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及劳动者法律意识的增强,纠纷特别是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等问题难免出现。企业在面对新的用工法律背景下,除了要遵守国家法律,合法用工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同时也应该进一步思考应如何加强管理,进可能的去规避一些潜在的用工风险。
案例
孔X,男,x岁于2006年8月就职于我集团的xxx分公司,担任司机一职。因该员工先后两次于
一、从解构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一些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由此可见公司是依据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依法与孔X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任何补偿金。在这个过程中完全是由于孔梁同志连续两次因操作不当导致公司机器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3000元左右,公司才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在整个事件的过程中盐田内拖分公司有一点是做的非常到位的,那就是保留了公司两次对孔梁的处罚决定的文件并且有让孔梁在上面亲笔签字确认了,这就为公司解除劳动提供了充足的证据。
二、从公司管理的角度的角度来看
从此次孔X事件处理的过程来看,XXX分公司确实是还存在着管理缺失的问题。当公司与员工出现纠纷时,就让公司副总经理去直接面对一名普通的基层员工,而盐田分公司的基础管理人员在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存在着管理的不到位,由此可见XXX分公司在管理上存在职责混乱、管理层级不清晰的问题。一个成熟的企业他应该具备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流程,各个层级的管理人员必须权责清晰,职责明确!能让公司“事事有人问,物物有人管”,而不是管理缺失,什么事情动不动就去找老总。
三、从公司的危机处理能力的角度来看
在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孔X多次携其母亲、妻子等人来公司吵闹,严重干扰了公司的办公次序,但是公司的应对措施明显过于被动、迟缓,明显存在着危机管理机制的缺失,部门之间的沟通脱节的情况。
四、为避免再次出项类似的情况,建议公司做好如下工作:
1、 公司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且其制订的内容与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公司的管理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从而规避可能发生的一些用工风险。
2、 管理上的整顿,加强制度管理与流程管理,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务必做到职责明确、层级清晰,以避免出现各种制度执行不到位、政策推行缓慢、部门间工作相互推诿的情况。
3、 加大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一个企业的发展与壮大靠的是什么,靠的就是人才。公司必须进一步优化组织和人才结构,加强队伍建设和培训,尤其是在国家出台新的《劳动合同法》以后,要求我们企业在用工上越来越规范,做到合法用工,但是我们许多基层乃至中层管理者至今还停留在老的观念上,缺乏风险意识,因此有必要加强其对劳动法律、法规的认识与了解,以期尽可能的规避用工风险。
4、 应尽快出台危机处理应对机制,以期在出现紧急状况时,各部门人员能立即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把损失与不良影响降至最低。
5、日后处理同类事件,应该按流程走,首先是基层的管理人员与其沟通协商,不行再由他人努力资源中心工作人员与其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后才是走仲裁举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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