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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合同法44条补偿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不良资产 时间: 2009-7-14 10:03
标题: 合同法44条补偿问题
依照劳动合同法44条第4、5款终止劳动关系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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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从08年1月1日起还是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
" p K9 C/ _3 v. }# t( C查阅相关法律,如原劳动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合同法生效前,并没有关于以上终止劳动关系的具体经济补偿支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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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之粟 时间: 2009-7-14 11:38
标题: 回复:合同法44条补偿问题
劳动合同法97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作者: 不良资产 时间: 2009-7-14 11:43
标题: 回复:合同法44条补偿问题
问题是以前是否有相关终止劳动关系补偿金的规定!2 ^ x. i4 P+ R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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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 o3 `3 W7 d' ] H(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 z9 w+ |7 k/ }$ k h( B2 k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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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之粟 时间: 2009-7-14 11:50
标题: 回复:合同法44条补偿问题
以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对终止没有经济补偿的规定(据我所知),至于各个地方,那就不清楚了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09-7-14 15:34
标题: 回复:合同法44条补偿问题
呵呵,一般08年1月1日后起算,单国企在01年还有笔生活费要算呢。
作者: day day up! 时间: 2009-7-15 09:52
标题: 回复:合同法44条补偿问题
是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
作者: angelee 时间: 2009-7-15 11:03
标题: 回复:合同法44条补偿问题
如果是合同自然终止的,补偿金从08.1.1开始计算,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算半个月,满半年不满一年的算一个月。工资按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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