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再次咨询补偿金,赔偿金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krinin 时间: 2009-5-8 14:10
标题: 再次咨询补偿金,赔偿金的问题。
看了各位发的帖子后,我仍然很困惑
, ]* ]& @- B' [4 \3 @" U4 t案例:
9 c2 M. s3 A+ ~1 {! ~2 O
04年9月进入公司一直到现在
( B- P" _, r4 _+ Z
期间每年签一次合同。直到08年1月1日开始签订了一份08年1月1日至2012年的5年期合同
1 l& @& J; M8 z1 L% P9 Y, N
那如果在这个五年合同期间公司与我解除合同,那这个补偿金应该从04年9月份开始算吗?还是应该从08年1月1日起算?前面的就报废了,没办法要补偿了?
) c6 K3 g- V) |7 F, J! _* j
另外很多帖子都说08年1月1日前是旧劳动法,但我看旧劳动法上也规定了满一年就按1个月工资补偿啊?
1 t/ ^! T7 k3 Q; z
" H5 \7 D, Z/ T
作者: 不良资产 时间: 2009-5-8 14:25
标题: 回复:再次咨询补偿金,赔偿金的问题。
计算方法:$ o, _; B! f8 M; R7 h! W
1、04.9—07.12.31. d0 d/ H% ?( j' F9 S0 k3 z# n
根据经济补偿办法,每一年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不到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J6 e/ ` ~2 C, [6 l3 }
4个月工资% O* \2 Z% S# q4 F$ a* a6 E. }! l" G
2、08.1.1—解除合同的日期(09.5.8)4 F2 C6 F. b3 U! D# G
根据合同法补偿办法,每年一个月工资,不到一年的,按半年计算5 v- c2 x! n* w% p
2个月
; Z) c# J9 ], m2 R合计:6个月补偿
作者: robinzhuang 时间: 2009-5-8 14:30
标题: 回复:再次咨询补偿金,赔偿金的问题。
按照劳动合同法过渡条款,九十七条,算一下:Z
作者: 不良资产 时间: 2009-5-8 14:32
标题: 回复:再次咨询补偿金,赔偿金的问题。
经济补偿工龄是按照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计算的,中间因离职原因造成中断的,当再次入职本单位时,本单位工龄清零,从新开始计算。当然非因个人原因被企业派遣到其他单位工作的除外,其工龄累计计算到新单位的工龄中去。
作者: krinin 时间: 2009-5-8 14:55
标题: 回复:再次咨询补偿金,赔偿金的问题。
哦,非常感谢。那这种说法和这个帖子感觉有冲突' ~" J; @7 N- |: S
[url]http://bbs.chinahrd.net/showtopic-145943.aspx[/url]
作者: 不良资产 时间: 2009-5-8 15:02
标题: 回复:再次咨询补偿金,赔偿金的问题。
请教:关于“经济补偿金”发放的问题
情况如下:
请教:如果2008年1月1日前后都发放经济补偿金,则该同志的经济补偿金是按2.5个月发放(2006/8/1-2008/7/31发2个月、2008/8/1-2008/10/6发半个月),还是按3个月(2006/8/1-2007/12/31发2个月、2008/1/1-2008/10/6发1个月)??有何依据??
2.5个月还是3个月??或都可以??各位高人能否提供相关法律依据,谢谢.
并不冲突,按三个月计算
即:2006/8/1-2007/12/31发2个月、2008/1/1-2008/10/6发1个月
作者: 明明懂了 时间: 2009-5-8 16:08
标题: 回复:再次咨询补偿金,赔偿金的问题。
新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新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经济补偿的支付方法
- f0 g% ?! W8 |+ G T8 e 《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如何理解该款的规定呢?举例说明如下:
V! q! J! O3 K1 k# J! e 案例、小王于2000年7月1日入职某公司,劳动合同每年一签,2007年7月1日,公司与小王又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08年6月30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 D5 v7 C8 m: Y# t( I6 u8 `- B6 v6 G
6 h: X5 H3 c a2 Y# d 问题一:2008年6月30日合同终止,公司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 P" j# Q7 Q- F" C 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适用该规定,按照之前的规定,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小王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间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小王的劳动合同于2008年6月30日期满终止,年限正好6个月,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补偿基数按照小王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5 A. M* m7 T3 a6 c% A% L" p 问题二、如果2008年5月30日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 C r7 e/ [0 G i 答: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新法和旧法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对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所以,本案中如果小王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按照小王2000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工作年限(正好7年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为8个月×月工资(2007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赔偿金为月工资×0.5个月×2倍。
+ t$ @( Q" m/ U6 u' y( X9 ^# t/ L
作者: 明明懂了 时间: 2009-5-8 16:11
标题: 回复:再次咨询补偿金,赔偿金的问题。
可以看看这篇[url]http://www.ldht.org/Html/shiwu/sw/5629293741.html[/url]7 {4 ]7 W3 n8 k/ Z' m
所以不良资产的说法是有道理的
作者: caoyoumm 时间: 2009-5-9 13:47
标题: 回复:再次咨询补偿金,赔偿金的问题。
好复杂啊,不过仔细研究劳动法的话还是可以解决的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09-5-10 10:22
标题: 回复:再次咨询补偿金,赔偿金的问题。
呵呵·~~其实,各地相关机构的理解和掌握也不一样,还是往高里要,这样对劳动者有利些。
作者: tigerben 时间: 2009-5-15 12:09
标题: 回复: 再次咨询补偿金,赔偿金的问题。
[quote] 原帖由 明明懂了 于 2009-5-8 16:08:00 发表
新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新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经济补偿的支付方法
《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如何理解该款的规定呢?举例说明如下:
案例、小王于2000年 [/quote]
: Y2 e3 n7 S0 Y- j0 _
应还要加多一个月,未提前30天通知的补偿金。
作者: shirleyfm 时间: 2009-6-2 11:51
标题: 回复:再次咨询补偿金,赔偿金的问题。
不错的帖子
作者: 斑 竹 时间: 2009-6-2 23:45
标题: 回复:再次咨询补偿金,赔偿金的问题。
学习了~
作者: foxmail 时间: 2009-6-7 17:39
标题: 回复:再次咨询补偿金,赔偿金的问题。
简单点理解:
8 g/ \9 a9 B# k% j& A9 N& B/ a" ~$ \! S
1.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补偿从08.1.1日起~终止日期.一年补偿1个月工资,未满半年补偿半月工资,满半年补偿1个月工资.( v) R. [5 d9 T1 w1 I A, A
2 n- J8 Q4 t1 w8 w. z0 A9 C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解除劳动合同日期.7 B; o+ G3 L6 z1 D$ g
8 Y) |/ e0 ]6 Z) \# p- J上述情况如企业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多付一个月代通知金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