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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vascare    时间: 2009-7-27 10:08
标题: 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各位同仁,大家好!关于试用期的约定有两个问题向各位求助,看看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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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公司签订的合同期限是3年,试用期约定3个月,如试用期员工无法达到公司的要求而需要延长试用期,那合同的约定是否有效?(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最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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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上面的不可行,公司可否在试用期约定的期限后面加上“如在约定的试用期乙方未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将试用期顺延一个月。”?(原则上不超过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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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帮忙分析一下,急啊,谢谢!


作者: 方外之舟    时间: 2009-7-27 10:54
标题: 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签四个月试用期,承诺(并能做到)三个月试用合格转正
作者: day day up!    时间: 2009-7-27 11:13
标题: 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试用期是不可以延长的,同意楼上所讲,试用期可以规定为6个月,符合要求可以提前转正,但是是不可以延长的。
作者: 柏思杨悟    时间: 2009-7-27 11:15
标题: 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首先试用期在合同中已经约定好的话,是不能延长的。, ?8 }# H$ I+ |4 s2 m 其次,可以参考你的第二条,约定比较长的试用期限比如6个月,告诉员工达到标准即可提前转正,对员工是激励也是挑战。这比延长试用期限好的多。/ r* C1 W" y/ H, V! f! Y! E( q ] 最后,三个月还不能确认员工是否合适,的确需要想想如何评定的转正标准。7 e6 {* P4 K! N4 `4 W+ a
作者: vascare    时间: 2009-7-27 12:11
标题: 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是的,确实是能先签6个月,然后可以提前转正,但感觉上比较打击员工的积极性,毕竟6个月的时间不短。
作者: 绿茶NO.1    时间: 2009-7-27 13:13
标题: 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可以考虑签订六个月试用期,前3个月给试用期薪资,后3个月给予转正后的薪资。
作者: 威酷    时间: 2009-7-27 16:26
标题: 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可以3~4个月,3~5个月,3~6个月。
作者: 兔子柔柔    时间: 2009-7-27 16:29
标题: 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可以签6个月的试用期,并告知员工,一般3个月转正,如不符合要求,则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作者: shcx1018    时间: 2009-7-27 18:17
标题: 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恩,基本是这样的
作者: 红超    时间: 2009-7-27 20:13
标题: 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关于试用期这个问题,我谈谈我的观点:2 q4 D9 v! |0 N; _ 首先,试用期并非不可以延长。因为《劳动合同法》里有一个基本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由甲乙双方协商变更,这个变更当然也包括试用期的长度。所以这句话可以这么说:试用期不能由甲方单方面变更,但是可以和乙方沟通,让其提出延长试用期的申请,然后增加一个补充协议,延长试用期。 h3 m7 M' F, o- J/ L2 [ 其次,许多同志说直接将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这样一来这个问题就解决了,但问题是你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乙方不一定愿意和你签合同的,毕竟试用期的工资只有转正后的80%。 e! E! i0 P( C9 v第三,试用期满一定要考核,而且一定要事先告知乙方,并出示考核表格,让乙方签收。这样一来,就有证据证明乙方在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
作者: 难免有杂念    时间: 2009-7-28 08:23
标题: 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试用期只可以约定一次,不可以延长试用期.这样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第十九条.
作者: vascare    时间: 2009-7-28 08:59
标题: 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10楼说的很是有道理,学习了!
作者: 雨尘2    时间: 2009-7-28 09:09
标题: 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试用期可以适当定的长一些,只要不超过6个月都是可以的.
然后约定如果表现好的话,可以提前进行转正.
这个就看公司的政策和考核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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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自主权就在公司了!


