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12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请问:
5 c& V4 L" }/ p1、如果是由于劳动者过错,公司可否有权安排员工停工停产,而不给予任何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待遇?
1 ]; p. _6 l/ a e& I. G2、“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怎么理解?由于员工过错,企业惩罚其离开工作岗位,造成停工停产的,属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的范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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