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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打印本页]

作者: 安安的爸爸    时间: 2009-4-9 17:44
标题: 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实践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一半以上的案件都涉及到了工资问题,在这些案件中,又有80%以上的案件涉及到了加班工资问题,特别是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后,这种情况尤为突出。该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就导致了只要员工告单位的,大多都会主张2年以来的加班工资请求。笔者从业以来处理了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发现用人单位在考勤管理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导致了其在仲裁及诉讼活动中处于极其不利的局面。在此,笔者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总结,也提醒用人单位对这些问题要给予警示。<BR>1、没有考勤管理。<BR>案例1:张三是深圳特区外一家小玩具厂的员工,单位对员工的管理基本上就是放任自流,无任何考勤管理,对迟到、早退这些轻微的现象也不做任何处罚,单位对此的理念是希望用宽松的管理能把员工给挽留住。后来,因为张三跟工厂的主管在工作中发生争执,导致张三在一气之下申请劳动仲裁,张三主张其每月工作28天,每天工作12小时,要求2年以来的加班工资。事实上,据工厂的主管说,工厂一般是没有加班的。结果,因为单位没有任何考勤管理,导致了劳动仲裁委员会及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张三的请求。<BR>建议:单位管理再宽松,怎么也要有考勤管理,否则,发生加班工资案件的,将会因无考勤管理而败诉。<BR>2、实行综合工时制度或不定时工时制度没有审批&nbsp; &nbsp; &nbsp; &nbsp; 。<BR>案例2:张三是深圳某公司的司机,其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2008年4月,张三在同乡处得知同乡告单位主张2年加班工资胜诉之后,与公司协商要求支付2年以来的加班工资。公司不同意,认为,张三实行的是不定时工时制,其不存在着加班的情况。张三遂申请劳动仲裁。经查,单位未向劳动部门对张三的工种申请不定时工时制。为此,劳动仲裁部门支持了张三的请求。<BR>建议: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才按标准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本案中张三的工种完全有理由向劳动部门申请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只是,单位以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就可以了,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导致案件败诉。因此,对于实行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的,单位务必要向劳动部门办理审批手续。<BR>3、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的工作时间超出了每周40小时。<BR>案例3:某某公司在《员工手册》中对于工作时间的规定是这样子的:每周工作6日,每日上班时间为:9:00—12:00, 14:00—18:00。这就导致了每周工作时间为42小时,但是该公司对多出的2小时还未按加班计算。导致了后来有离职员工对此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每周该2小时的加班费。最终,劳动仲裁部门支持了员工的请求。<BR>建议:如果单位不想支付加班工资的,那么,应该合法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否则,将导致员工有加班事实的存在而需要支付加班工资。<BR>4、考勤记录无员工签名确认。<BR>案例4:某某电子公司实行的是指纹考勤,每天根据员工的指纹来在电脑上登记考勤,只有电脑记录存档,没有员工本人的签名。2008年3月,因为劳动合同签定等问题,公司的部分员工与公司发生争执,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2年以来的加班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请求。单位提供了2年以来的电脑记录存档的考勤统计表来证明工作时间,同时,还让考勤管理人员和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在考勤统计表上签名。结果,员工对考勤记录的真实性不予确认,导致了劳动仲裁部门不采信单位提供的考勤记录,最终作出了不利于单位的裁决。<BR>建议:考勤统计表一定要有被考勤员工本人的签名认可。<BR>5、传统考勤记录,无具体时间的记载。<BR>案例5:某某清洁公司的上班时间为每周工作6日,每日工作6.5小时。