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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动关系协调员基本知识 [打印本页]

作者: cqy0807    时间: 2009-4-10 19:19
标题: 劳动关系协调员基本知识
1.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第十批新职业中,有一个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职业叫什么名称?
答:劳动关系协调员。
2.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基本定义是什么?
答:从事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
3.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答:(1)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2)管理劳动合同;
  (3)参与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4)进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5)开展劳资沟通和民主管理;
        (6)协调处理员工申诉和劳动争议。
4.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职业概况是什么?
答:劳动关系是最重要和最复杂的社会关系,其内容高度敏感,形式复杂多样。在全球化、信息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新型劳动关系大量涌现。由于缺乏成熟的调控机制,我国目前的劳动关系总体上比以前更加脆弱,劳动违法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保持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体系,建立劳动关系协调的专业化队伍。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最基层承担者。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责任重、专业性强,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意识,更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
5.这个职业分几个等级?
答:本职业共设3个等级,分别为助理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6.职业能力特征是什么?
 答: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分析能力、协调能力、应急处理能力。
7.哪些人员可以申报这个职业?
答: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8.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师如何报名?
答:申报人员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所提出申报,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表。报名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工作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示的工作年限证明。
9.申报各等级有哪些具体条件?
答:----助理劳动关系协调师(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5年,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1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
----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8年,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
2)取得助理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5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1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10年,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
2)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8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2年以上。
10.如何对这个职业进行鉴定?
答: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的合格成绩两年之内有效。
劳动关系协调师和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考核还需要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采用案例分析、论文答辩、业绩考核等形式。
11.这个职业鉴定时间是多少?
答: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不少于9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2.专业培训都学习哪些知识?
答:本职业涉及劳动知识面较广,专业培训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是劳动保障法律与政策
(1)劳动法的概念和渊源
(2)劳动法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3) 劳动法律关系
(4)劳动保障政策
二是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基础理论
(2)劳动关系主体;劳动者和工会;用人单位及其代表组织;政府。
(3)劳动关系的运行;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职工参与制度;劳动规章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4)劳资冲突及其处理;员工不满和申诉的处理;劳动争议及其处理;群体性事件及其处理。
三是人力资源管理
(1)人力资源管理基本理论
(2)工作分析
(3)员工招聘
(4)绩效考核
(5)薪酬管理
四是劳动经济学
(1)劳动经济学基础知识
(2) 劳动力供给与需求
(3)工资决定与工资结构
(4) 宏观经济与就业
(5) 劳动力市场的制度结构
(6)政府行为与劳动力市场
五是其他基础知识
(1)社会学
(2)人际沟通的方法与技巧
13.现在这个职业可到哪里参加培训?
答:济南市劳动保障局责承市职业技能鉴定协会筹备举办该职业培训,邀请有关专家、教师进行授课培训。
14.培训结束后,发什么资格证书?
答:参培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相应的全国职业资格证书。
15.劳动关系协调师资格证书的作用是什么?
答: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劳动关系协调这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作者: 城市蚂蚁    时间: 2009-4-11 08:54
标题: 回复:劳动关系协调员基本知识
不知道这个考试在哪里报名,哪些城市开了这个考试
作者: cqy0807    时间: 2009-4-11 22:49
标题: 回复: 劳动关系协调员基本知识

[quote] 原帖由 城市蚂蚁 于 2009-4-11 8:54:00 发表
不知道这个考试在哪里报名,哪些城市开了这个考试 [/quote]

 

咱济南就可以考啊,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我是不够格的,大哥应该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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