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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孤女的巧克力    时间: 2009-5-7 14:28
标题: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关于《劳动合同法》中“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条款如何理解?
作者: 蹲着玩尿泥    时间: 2009-5-7 14:36
标题: 回复: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1、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可约定,也可不约定。 6 z6 D" J5 [1 w# O% p7 e! T4 D2、岗位变更、离职后重新入职均不应再次约定试用期。9 E2 ^- t2 n0 R$ [$ r 3、试用期不得延长。 4 n p7 j. P; O. ^% t* k4、试用期满时,用人单位没有做出员工试用期是否合格的表示,员工自动转正。 ! `; I" n8 G G# p, X' I6 y0 Y9 B8 R o0 k 对于用人单位:$ I7 { F) k- L 1、岗位变更前,可采用借调的形式,先“试用”一段时间,考核合适,办理正式的岗位变更手续。 " c+ L% J5 ?3 `' U. q4 ^3 z9 S2、离职后重新入职的,可以签一个短期合同,如三个月到六个月再到一年。用短合同来考核员工。5 P/ f( D8 z, T/ [: S2 o 3、试用期考核应该科学,具体,考核指标应该明确,量化,考核标准应该公正,公开。 4 {9 V* P' E! y( z9 ?- N4、试用期考核一定要在试用期满前结束。
作者: 温馨点点    时间: 2009-5-7 16:13
标题: 回复: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如果签订3年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2个月,这种情况试用期可以延长至6个月。: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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