实行的是人工登记考勤,由班长对本班人员的出勤情况在考勤表中予以记录,考勤表中只显示出勤、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工、探亲假等考勤符号记载,而没有具体出勤时间的记载。考勤表每月都由员工签字确认。2006年8月,单位解除了某员工的劳动关系,该员工经咨询律师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2年来的加班工资,其主张每日工作12小时,每周工作6日。单位提供了考勤表证明该员工无加班,结果,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单位提供的考勤表上无具体的上班时间的记载,无法证明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遂采信员工的主张,裁决单位支付2年以来的加班工资。<BR>建议:对于此类型的考勤,一定要有具体出勤时间的记载,可以把出勤的符号做一个说明,出勤I:意味着出勤6.5小时。如此一来,员工再主张其每日工作12小时的,单位就有充分的证据反驳了。<BR>6、中午休息考勤无体现。<BR>案例6:某某公司在《员工手册》中对于工作时间的规定是这样子的:每周工作6日,周一到周五的上班时间为:9:00—12:00, 14:00—18:00,周六的上班时间为:9:00—12:00, 14:00—16:00。考勤实行的是电子考勤,早晨上班打一次卡、下午下班打一次卡。中午的午餐时间和休息时间都没有能显示。某离职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认为其中午只休息了30分钟的午餐时间,虽然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具体的上、下班时间,但单位并未按该制度实行,因此要求每天1.5小时的加班工资。单位提交了考勤表。最终,仲裁部门支持了员工的请求。<BR>建议:单位要在考勤表中及时、精确地记录如下事项:上、下班时间、午休时间、迟到时间、早退时间、旷工的时间。如果遇到员工旷工或擅自离职等特殊情况导致员工无法对考勤确认的,应该由员工部门的负责人及考勤员在考勤表中注明理由和原因。同时,单位要及时依据单位的规章制度作出书面的处理决定并通知员工。<BR>7、没有妥善保管考勤资料。<BR>案例7:张三是某医院的员工,离职后,张三申请劳动仲裁,要求2年以来的加班工资。张三认为,医院只有他一个人从事拍片子的岗位,因此,他一年365天,天天上班,而且每天工作16个小时。医院则认为,张三所陈述的不是事实,但是因为医院管理的混乱,张三所在部门的考勤记录已经丢失,导致医院无法提供考勤记录。最终,劳动仲裁部门支持了张三的请求。<BR>建议:没有保管好单位考勤记录,导致发生劳动案件之后,单位提供的考勤不全或无法提供考勤,将使单位陷入不利的局面。因此,单位要注重对考勤资料的定期收集和存档管理,当一个考勤周期结束后、一个年度考勤结束后,单位应分类把考勤资料装订成册予以存档并妥善保管好。<BR>8、加班无审批制度。<BR>案例8:张三系一IT公司的技术员,单位实行的是电子刷卡考勤,每天员工凭电子刷卡来记录考勤。张三因为单身,下班后没有别的事情做,大多都呆在办公室上网、玩游戏、聊天之类的,离开公司时才刷卡,因此,张三的考勤记录上大多是下班时间是21:00左右的记载,休息日张三也来公司刷卡,然后呆在公司上网等。2008年5月,张三与单位主管发生矛盾后愤而辞职,继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单位则认为张三无加班事实,其考勤记录上的下班时间只是其拖延下班时间发生的,而且,那些张三也没有忙工作,而是做自己的私事。最终,劳动仲裁部门支持了张三的请求。<BR>建议:单位可以制定加班制度,规定加班审批程序,要求员工提出加班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经单位批准的才算加班。否则,员工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是加班。<BR>9、工作日加班或节假日加班,单位安排补休。<BR>案例9:张三是深圳某公司的财务经理,在工作中经常发生加班行为。为此,单位对于员工的加班全部都采用了调休的制度,不论是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还是节假日加班,以规避比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高得多的加班工资。2008年,张三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其工作日和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单位则认为,张三是有加班事实,但单位已经安排补休了,因此,不同意支付加班工资。最终,劳动仲裁部门支持了张三的请求。<BR>建议:单位应把握好以下原则:工作日和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不能安排补休。休息日加班的,首先应安排补休,不能的,才支付加班工资。<BR>
作者: 蹲着玩尿泥    时间: 2009-4-11 12:41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谢谢楼主创作和发帖。
希望以后再版块里看到您更多的帖子。
作者: jjz1210    时间: 2009-4-13 10:41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工作日和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不能安排补休。休息日加班的,首先应安排补休,不能的,才支付加班工资。”这点有明确出处吗?

