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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HR社区|HR论坛|人力资源管理|HR博客|HR资讯|6 U4 H. r4 J/ O5 G7 y7 T 1、判定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时间是5月1日还是6月1日? |
我的看法:
有专家,比如上海劳动关系专家董保华的看法是以收到通知时,即表示劳动关系终止。HR沙龙--互动社区 精彩共享0 E7 J1 L5 E: h0 {8 U
劳动部的意见是以收到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时,可以做为仲裁时效的起始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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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个人认为是5月1日,5月15日前办理社保转移手续。bbs.hrsalon.org" u. U) ~! _" l ?/ l7 I+ R: z: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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