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9 E6 r+ d) y3 r) M5 g1 {5 t* ^
案例一: 刘某因不胜任工作于03年6月被公司辞退,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一个月后,企业生产工期紧张,人员缺乏,就再次安排刘某从新入职,请问其前后工龄能否合并计算?有无法律根据? 案例二: 刘某系某企业职工,03年6月由于公司经济原因将刘某裁员,一个月后,企业恢复运转,由于生产工期紧张,人员缺乏,就再次安排刘某从新入职,请问其前后工龄能否合并计算?有无法律根据? |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