作者: 快乐lgf    时间: 2009-4-13 16:52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我们单位现在每月的考勤基本上每月让员工签字确认的!
作者: 代班丘比特    时间: 2009-4-13 18:45
标题: 回复 3F jjz1210 的帖子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作者: 777Wayne    时间: 2009-4-14 08:32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4、考勤记录无员工签名确认???

不知道LZ公司多少人?
作者: 雅琦    时间: 2009-4-14 09:44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不错,我喜欢。
作者: 祈福    时间: 2009-4-14 10:10
标题: 回复: 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P>认真学习了,谢谢.</P>
作者: 中兴财    时间: 2009-4-14 11:40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谢谢你的分享
作者: 小毛点    时间: 2009-4-14 21:17
标题: 回复: 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IMG alt="" src="http://bbs.chinahrd.net/editor/images/smilies/default/11.gif" border=0 smiliecode=":@">&nbsp;我们好几百人呢,个个都要签名确认,谁理你啊,除非有钱拿的时候就人齐了.
作者: 雪花飘落    时间: 2009-4-14 22:21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4、考勤记录无员工签名确认
6、中午休息考勤无体现。

可操作性很差
作者: 老金看法    时间: 2009-4-15 08:38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4、考勤记录无员工签名确认。
案例4:某某电子公司实行的是指纹考勤,每天根据员工的指纹来在电脑上登记考勤,只有电脑记录存档,没有员工本人的签名……结果,员工对考勤记录的真实性不予确认,导致了劳动仲裁部门不采信单位提供的考勤记录,最终作出了不利于单位的裁决。
建议:考勤统计表一定要有被考勤员工本人的签名认可。

——不知LZ从哪里拿来的案例,老金有些疑问——首先从证据角度上说,单位举证中电脑信息系统属于电子证据,在效力等同于视听材料。如果经过现场公证,那么效力等于书证。而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来看,书证视听材料效力高于当事人陈述,我相信任何一个法院或仲裁没有做这种明显可能被引起争议的证据采信吧。

至于什么都要员工签字确认,那么用人单位自主管理权何在?那么岂不是公权侵犯私权呢?在实践中,电子考勤是被认可的,至于员工的陈述,老实说用些答辩技巧和证据链佐证足够予以认定了。

电子考勤需要本人签字确认?通篇看来,LZ应该是法律界人士,呵呵。
作者: slfs    时间: 2009-4-15 14:12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认真学习,谢谢分享
作者: 安安的爸爸    时间: 2009-4-15 18:00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P>1、关于考勤为什么非需要员工签字?<BR>A、如果是人工登记考勤,没有员工签字,只有考勤员和部门领导签字的,再加上没有别的证据可以证明上班时间的,这样的考勤,在实践中,即使是员工有加班的,真实考勤事实上也是有加班的,但单位为了应付案件,完全可以作出一份员工没有加班的考勤记录出来,因为,只要考勤员和部门领导签字的考勤记录太好弄虚作假了,鉴此,审判实践中(我所指的是深圳地区,别的地区可能有不一样的处理精神)达成共识:没有员工本人签字的人工登记考勤记录,员工不确认的,不予采信。<BR>B、如果是电子考勤的,同理,电子考勤在电脑后台中也是可以修改的,因此,没有员工签字的话,无法证明单位提供的考勤记录是真实的。鉴此,审判实践中(我所指的是深圳地区,别的地区可能有不一样的处理精神)达成共识:没有员工本人签字的电子考勤记录,员工不确认的,不予采信。<BR>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BR>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否认有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未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以已经劳动者确认的电子考勤记录证明劳动者未加班的,对用人单位的电子考勤记录应予采信。<BR>(该条的另一意思是如果电子考勤员工不确认的,就不采纳)。</P>
<P>&nbsp;</P>
<P>另:就有关考勤的证明效力问题,本人曾向不少仲裁员及法官求教过(因这些人手上掌握生杀大权,所以,我们还是按照这些人的思路来操作的),大多数办案人员的思路基本一致,大体如下:</P>
<P>1、人工考勤没员工签字的,原则上不采信,除非员工确认;有员工签字的,采信。</P>
<P>2、电子考勤有2种,一种是电脑考勤的(手纹、工卡考勤等),没有员工签字的,原则上不采信,除非员工确认;有员工签字的,采信。另一种是卡钟的,这种原则上采信;但也有个别办案人员认为如果卡上面的名字不是员工书写的就不采信。我支持有无签名都采信的观点。</P>
<P>&nbsp;</P>
