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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一级)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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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喻德武1
时间:
2009-8-13 08:33
标题: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一级)招生简章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一级)招生简章
拭目以待的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2008年下半年在广东省继续试点,我中心成为广东省劳动厅授权的培训机构,是深圳市第二家取得资质的培训机构。此项目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中国劳动学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专业委员会负责试点培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鉴定,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一级证书,全国通用。
一、培训内容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试点培训讲义》的内容,结合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最新理念及管理技术工具,从工作分析、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组织文化、组织变革与发展等方面进行授课。整个培训过程侧重于管理能力的提高。
届时将邀请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专家委员会专家时勘等亲自授课,传授人力资源的最新理念、方法;帮助考生掌握考核重点、难点及综合评审技巧,使大家能顺利通过考证。
二、考试形式
1、理论知识考试2、专业技能考核 3、综合评审。其中,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考核采用闭卷笔试形式,综合评审采用书面笔试或面试,三部分考核评分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合格。凡考试合格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等级证书,全国通用。
三、开课/申报/考试时间
开课时间:2008年7月20日
考试时间:2008年11月
中国权威专家人民大学的付亚和教授三天的课程
四、收费标准:7800元
其中:
1、培训费:6600元/人
2、鉴定、考试技术支持费、综合评审费:1200元/人
五、上课地址:
深圳市华强北振华路航天立业大厦成人教育中心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 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 具有研究生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 具有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深圳市商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620962349
联系人:喻老师
作者:
米莉
时间:
2009-8-13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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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好高,望尘莫及~
作者:
栎月
时间:
2009-8-13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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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D 哦看到了...........
作者:
sgabcdefgh
时间:
2009-8-13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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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招生
(保通过班,不通过不收费)
上课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黄花岗)中国科学院广州教育基地
咨询电话:020-37666459 陈老师13751802744 qq:79034032 传真:020-37666453
报名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黄花岗)23-1号406-4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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