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从事人事工作,才1年多一点,所以总感觉很多事情真的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才是最妥当的。我想把我所经历的一些事情写出来,希望能得到各位同仁的指教,也希望曾经碰到过此问题的人,可以得到更多的借鉴。
1、我司规章制度规定:1)、员工离职,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
2)、员工离职时,需将从公司领取的所有物品归还给公司。如有未归还物品,则依照
7 @- s7 Q; Z# n, _3 H公司购买价格,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相应费用。
- F1 b( x2 z6 t3)、未经公司批准,擅自不出勤者,按旷工论处,旷工3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 \+ c- \0 @0 i# ^+ D% _' `2、员工小李,于2009年3月24日,向公司提出于2009年4月23日离职,公司也于员工提出离职当天回复员工
公司同意其于2009年4月23日前办结交接手续,至人事课办理离职手续。
3、但此员工于2009年3月25日开始,未经公司批准开始不来上班。公司人事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确认,此
& W. x) a, E0 e员工不会再来公司上班了。人事课也希望通过电话与员工取得联络,确认具体情况,但员工电话停机了。
4、在此情况下,公司人事根据规章制度,未出勤的前3天,作为旷工处理,从第4天开始,作为自动离职处理
0 V) \! @2 ] L* d8 I& g5、但此员工,因为衣服物品均未归还,而且旷工处理后,扣款达到近500元。所以人事课想通过员工以前的
6 X( _. C: Q! K: g同事与其取得联络,将衣服物品归还的话,至少可以少扣200多元。
0 ^! ]' f' a8 \' }5 P* i$ T6、那同事也说与员工本人联络过了,但不知道她会不会归还。
. \# n- H) v1 w9 j3 D) ^. S7、人事课在计算工资之前,再一次与那同事确认,有没有联络过离职的本人,她是否会在指定日期之前归还
衣物?但那同事,非常气愤的说:你们为什么问我呀,我又没有与她联络过,她也没有与我联络过,你们
按规定该怎么扣就怎么扣不就好了吗?!
8、人事课听了这话后,觉得真是好心不得好报呀,所以就按规定,将该扣的都扣了,共计扣衣物费220元。
9、但是不知道怎么回事,刚好在人事将工资表递交给财务后,但工资还未发放之前,那员工说得到联络,
让她来还衣物。
10、在这时候,人事课觉得自己已经联络过几次了,而且至今距离她自动离职也有好长一段时间了。即使是
: [ U2 d! B. B" }! H如此不遵守公司规定的人,自己没有必要再把已经提交的工资资料进行变更。所以就跟员工说:你现在来
归还已经晚上,我已经把工资资料都提交给财务了,即使你现在归还衣物,公司也是会照扣你衣物费用的
11、员工听了很不能理解,不管我怎么说,她都说我很狠、很过分、很不近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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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我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才是做为人事课最恰当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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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时间,希望能得到各位前辈的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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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动离职的处理没有公示,因为在规章制度里有明确的规定。
q. q" g' X& |8 C& W4 f不过仔细想想,公示也可以做为一个不错的方法。
我知道自己这次不应该因为心疼扣款金额比较大,而再三希望与员工取得联络,以免少扣一些钱。
但结果好心做了坏事。
; q n+ Y9 c& \听了各位的回复后,我也明白是自己处理方法不恰当。
但,事情已经是这样了,我应该扣她钱还是不应该扣她钱,我不知道该如何做才是妥当的处理方法?
正因为我的换位思考,才想到在自己无法与员工取得联络的时候,找员工以前的同事帮忙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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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这个员工,我不会不顾公司的规章制度,我一定会将该归还给公司的衣服物品及时的归还给公司
是否所有的人,只要是做为公司的职员,在有权利从公司得到报酬的同时也有义务遵守公司的规定
而且,是否所有的人,都应该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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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在不管任何情况下,公司人事课扣员工的钱,那人事课的人都应该受到批评,那就是人事课的人不近人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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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这就是所谓的HR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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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雪花飘落 于 2009-4-14 13:03:00 发表
呵呵,办理入职的时候签合同及资料的时候,不是有留紧急联络人电话和电子邮箱及住址嘛,通过上述任何一途径发出联系,说明截止日期,事情不就简单了吗,下次变通一下就可以了,造成这个结果,员工本人也有很大部分责任,不用过分内疚 [/quote]
看到这样的回复,才让我觉得,您是真实的在帮我想办法,如何避免再次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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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觉得自己错在就是不该去找那个同事,我打不通留给公司的电话,我还可以根据
身份证上的地址寄信给她呀。何必去找那个同事呢?!真是多此一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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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了,下次我会更加谨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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