出问题的应算清楚之后再提,回答问题者也应看清楚) ) w: B5 _' w6 |7 K; `二、劳动合同到期,并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因为合同是到期终止。而且并不需要增加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 E }. m; u, f 三、员工如未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那就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因为已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 @7 H6 S$ J& e9 X% N7 R7 R0 m4 u四、如果员工有种种问题,那应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等到合同期限到期之后终止,那样给企业带来没必要的麻烦。经济补偿是永远要给的东西,不管合同到期或未到期。除非员工犯了错误。 9 A$ h- Z; A! Q* c' I
作者: liuyejian911    时间: 2009-3-27 17:10
标题: 回复:请教: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经济补偿金时间计算的问题。
一、问题不够清楚,合同期限算数都算不清楚(提出问题的应算清楚之后再提,回答问题者也应看清楚)3ic]/nK_MIblog.chinahrd.netcY+,yo)lt;_R+ I( W3 R0 u/ @5 @0 U4 _; V) a 二、劳动合同到期,并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因为合同是到期终止。而且并不需要增加补偿一个月的工资。3ic]/nK_MIblog.chinahrd.netcY+,yo)lt;_R / [ k- f# A& x/ K1 K' Q三、员工如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那就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因为已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3ic]/nK_MIblog.chinahrd.netcY+,yo)lt;_R # z# u5 r6 h* |2 O; B! H0 F$ p四、如果员工有种种问题,那应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等到合同期限到期之后终止,那样给企业带来没必要的麻烦。经济补偿是永远要给的东西,不管合同到期或未到期。除非员工犯了错误。rd!3e,lx)^blog.chinahrd.netR_6e0QN45O
作者: yanzi05272003    时间: 2009-3-28 10:45
标题: 回复:请教: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经济补偿金时间计算的问题。
我有点不明白,第二次从2009年1月1日签到2011年12月31日,应该是签了三年的合同呀,怎么是两年的?:O $ f0 x8 Z% R3 w8 V9 [6 d
作者: 小主板    时间: 2009-3-31 22:18
标题: 回复:请教: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经济补偿金时间计算的问题。
谢谢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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