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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问题讨论:关于企业准备与员工协商离职与劳动合同到期的差异 [打印本页]

作者: Rannie    时间: 2009-4-27 09:20
标题: 问题讨论:关于企业准备与员工协商离职与劳动合同到期的差异

各网友:



q" o7 I9 N, r# ^# b1 B, N

       想咨询一下,关于企业提出让员工离职与劳动合同到期两类在赔偿方面的差异在哪?


作者: 和萨    时间: 2009-4-27 09:50
标题: 回复:问题讨论:关于自动离职与劳动合同到期的差异
简单的说法就是自动离职是员工违法而合同到期是员工与企业约定的劳动合同到期,是否合作双方可以协商确定.
作者: Rannie    时间: 2009-4-27 10:13
标题: 回复: 问题讨论:关于自动离职与劳动合同到期的差异

[quote] 原帖由 和萨 于 2009-4-27 9:50:00 发表
简单的说法就是自动离职是员工违法而合同到期是员工与企业约定的劳动合同到期,是否合作双方可以协商确定. [/quote]

: w6 ^4 h, O/ m+ b% j

呵呵.不好意思...准确的说.应该是企业准备与员工协商离职与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企业方不再续签合同的赔偿差异在那?


作者: 西藏2046    时间: 2009-4-27 10:23
标题: 回复: 问题讨论:关于自动离职与劳动合同到期的差异

同意楼上的看法,我就接着楼上的观点,详细一点给你解释一下吧

+ ?' I: t7 I A5 Q: j O4 z

 

' Z- S3 x& ~+ I

你的意思协商解除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上好像没有协商离职的提法.


3 ]0 S$ _; ]4 F! T8 F' i# v$ d6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d; h& E: G. p! q% q9 H. P" Q" A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 `8 J9 Z8 w8 R$ k, K. F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 B9 c8 V) y+ I" u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d4 ]' w+ ?% Y T

 



1 h; {9 F) D3 {+ G

如果合同终止,一般不需提前通知,一些地方可能会有地方性规定除外,全国范围没有强制合同终止需要提前通知,那你要查查地方的法规了.然后再看合同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如果2008年之前合同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劳动合同终止需要对2008年1月1日后那段合同后支付经济补偿,例如你公司与员工签订合同在2007年1月1日,2009年4月30日终止,那么就需要支付员工1.5个月的经济补偿.(2008.1.1-2009.12.31,支付一个月2009-1-1--2009-4-30日,不足半年支付半个月经济补偿.).



) U! B6 }9 N) |3 t

 



9 h$ n! V. z( @7 h

简单来说区别在于有没有提前通知或者代通知金,不知这样解释.或者你把问题描述清楚些,这样可以可以更好地分析.


作者: Rannie    时间: 2009-4-27 10:28
标题: 回复: 问题讨论:关于企业准备与员工协商离职与劳动合同到期的差异

[quote] 原帖由 renjun0618 于 2009-4-27 10:17:00 发表
应该讲至少相差1个月的离职通知带通金。因为协商解除是至少支付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离职通知金+补偿金”,而合同终止时公司只需支付“离职补偿金”即可。 [/quote]

( M. z% g M" A4 O# A0 u

 

9 W8 X$ b" g* T) |- C

现在关于离职补偿金的问题大家有起了争议.

. q$ c1 G) P4 w' [! \4 K

根据劳动合同法

' ]+ ?7 F7 [% ~! z/ j

第九十七条第三点:

& O$ k! B, I" Z8 Y' i

        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 l3 C5 \$ R9 n2 m

第九十八条

( ]+ F. o7 s4 F/ O+ U& }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S! n6 Y# ^: B2 t1 K) R6 }; ^

 

' ?: V4 D0 r1 m9 ]

有人认为,这样劳动合同现有到期的年限也只从08年开始算起.