<P>有单位(因这些单位无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加班费的计算比例发放加班费或根本就不愿意支付加班费等情况)求问考勤方面应如何操作,据此,曾给如下建议:(俺可没说是俺建议的,呵呵,影响太坏了,俺还是保密谁建议的,虽然大家都知道是谁建议的)</P>
<P>1、人工登记考勤的,两份表,一份无加班记载的,员工签字,另一份仅登记加班的单独记载,不需要员工签字,按此发放现金加班费(肯定是不足额了)。发生争议的,拿出有员工签字的考勤表来,基本上解决问题。之所以说基本上解决问题,是因为假的就是假的,一旦有员工有证据证明2份考勤的,单位就比较被动。</P>
<P>2、电脑登记考勤的,另外下月初打出两份统计表,一份是员工无加班登记的统计表,员工签字,另一份是单独加班的统计表,按此发放现金加班费(肯定是不足额的)。发生争议的,也基本上能解决问题。</P>
<P>3、卡钟考勤的,准备2张卡,一张是真实打卡的,据此发放现金加班费,另一张是虚伪打卡的(就是体现没有加班情况的打卡。也可以采取上述第2种法子处理。</P>
作者: hunsons    时间: 2009-4-16 15:22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考勤员工签字可操作性差吧!我们单位大多数员工在外地,现场统计出勤记录然后上报给公司本部用于计算工资,这些全都是电邮的形式进行的,不好签字确认吧!
作者: qihongjie1065    时间: 2009-4-16 16:44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很实用,在哪里能找到考勤篇以外的帖子.
作者: kevinsu222    时间: 2009-4-17 11:21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这些帖子很实用
谢谢楼主
作者: 不良资产    时间: 2009-6-2 08:47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学习了
期待大作
作者: siux    时间: 2009-6-2 09:45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真的长见识了。
作者: 世纪大战    时间: 2009-6-2 16:02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中人网上关于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错的几篇总结都挺不错,非常关注后续有新的总结出来
作者: 斑 竹    时间: 2009-6-2 23:23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谢谢楼主创作和发帖
作者: 闲情逸致:)    时间: 2009-6-2 23:26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本公司尽管使用指纹打卡,看起来规范,其实节假日工资并未按劳动法规来执行,员工已经习惯了。
作者: 斑 竹    时间: 2009-6-3 00:02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以部门为单位,每月指定专门文员或其他人员收集汇总
作者: flyinpig    时间: 2009-6-5 14:22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谢谢楼主的分享。:D
作者: 矿长    时间: 2009-6-5 16:57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学习了,谢谢楼主
作者: xiaona2381    时间: 2009-6-5 21:51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谢谢楼主,期待你更多的原创。
作者: lsmarth    时间: 2009-6-7 10:57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精彩案例,嘻嘻
作者: yanzi05272003    时间: 2009-6-7 21:11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谢谢,很受益
作者: 清灵    时间: 2009-6-9 23:45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用是绝对有用 只是操作性不是很好
作者: 踏云霄月    时间: 2009-6-11 14:44
标题: 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FONT color=blue size=5>挺有用的,受益匪浅啊</FONT>
作者: 东北一家人    时间: 2009-6-11 14:50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加班费的问题是员工劳动争议中比较普遍的问题
作者: hk5000518    时间: 2009-6-11 23:21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认真学习了,谢谢.:D
作者: snowcat_14    时间: 2009-6-12 11:22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还是实例最能说明问题!多谢分享了。
作者: vivianyanyan    时间: 2009-6-19 10:41
标题: 回复 楼主