作者: 闲梦江南梅熟日    时间: 2009-7-28 10:59
标题: 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这个话题很好,看了楼上大家的回帖,收获很多。/ ]1 S1 z) i& u3 ?0 w6 z; Y2 S 说点我个人的想法: + [2 Y1 Q% u/ [发帖讨论的是试用期的期限约定及能否协议延长的问题,我觉得这是一个工具或者手段,新员工不能通过试用期,然后申请试用期延长。% h: `+ S. s9 o% r6 d 我个人觉得,不在于公司试用期的是否延长,应该来说,3个月的试用期不短了,除非对于一些特殊岗位,比如销售或者其他中高层管理岗位等等。对于一般的管理岗位或者技术类岗位,3个月的试用期绰绰有余,完全能够看出新员工能否胜任。4 e3 J0 e; _# K 我觉得,应该像红超评论那样,加强试用期的考核与管理,通过一系列的制度,以明确考核标准、加强试用期辅导为主,帮助新员工顺利度过试用期,完全能够胜任所在岗位。这才是企业招聘的初衷,而不是招一个新人,然后延长试用期,我觉得不是人力资源部门应有的工作方向。
作者: 柏思杨悟    时间: 2009-7-28 14:36
标题: 回复 10F 红超 的帖子
回复10楼,5 v8 {0 i) e1 X % F5 Q9 \1 h& v$ V. }4 \/ r 其次,许多同志说直接将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这样一来这个问题就解决了,但问题是你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乙方不一定愿意和你签合同的,毕竟试用期的工资只有转正后的80%。+ j/ [7 d4 t1 ^5 O! h% ~* V ---------------------------------------------------------------------------------------------------- 3 ~4 T9 X$ [3 \* R, |7 { E$ u* r7 g+ K% Q 没有任何强制说 试用期工资是转正工资的80%,试用期2000,转正2000也是可以的。试用2800,转正3000也行的。/ X% u3 k. b# h$ a% l ) P) v8 C/ z G% r+ G劳动合同法只是说,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转正的80%。 , s* i ^$ s! \4 y9 I% ~ p) ~ u还是需要把这个概念澄清,其实恰恰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保证企业招聘到比较优秀的人才,尤其是在员工犹豫去哪家企业的时候,试用期工资与转正持平或者稍微低一点,都是竞争优势!
作者: winy09    时间: 2009-7-30 08:54
标题: 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关于试用期约定的问题,来谈谈本人的观点:8 B* }: ]2 s; x 第一、约定试用期的期限是根据什么标准来决定的?是根据岗位,还是个人能力? ^& I9 N7 n# D第二、在试用期间,是否有关注新同事进入公司后是否患不适应症?
作者: yiyan915    时间: 2009-7-30 10:52
标题: 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我公司一位员工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主管考虑将其调岗,并且再约定两个月的考评期,要我拟出调岗通知,我是否能加上考评期内考核不合格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这也是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同意调岗。
作者: stella2    时间: 2009-7-30 14:14
标题: 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不同意楼上的观点,试用期的最大长度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法定条款,不属于约定范围。我还是赞成仍按最长6个月来填,然后在双方约定里加上:满3个月进行第一次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提前转正。
作者: yiyigj    时间: 2009-7-30 16:02
标题: 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受益:O :D
作者: 馨人伊梦    时间: 2009-7-30 16:13
标题: 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试用三个月还不符合要求的话..基本延长试用期也意义不大了.2 X+ N5 L) s2 Y \& N# ~ 合同中规定试用期三个月.那么三个月期满以后一定要有个说法的..如果要再延长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作者: suri_0428    时间: 2009-7-30 16:47
标题: 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10楼的解释很到位。学习了。
作者: stella2    时间: 2009-7-30 17:00
标题: 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我觉得用人部门有时候在判断人上不准确,或者明明判断出来了因为缺人不愿意马上让人走,我们要从与用人部门的沟通中发现问题。我非常同意楼上的意见,一个人试用3个月了还对他是否合格有疑问,基本上说再试用下去结果还是一样,我们应当引导用人部门做出判断,不适合就是不适合,不要用还觉得不满意,不用还舍不得,结果损害了求职者的利益,企业使用一个不合适的人也是有成本的。当断则断。
作者: hsnjfhr    时间: 2009-7-31 09:31
标题: 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我的理解: # f1 \! q4 R, p5 [/ O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尽量长点,这样试用考察的时间也可相应延长。减少用人的风险。 0 j k- R5 B( y1、直接在合同中约定三个月。我觉得三个月来考察一个新员工足矣,要是不合适的话,那就解除试用,试用期本来就是单位和员工之间自主选择的时间段。 % d# s# q/ W) y& m4 \* S2、试用期延长的补充条款当然可以实施,无异议。 % |' j, q6 U! C. J" V & g5 C9 A5 D- v. s1 q . j D$ v7 _) }" x/ n4 V' F0 e+ X, c( `" H. a: D 0 x6 i& G$ _0 Z
作者: qj0903    时间: 2009-7-31 12:10
标题: 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劳动合同签三年,直接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表现好的予以提前转正。省却很多麻烦的约定和风险。
作者: wylisa2008    时间: 2009-7-31 14:31
标题: 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首先,试用期并非不可以延长。因为《劳动合同法》里有一个基本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由甲乙双方协商变更,这个变更当然也包括试用期的长度。所以这句话可以这么说:试用期不能由甲方单方面变更,但是可以和乙方沟通,让其提出延长试用期的申请,然后增加一个补充协议,延长试用期。S%;IM9lt;gt;*%bbum-1s.chinahrd.netgt;SeSBo3qC!3 M/ r# i, B) F/ q
作者: cantong    时间: 2009-8-1 10:39
标题: 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关于试用期,目的是双方互相选择和适应,单位还有可能想低成本用工并掌握用人主动权,延长试用期,所以国家明确规定劳动者和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延长试用期是有风险的,当然劳动者心甘则无事。 8 o5 _8 h% D' X9 `5 C6 g0 b a个人认为正常是控制招聘,一般约定3个月,在试用期严格考核,不符合则解除。想延长试用期则要承担风险。- }" g; ]2 r! G1 R 关于试用期工资,其实可以先约定试用期工资,不约定转正工资,不一定按转正工资的80%来处理。但转正肯定要有调薪,薪酬竞争优势人还是能看出的,俗话说:有肉不在褶子上嘛。
作者: hr_baby    时间: 2009-8-1 13:35
标题: 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学习了,我们公司3年的合同都是签订6各月的试用期,一般的都转正,实在太差的就辞退了
作者: vascare    时间: 2009-8-1 16:09
标题: 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我始终觉得6个月试用期的话连我自己那关都过不了!
