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离职的员工很多,老板要求员工书面提出辞职后,先把年休假休掉,然后保证有一个月的时间交接。
然而,从劳动合同法来看,员工只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若按照老板的要求,则要超出30天。
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公司给在职员工和老员工的福利比较好,在年休假方面,有如下规定:
(1)员工可享受的年休假具体规定如下: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第二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带薪年假;在公司工作满两年的员工,第三年可享受6个工作日的带薪年假;以此类推,至15个工作日止。
(2)公司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其当年可享有的年休假按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于员工提出书面辞职或公司给出书面通知的一个月内安排。
但是年休假不是在当年度享有,而是在下一年度内享有。这样,当员工提出辞职申请时,既要给他安排上年度应享有的年休假,又要安排本年度(经折算后)的年休假,时间就比较长,如果按规定在提出书面通知的一个月内安排,那么实际交接时间就没有一个月。若是老员工,其年休假本来就比较长,两年年休假再一叠加,就没有时间交接了,势必影响工作。
公司的制度一年才修订一次,在目前无法修订制度的前提下,如何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又不影响交接工作呢?请大家给我点指导,谢谢!
不过是自动离职的话,一般的做法是不必要强制执行年假,因为这是他们自己的选择。
, h3 R9 ]! n# e+ M* J' B! H$ \) G也可以把该员工应该享有的带薪假以工资的形式补偿,这样不耽搁该员工离职,还能如期完成交接,对公司也没什么损失。
[quote] 原帖由 思想原味 于 2009-6-9 11:05:00 发表
你现在安排就是他当年享有的年假就可以,比如在你公司工作已满2年,应享受的年假为6个工作日,他应享受的年假就是 本年度已经过去的日历天数除365天再乘6,折算后不足1 整天的天数不归入年假。 [/quote]
问题是去年的年假我们要求今年才可以休,不能因为人家要离职就不让休去年的年假吧?
不过是自动离职的话,一般的做法是不必要强制执行年假,因为这是他们自己的选择。
也可以把该员工应该享有的带薪假以工资的形式补偿,这样不耽搁该员工离职,还能如期完成交接,对公司也没什么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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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公司制度白纸黑字在那里摆着呢,不安排年假的话,员工本人也会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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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以工资形式补偿,则必须按照3倍工资发放,对公司来说成本就比较高了。
[quote] 原帖由 蹲着玩尿泥 于 2009-6-9 11:21:00 发表
其实就是三种选择:
1、按照未休假天数支付三倍补偿
2、强制安排休假
3、更改公司规定,当年假期必须当年休完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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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倍补偿的话增加成本,老板肯定不愿意。
e/ `* s9 Z& K3 m2、强制安排休假,如果还要保证30天的交接,则超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又不愿意。
3、更改公司规定必须在年底修订制度的时候才行,否则就是朝令夕改,没有规矩了。
1、三倍补偿的话增加成本,老板肯定不愿意。
公司的人力成本应该将未休假补偿计算在内。在中国开公司,要合法经营,必要的成本要承担。
——控制得好的话,这种情况很少。
2、强制安排休假,如果还要保证30天的交接,则超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又不愿意。
强制安排不限于离职前。过年过节、组织外出旅游时公司可统一安排年假。员工年休假休完前不得请事假。
不知道交接什么工作能用30天。是不是周末也要交接?遇到春节国庆节员工离职要向后顺延到30天?定规矩是要让你好我也好,不是拍脑袋。
——平时的基础工作要扎实。
3、更改公司规定必须在年底修订制度的时候才行,否则就是朝令夕改,没有规矩了。
制度的更改肯定是随着外部和内部环境的变化而更改的。
这点我尊重你们公司的做法。
——恕我直言,略带死板。
不知道你们公司的背景,初步判断:
贵公司HR较为专业,制度较为正规。
但,HR没有很好地和管理层沟通制度的制订。
另外没有第四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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