考勤一直是我们人事部门头疼的问题,特别是驻外的销售人员,已有不止一人告公司索要周六周日加班费,因我们没有书面签字确认的考勤处于劣势,从情理上来说怎么可能全年无休都在工作呢?可就有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在别有用心的律师鼓动下告公司,动不动就索要巨额加班费.现公司要求驻外销售人员每月必须回传签字后的考勤,由于长期以来销售人员没有这种习惯,大部分考勤仍无法作到规范
作者: HR探讨    时间: 2009-6-19 12:05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还真是各问题
作者: wzh3721    时间: 2009-6-24 14:58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我们是指纹考勤,无签字。怕怕:~
作者: 等待之外    时间: 2009-8-31 15:14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楼主应该是法律界的人吧,谢谢分享
作者: 等待之外    时间: 2009-9-12 09:38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单位应把握好以下原则:工作日和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不能安排补休。休息日加班的,首先应安排补休,不能的,才支付加班工资。
为什么不能安排补休,我们是手机软件行业,像这样的事情很多,一般都是安排补休,因为要赶进度,所以经常要加班
作者: 寂寞小蚂蚁    时间: 2009-9-12 15:47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谢谢楼主的好东西:O :O :O
作者: Walkmanyj    时间: 2009-9-12 15:48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受教了,谢谢~
作者: Alan Xie    时间: 2009-9-14 16:36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谢谢分享
作者: lang11    时间: 2009-9-14 17:05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学习了,谢谢。
作者: 果果甜甜    时间: 2009-9-17 16:00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认真学习,天天向上!:Z
作者: 杨晓蕾    时间: 2009-9-19 15:15
标题: 回复: 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P>[quote] 原帖由 <B>小毛点</B> 于 2009-4-14 21:17:00 发表<BR><IMG border=0 alt="" src="http://bbs.chinahrd.net/editor/images/smilies/default/11.gif" smiliecode=":@">&nbsp;我们好几百人呢,个个都要签名确认,谁理你啊,除非有钱拿的时候就人齐了. [/quote]</P>
<P>&nbsp;</P>
<P>&nbsp;</P>
<P>我们这也是这个情况 ,除非拿钱,除本职工作以外的事情,谁都不做</P>
作者: albright    时间: 2009-9-19 16:27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zylhzy    时间: 2009-9-28 16:40
标题: 回复 1F 安安的爸爸 的帖子
建议:单位应把握好以下原则:工作日和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不能安排补休。休息日加班的,首先应安排补休,不能的,才支付加班工资。
我们这都是安排补休的,不管什么日期都是,唉,学了一招
作者: 风间轨迹1    时间: 2009-10-1 10:12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我们单位现在每月的考勤基本上每月让员工签字确认的!j
作者: galait    时间: 2009-10-6 11:12
标题: 回复: 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P>[quote] 原帖由 <B>jjz1210</B> 于 2009-4-13 10:41:00 发表<BR>“工作日和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不能安排补休。休息日加班的,首先应安排补休,不能的,才支付加班工资。”这点有明确出处吗?<BR>[/quote]</P>
<P>&nbsp;</P>
<P>这点我也有疑问!</P>
作者: anne安丽    时间: 2009-10-7 15:22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我们公司规定了加班需上级批准,那员工考勤中显示超出的时间可以不付加班费么?
作者: 月三哥    时间: 2009-10-15 12:27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谢谢你的分享aJ)I+CoM[3chenxiaozheng.blog.chinahrd.netRg?/Uamp;SE-q
作者: nicky1258    时间: 2009-10-15 15:53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很好,学习了
作者: adam_wj    时间: 2009-11-14 12:00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很实用!