作者: showmax    时间: 2009-8-1 18:12
标题: 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约定试用期六个月虽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但很多人很难接受,一来会给招聘带来不必要的阻碍,二来即使你承诺一般三个月转正,但白纸黑字,员工也会担心。所以建议还是以三个月为限,如果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或延长试用期;当然延长肯定是在甲乙双方都认可的前提下,变更试用期条款即可
作者: 享享    时间: 2009-8-3 09:42
标题: 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我也觉得6个月的试用期的确很长。我呆过好多家公司从来没6个月的试用期,最多3个月,可以用的话则用,不能用的话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了。 6 F; r6 G+ m0 x( r5 O一个人的接受能力,理解能力,胜任能力,工作态度、责任感如果在三个月内还不能通过,还不能进入状态,不能融入企业的话,也就不必再浪费双方的时间了。除非是高难度的技术类的东西,但只要本人诚肯上进,接受能力是慢了点,但是如果可以培养的话,那一般也会在三个月后转正,工资也可以相应的提升一点,如果接下来表现好的话,那就可以有更高的报酬了。
作者: 荣威    时间: 2009-8-5 11:40
标题: 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试用期6个月也忒长了点把
作者: 吴腊荣    时间: 2009-8-7 10:56
标题: 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试用期可以延长,只有双方沟通好,然后注意手续完善就行了
作者: saikx    时间: 2009-10-30 09:15
标题: 回复: 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受益,谢谢
作者: jisayun    时间: 2009-10-30 11:25
标题: 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都看了一遍,个人不同意六个月的试用期,一时间太长,二对员工没有安全感,三如果公司原因影响到员工的正常发挥,那优秀员工可以在这段时间内只要提前三天就可以离职;如果非优秀员工却在这段时间内占用了公司的招聘名额。9 H; f7 D. k/ U0 W- p 同意三个月试用期,行与不行,应该能看得出来了,躲在海底的东西是不可能一时显示出来的。用这个员工你想得到什么,一定要在之前考虑好的,如果没有想好录用后也会很麻烦。
作者: ichina    时间: 2009-10-30 11:37
标题: 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私人企业不会这样吧,别说三个月,进来不够一个月就知道留定去了。
作者: hi1999    时间: 2009-10-30 13:11
标题: 回复: 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beraline    时间: 2009-10-30 16:27
标题: 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6个月试用期不长吧,好象不少公司都这么干的
作者: applefish369    时间: 2009-11-2 16:31
标题: 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楼主,劳动合同法里规定,试用期只能是约定一次,所以,我是建议不要延迟一个月这种做法。你可以约定4个月,5个月。这试用期也够长了,如果他们都不行的话,何不辞退,而是延长试用期试。要是延长试用期再不合格呢?会浪费公司的表情滴。当然,辞退员工,考核这一块要做好,每一方面做仔细来,尽量做到公司不支付补偿金
作者: 新闻报导    时间: 2009-11-5 12:51
标题: 回复: 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我们的生活都已经很好了,只是有些困难,挺一挺胸就走过去了
作者: wang_zhaoyan    时间: 2009-11-5 13:45
标题: 回复: 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试用期是不能延长的 可以签订6个月的试用期  纸面上文字性的东西 执行劳动法  口头上承诺员工可以 提前转正就可以了,同时向员工解释清楚


作者: 王梦郡    时间: 2012-10-15 10:28
兔子柔柔 发表于 2009-7-27 16:29 1 S2 J2 Q4 `* Y  P
可以签6个月的试用期,并告知员工,一般3个月转正,如不符合要求,则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

, `- P; q6 I0 \嗯 这个比较好
作者: shuangju    时间: 2012-10-15 10:44
说说我们的操作,试用期统一六个月,前三个月按80%支付,从第四个月起全薪,如果表现好就提前转正,不一定非要六个月,但签合同的时候统一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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