作者: Rannie    时间: 2009-4-27 10:37
标题: 回复:问题讨论:关于企业准备与员工协商离职与劳动合同到期的差异
但如果是公司提出协商离职的,好像要计算在公司的工龄
根据工龄的情况进而确认离职补偿金
如:员工05年1月1日入职签订合同,一年一签。08年12月底合同将到期,企业于08年10月突然提出协商离职的话.
则需要支付5个月的经济补偿.(代通知金及4年的经济补偿)
但如是到12月合同到期的,只要计算从08年开始的年限;
即为1个月的经济补偿 大家看呢?
作者: 蹲着玩尿泥    时间: 2009-4-27 11:09
标题: 回复:问题讨论:关于企业准备与员工协商离职与劳动合同到期的差异
协商解除的好处在于随时可以解除合同,坏处在于成功率低,补偿高。! P* b9 g" Y- ?3 f( M 合同到期终止的好处在于成功率高,补偿低,坏处在于不能立即解除。
作者: Rannie    时间: 2009-4-27 14:27
标题: 回复: 问题讨论:关于企业准备与员工协商离职与劳动合同到期的差异

[quote] 原帖由 蹲着玩尿泥 于 2009-4-27 11:09:00 发表
协商解除的好处在于随时可以解除合同,坏处在于成功率低,补偿高。
合同到期终止的好处在于成功率高,补偿低,坏处在于不能立即解除。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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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e. M# s/ a( m- y

但具体赔付有人能给探讨的吗?


作者: 西藏2046    时间: 2009-4-27 15:15
标题: 回复:问题讨论:关于企业准备与员工协商离职与劳动合同到期的差异
因为劳动法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规定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所以两者规定就一致.没有必要谈及效力溯及的问题. & h# ~' [1 i0 x7 D/ O2 V. a$ T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终止没有要求经济补偿的规定,而劳动合同法有求经济补偿的规定.根据新法不溯及旧法的原则.只要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合同终止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2005年的合同,到目前来终止,公司需要支付1.5个月的经济补偿.
作者: yiki007    时间: 2009-4-27 15:23
标题: 回复:问题讨论:关于企业准备与员工协商离职与劳动合同到期的差异
首先,协商解除是没有代通知金的,也就是说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期,今天协商好,明天你就不用来了;7 n! g+ G8 F o/ W0 Q, C 其次,协商解除没有明确补偿数量,双方达成一致即可,但一般使用协商解除的都是企业找不到更好的理由了,所以协商解除企业要支付大于等于标准补偿的离职补偿金,员工才会签字;:D $ `' n! W" R0 B! l LZ问的差别,我想应该理解为:解除和终止的补偿差别吧?:O
作者: yiki007    时间: 2009-4-27 15:32
标题: 回复:问题讨论:关于企业准备与员工协商离职与劳动合同到期的差异
对于一个2008年1月1日之后入职的员工,单就离职补偿金来说,合同终止和解除都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所以说差别不是很大,而且这个差别还会根据各地方性政策而变,比如:北京需要到期终止也要提前30天通知,否则支付代通知金,而全国大部分地区是不需要的;但是如果是一个2000年入职的员工,解除和终止可就差远了,因为企业是不需要支付08年1月1日之前的终止合同补偿金的,但是解除就需要支付,并且没有300%社平上限;

解除和终止在操作上差别更大,终止是必然条件,一旦到期终止,企业不需要多费什么唇舌就可以让员工离开,但是解除的话,除非有足够多的依据,否则HR以及职能部门就会和员工谈来谈去的谈个没完了,这也就是目前很多企业害怕无固定的原因;:D
作者: Rannie    时间: 2009-4-27 15:56
标题: 回复:问题讨论:关于企业准备与员工协商离职与劳动合同到期的差异
如:员工05年1月1日入职签订合同,一年一签。08年12月底第4年合同将到期,企业于08年10月突然提出裁员的话.
则需要支付5个月的经济补偿.(代通知金1个月及4年4个月的经济补偿)
但如是到12月合同到期的,只要计算从08年开始的年限;
即为1个月的经济补偿 大家看呢?
作者: jane_6374    时间: 2009-4-27 16:34
标题: 回复: 问题讨论:关于企业准备与员工协商离职与劳动合同到期的差异

[quote] 原帖由 Rannie 于 2009-4-27 15:56:00 发表
如:员工05年1月1日入职签订合同,一年一签。08年12月底第4年合同将到期,企业于08年10月突然提出裁员的话.
则需要支付5个月的经济补偿.(代通知金1个月及4年4个月的经济补偿)
但如是到12月合同到期的,只要计算从08年开始的年限;
即为1个月的经济补偿 大家看呢?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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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I6 M0 A; s$ q0 r f;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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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楼主这不是说得很对嘛。


作者: Rannie    时间: 2009-4-27 16:52
标题: 回复:问题讨论:关于企业准备与员工协商离职与劳动合同到期的差异
现在两方的说法不一.有人认为不管是裁员还是劳动合同到期。“N“是必须得操作的补偿年限.(N=服务企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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