作者: 李雅丫    时间: 2009-11-17 18:32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学习了,不过执行中只能酌情应用了。
作者: 昆仑润滑油    时间: 2009-11-21 17:11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谢谢分享
作者: 雪中鹰    时间: 2009-11-22 18:37
标题: 回复 1F 安安的爸爸 的帖子
楼主辛苦,难得总结得这么多。。。
作者: 小英儿    时间: 2009-11-23 10:20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Z
作者: 吃人的花儿    时间: 2009-11-23 14:19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有些东西说起来确实如此
但是真正实行起来没有几个能做好
做HR很难呀 :~ 一不小心就成了众矢之的
作者: 上官飞燕    时间: 2009-11-23 15:17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谢谢楼主分享
不过
“4、考勤记录无员工签名确认。”
这一点,我想大多数公司无法做到,我想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不需要全部人签名确认....
作者: StarEsui    时间: 2009-12-9 16:50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楼主的每个贴子都很经典哦。。
  多谢楼主分享。。
作者: IvyJK    时间: 2009-12-14 14:44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经典~学到很多,呵呵
作者: cuimiao    时间: 2009-12-15 17:02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我们单位是指纹考勤,考勤记录都存在电脑里,时间久了\电脑坏了,记录就会没有了,像这种情况怎么办啊.
作者: playpower2    时间: 2009-12-17 23:16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不错的帖子,非常受用.谢谢楼主.
作者: playpower2    时间: 2009-12-17 23:26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楼主,请问你的联系方式是什么,可否赐教.我的邮箱 [email]nbkfhr@126.com[/email],盼请!谢谢
作者: xiaolianglizhi    时间: 2009-12-18 13:46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写得很好。谢谢楼主!
作者: hefu    时间: 2009-12-18 15:21
标题: 回复 10F 小毛点 的帖子
呵呵,有点意思,的确是拿钱的时候人人才会都来.
再说了,考勤要个人自己签字有法律依据吗?
作者: mswzxy    时间: 2009-12-24 16:25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下载下来了,改天仔细研究
作者: yaoguai2    时间: 2010-1-12 11:49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谢谢楼主创作和发帖。支持安安的爸爸。:Z 希望以后再版块里看到您更多的帖子
作者: lalakiku    时间: 2010-1-20 15:06
标题: 回复 3F jjz1210 的帖子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D
作者: xiaoxuezi    时间: 2010-3-5 11:13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认真学习了,正在写考勤制度 正用得上
作者: sabrinaliu    时间: 2010-3-15 15:07
标题: 回复: 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谢谢,很全面!
作者: 魅力凉茶    时间: 2010-3-17 15:49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学习学习:D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0-3-23 11:25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谢谢楼主好样的
作者: 1096174330    时间: 2010-3-23 13:28
标题: 回复: 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P>谢谢楼主</P>
<P>看到这样的贴子大家很受益</P>
作者: 火腿    时间: 2010-3-23 14:06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很全面!对打工者以及从事人力资源管理者都有好处
作者: tzzhang    时间: 2010-6-1 17:02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为防范劳动纠纷,很有必要做好这些工作。但实际操作起来太繁琐,特别是员工数量多的公司。
作者: 至夏之殇    时间: 2010-6-1 20:23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新手:看完这个帖子有些疑问,希望大家解答下:
1、对于生产类的操作工,公司如果考勤制度按计件制,是否还需要有考勤制度?对于计件制的工作时间,经常每天工作12小时,休息日和节假日还要上班。对于超出的工作时间是否还需要支付其加班工资?
2、如果公司人员过多,有几千人。那样考勤记录表还需要每人签名确认,这个实行起来比较麻烦。有没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法?

谢谢大家!!!
