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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自动离职 [打印本页]

作者: 寒溪儿    时间: 2009-8-20 16:20
标题: 关于自动离职

 公司员工守则中有:每月旷工三日者自动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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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公司有名员工7月份请一个月病假,月底假期到期也未与公司联系,公司无法联系到此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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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月份起该员工应作自动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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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动开除或自动离职是否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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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该员工据推测病情比较严重,现在不能立刻将其医疗保险停掉,若停止后期医药费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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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给予建议!


作者: 思莫王子    时间: 2009-8-20 16:35
标题: 回复:关于自动离职
个人意见。从你的表述中我们得知这名员工是生病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等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等期满为止。
作者: 卖了桃花换酒钱    时间: 2009-8-20 17:15
标题: 回复:关于自动离职
1、从严格意义上讲,如果公司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并且都已经告知员工本人,旷工3天是可以直接做开除处理的;3 W* M- a. n- |5 L5 {4 V 2、人性化考虑层面讲,你们是不是需要弄清楚对方真的是否住院病重?!
作者: 清水涟漪    时间: 2009-8-20 17:28
标题: 回复:关于自动离职
1、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就算是按照旷工开除,公司也是要履行给员工的告知义务的。5 ]1 U& d6 |# q' U& }0 B “自动离职”是一种在法律上不好界定的状态,也没有”自动开除“这种说法。最好就按照旷工走,定义清楚。在无法电联本人的情况下,只能邮寄送达。 & M& d0 H1 v+ b) Z* z3 e( T J! b9 W& s# [: P 2、从事实角度来说,如果员工真的因病住院,那么就存在很大的一个问题。从法律上来说,无论是否医疗期内,也不支持员工”严重违纪”。所以如果你们证据充分,依然可以解除。 + ?7 Y. O; \% \% X从管理层面来说,我本人不支持这种这么决绝的方式。那么我们是不是该关心的关心(员工的病情),该批评的批评(员工不续假的错误做法),该与员工本人和家人沟通的沟通(情感安慰和道义)?
作者: 管然    时间: 2009-8-20 17:56
标题: 回复:关于自动离职
清水涟漪回答得很经典!看得出有资深的经验,暂一下!:) judy! A7 J7 R" c, f- Y+ ` 3 R' f; w. Q6 e' ?[url]http://guanran.blog.chinahrd.net/plugin/spread/?uid=653911[/url]: F* _* a- z' i: J' Z
作者: 闲梦江南梅熟日    时间: 2009-8-20 18:08
标题: 回复:关于自动离职
1. 应该给予医疗期 . k% G4 ^1 p& r9 g3 T7 J" Y3 L2 c / h! k0 B. E- q {7 Z4 m) {+ T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e6 b/ q/ q1 S% U% q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o# U( |/ o" T& j) q- G! e4 z8 j 从上面看,只要职工因病,医疗期都有至少三个月的时间。. V& T$ D7 r. C5 d8 R. L / W+ F- J C. J( K2. 旷工的问题 2 Y: G) H8 }- J) i( V现在重点是了解清楚,员工是否属于旷工。如果是由于病重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没有续假,公司按严重违纪处理员工显得缺乏人性化。 5 H$ \! j' s$ t公司现在没有办法联系到员工,我觉得是不是再想想办法?发动一下其他人帮忙,毕竟职工这样无缘无故就没有音信,也不好。2 N3 E7 _5 O3 _- r ?' p( K: N : r! i3 C1 u7 s% e' l9 F3 E% F) e3. 员工手册的问题:“每月旷工三日者自动开除。”这个说法是不是不合适?? “自动开除”这个词语需要斟酌。是否调整为“每月旷工三日视为严重违纪”。 ) g! G$ Y0 |; B( X8 D1 y' a' ?0 F) E% G 个人想法,供参考。 " m! b, f9 j0 p' q( T% P+ A9 i. F# U7 i M* w; s! e9 k8 B* p
作者: leizaiqiang    时间: 2009-8-20 18:11
标题: 回复:关于自动离职
那么,企业有没有主动联系员工?这是很重要的。 ! z" D* }. r) E+ G( P员工请假时间到期未到岗,企业就应该电话、信件等方式告知员工并通知员工到岗上班,如未告知直接开除,应该很难具备法律效力。同时,对于特殊情况特殊岗位,企业在通知员工后,员工拒不理会的,企业还应在报上公示。" w; f( K' ^5 y6 Z8 Q% ~( @) r 通告或告知员工,必须保存依据。如电话录音、快递员工签收单,电邮后未经更改的员工回复等。
作者: CHCP.Lee    时间: 2009-8-20 19:24
标题: 回复:关于自动离职
刚创建的西部人力资源管理群 88265351,有您的加盟,我们会更强
作者: 寒溪儿    时间: 2009-8-21 11:48
标题: 回复 7F leizaiqiang 的帖子
现在是电话不能联系,现在能不能先发挂号信告知员工尽快办理相关请假事宜,否则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还在住院肯定是在符合的医疗期内(三个月)。
作者: 蹲着玩尿泥    时间: 2009-8-21 15:14
标题: 回复:关于自动离职
生病不能作为旷工的借口,作为一名称职的员工,即便不方便到公司作书面的请假,也可以电话请假或者请亲朋好友代替办理请假手续。& L2 Q/ P" R: r 公司的人性化,应该给那些遵章守纪的员工。
作者: 等待之外    时间: 2009-8-22 11:00
标题: 回复:关于自动离职
电话联系不上,可以有其他方法啊,这个员工进公司肯定有个人档案的吧,联系最重要
作者: tk560635    时间: 2009-10-6 08:52
标题: 回复:关于自动离职
看了有启发
作者: galait    时间: 2009-10-6 10:50
标题: 回复:关于自动离职
最好是尽力先联系,实在不行再按旷工三天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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