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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看看这位理解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对? [打印本页]

作者: qianfeng987    时间: 2009-4-28 17:43
标题: 看看这位理解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对?
如果员工是2008年前入职的,08前的入职年限是不用计入经济补偿的。也就是说一个1999年入职的员工,分别签订了2008.01.01-2008.12.31和2009.01.01-2009.12.3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只要在2009年12月31日终止劳动合同,可只支付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作者: ruhen    时间: 2009-4-28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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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正确,不过,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企业已经没有权利说是否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了吧。。。。。:O
作者: moonduke    时间: 2009-4-29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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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同意
作者: hr-china    时间: 2009-4-30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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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补2个月。
作者: 西藏2046    时间: 2009-5-4 14:00
标题: 回复:看看这位理解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对?
合同到期没有强制要求提前通知的吧?某些地方规定有.: [; Y: P/ O- m- u$ X 2008.01.01-2008.12.31和2009.01.01-2009.12.31.这样已经是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没有过错,这时候公司要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这时候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属不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
作者: krinin    时间: 2009-5-8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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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08年前的补偿金就要清零
作者: hyctop    时间: 2009-5-8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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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在公司工作满10年的员工,公司已经没有权利提出不续签了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0-3-29 09:46
标题: 回复:看看这位理解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对?
应当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情况下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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