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可享受产假,但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打印本页]

作者: 黛戴    时间: 2009-8-7 09:36
标题: 可享受产假,但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根据《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但考虑到该女工属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下流产,产假应正常享受,但是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作者: 不良资产    时间: 2009-8-7 12:03
标题: 回复:可享受产假,但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本文件未提出违反计划生育休产假期间待遇的问题 1 x& Z# F& ~1 `2 Y) y) H; t" a* y所以我认为即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女职工在休流产假期间的待遇也应该发放,因为其休的是流产假而非产假!流产是控制计划生育的措施,而非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09-8-7 21:21
标题: 回复:可享受产假,但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噢,原来在地球的某个地方,女人怀孕是如此大的罪过啊!谢谢LZ了!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