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2000年7月在企业工作时搞断右臂,经人民医院法医鉴定为三级伤残,当时由于他们不懂法,法律意识淡薄,企业没有按照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赔偿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只给了他一次性伤残补助费、护理费、后续医疗费、向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费合计叁万壹仟肆佰柒拾贰元(31472元),还写了一个协议大意是:1;本厂全额负责住院费医疗费,
k5 T1 D$ ^' P4 R, |2;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费 护理费 后续医疗费 向保险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等各项费用合计31472元.
3;继续留厂工作,工资享受管理人员标准.
4;退休前如果企业发生改制 重组应优先安排留厂工作,工资待遇参照其它管理人员工资标准,企业破产清算时享有优先受享权,并高于同厂其他职工80%).
( y0 Y- }# {, B. K& E% N* H+ F2001年6月企业改制转让成民营企业了,改制时也没有给退休前的伤残津贴费.企业改制转让时规定了要技改扩建的,由于转让后企业没有扩建,受产业政策影响现在办不到生产许可证了,随时有关闭的可能,他今后的生活问题得不到保障了,怎么办??????????可以要求企业按照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方法等补偿他退休前的伤残津贴费和退休后的养老保险金。
$ d4 k5 ?7 d( u, ]! w9 K' b他和企业老板谈过,老板说只能按协议办,这样他的合法权利受到了保护吗?另外在他上班其间企业有一段时间没有按其它管理人员工资标准给他,这是不是违反了协议了?他去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也没有受理,请法律界人民帮忙出出主意他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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