作者: 沙和尚    时间: 2010-6-1 22:04
标题: 回复: 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P>[quote] 原帖由 <B>至夏之殇</B> 于 2010-6-1 20:23:00 发表<BR>新手:看完这个帖子有些疑问,希望大家解答下:<BR>1、对于生产类的操作工,公司如果考勤制度按计件制,是否还需要有考勤制度?对于计件制的工作时间,经常每天工作12小时,休息日和节假日还要上班。对于超出的工作时间是否还需要支付其加班工资?<BR>2、如果公司人员过多,有几千人。那样考勤记录表还需要每人签名确认,这个实行起来比较麻烦。有没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法?<BR><BR>谢谢大家!!! [/quote]</P>
<P>&nbsp;</P>
<P>1、任何情况下都需要有考勤制度和考勤管理。</P>
<P>2、对于计件制,要有合适的劳动定额,也就是大多数人在正常工作时间内都能完成的数额,只有超出这个定额又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才算加班,超时而没有超过工作定额或超过工作定额而没有超时,都不算加班,加班当然要支付加班费。</P>
<P>3、考勤表不签字的风险比较多。</P>
作者: 明木咏    时间: 2010-6-1 22:32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支持楼主~:+
作者: cqysara    时间: 2010-6-11 17:23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真是高人啊,厉害
作者: gvc1971    时间: 2010-6-13 16:46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谢谢楼主创作和发帖。Uegk/=25y1em.chinahrd.netR??V'S6+?:

作者: winderflower    时间: 2010-6-17 17:14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不错,考勤还要每人签字确认,不错这个:D
作者: 健康是安,平安是福    时间: 2010-6-18 16:29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认真学习了,很期待楼主再续精彩篇章
作者: 美女阿娟    时间: 2010-6-25 13:49
标题: 回复: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考勤篇
以后我会用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的,哈哈!谢谢~
作者: chouyaya    时间: 2010-6-28 17:27
学习下以备后用.行政人事"陷阱"太多,都顾全了的可能性太小,只能一点点完善,只能指望不要出现造反员工:)
作者: 麦儿2010    时间: 2010-6-28 17:50
哦,我们也没签字,学习了。
作者: gelingqing    时间: 2010-7-8 16:03
装一个考勤机,制定完整的考勤制度。
作者: gelingqing    时间: 2010-7-8 16:19
我认为现在大部分工资的考勤都没有体现中午休息时间和用餐时间,仅在管理制度上体现。不知道这样会不会引起什么法律漏洞
作者: hk5000518    时间: 2010-7-14 01:25
每月的考勤应让员工签字确认。
作者: jbfcw105    时间: 2010-7-15 12:04
很实用哦,学习了,不过感觉实际操作比较困难
作者: yb121218    时间: 2010-7-17 15:27
的确长见识了
作者: 眉如远黛    时间: 2010-12-23 13:02
谢谢LZ,学习了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0-12-23 14:02
跟大家一起复习下。
作者: HR学生123    时间: 2011-1-25 16:09
不错了帖子,学习了,很实用。
作者: huangxu010320    时间: 2011-3-16 22:31
现在大家的法律意识很强,有必要做好资料留存工作
作者: 伽南香    时间: 2011-3-17 14:33
请教,如果是单位没有考勤机,也不是做表格记录考勤,而是在OA办公系统里记录的考勤,这样单位怎么收集考勤记录呢?
作者: liujin8036    时间: 2011-3-17 15:59
我也快成安爸的粉丝了,哈哈。
作者: logoid    时间: 2011-3-17 16:50
不错的帖子,不过考勤制度还是要尽量健全,至少可以避免像楼主说的那种故意延迟下班时间而并非是工作的那种“加班”情况
作者: zzbb29361    时间: 2011-3-18 15:13
值 得一读
作者: subway_jj    时间: 2011-4-8 16:30
好帖
作者: maymax    时间: 2011-4-8 17:19
考勤管理是个很纠结的问题,涉及的法律风险也比较多,现在我是心情异常忐忑的在做这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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